求教各位高人,5年内有没有可能取消计划生育?
随着近期陕西怀孕7个月被强制引产这件事情的曝光,有没有可能推动国家计生政策的改变?计划生育作为国策已逾30年,而计生办在农村地区可以说是恶性累累,天怒人怨。随着中国人口形势的逆转,有没有可能在5年内改变政策,10年内裁撤计划生育委员会? 应该不会,估计方式上会更文明些。 不太可能吧。 时代阵痛…… 资源是个大问题…… 不可能的,罚款收的很爽。 别说五年。十年都没戏 在中华民族集体强制自宫上,国内外政治势力没有多少反对的,达成少有的共识 5年?做梦就有可能。 不可能 存在了都二十多年了我们那儿,我一表亲媳妇怀孕都八个多月了还给从北京弄回老家强制打针,幸亏表亲打车追的快,打针前赶到医院,求医生手下留情,那医生还不错,告诉他们药量他会给减到最少,打完针后想法近快赶到邻县的医院去生,看看能不能保住。最后赶到别的医院生下来时还有口气,全身都紫了,还好最后算是保住了,现在三岁多了吧。 目前已经开始炒作推迟5年退休了。。。。。。 留给下届的措施,跟取消农业税一样。 if people 目标值6-8亿人均寿命=75
每年出生数0.08-0.105亿
估计稳定目标是7亿,估计每年统计出生1000万时放2胎,800万时全放。 1600*1.3/2=1040
是的5年后90后生育主力,由于城市化出生人数差不多1000万,下一届会放的 估计为了怕反弹900万时放 当80后开始挂的时候 每年少1500万号人,一年少个中等国家,多么的壮观啊 有钱人要快点开始布局丧葬业.未来可以开香港那种存骨灰盒的场子 计生委永远不会撤销的,减员倒是可能 我知道的情况,目前是交钱给生,以前那真是没法说,说草菅人命毫不为过,历史会有清算的那么一天 在中西部地区,由于没啥工业,取消农业税后也就断了财政来源,据我所知乡镇的两项主要收入就是计生罚款和办理房产证。农村孩子普遍结婚早,给罚款创造了条件,加上地方上的制度创新,比如已婚育龄妇女每月需缴纳妇检材料且必须是本地指定医院,以及其他一些材料。而本地劳动力主要已外出务工为主,完成这些证明是不可能的。所以除非你不结婚,否则就逃不出这种政策陷阱。像在我的家乡农村,生育3个孩子的家庭已经非常罕见,独子户已经很常见(头胎男孩)。计生政策和单位其实已经完全没有必要。其存在的唯一价值就是制造官民仇恨和滋养腐败。 现在农村和城市一样,抚养孩子的成本已经非常高昂。以我家乡为例,结婚婚房像在农村自建房两层小楼,基本在15-20万,结婚在3-5万。由于撤区并校和农村学校的凋零,小孩上学都是到县城读私立中小学。我前年回家拿到过他们的宣传单每学年一万左右,还不包括其他日常孩子的花销费用。因此即使放开我认为也很难反弹。 取消不可能,有可能会部分情况放松吧 在我录入数据的村庄,没有一个一胎的,2胎和三胎占绝大多数,2胎和3胎的比例差不多。
不过生育年纪和生育间隔似乎是增大了。 ssun1cn 发表于 2012-6-17 12: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取消不可能,有可能会部分情况放松吧
已经放松很久了。
现在基本就是有钱可以生,交罚款就行。
只有体制内的管得严,违反就双开。 差不多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交钱就可以生,当然,部分地区确实搞得过火了,比如这次陕西的事,以后八成要给清算。 我以前举过个例子:某年,本地慈善总会希望在本单位募捐:某位民工孩子生重病,医疗费要几十万。我看了材料后,回复:这个只能在单位内部发个通知,自愿捐款多少,没办法强制要求。这位民工当时是30不到,5个还是6个忘了,前边已经有2个男孩了,生重病的是第三个男孩,其余是女孩。核算下结婚年龄也不符合要求。
想起来今天看到,CP下,真假不知:
没有任何内幕,仅根据现有报道来为计生委洗地
1、当事人16岁第一胎就违反了计生规定,不到年龄-------已知事实(确定女的现年17,此是2胎)
2、当事人没有因为第一胎受到处罚--------没见过报道,推论。
由此推论1,当地计生委并不是没有人性的部门。
这件事出来以后,没有类似的报道,所以这是一个孤案,间接证实推论1
3、事主二胎,计生委找她要处理,只能是劝她流产,她不干,所以拖了几个月-------报道
推论2,如果当地计生委真的是不讲法制,如网络传言一样,早就把事主抓起来流产了,今天的事情根本就不会发生。
4、计生委无奈,只能告知,你生二胎要交4万的费用--------报道,事实
再次验证推论2,计生委只是照章办事
5、胎儿7个月,证实是女婴--------有报道,事实。
6、事主决定放弃,流产,避免交钱还是女孩-------推测
7、事主签字,流产--------事实
8、事主声称签字是被强逼的-------网络消息
9、家属拍照,上网,计生委傻了,被处理,还要赔钱,估计下次事主再怀上,计生委是不敢管了。---------合理推测。
综上,7个月的胎儿无论如何也不能流产,但这件事当中,事主的责任不小于计生委。
反对我的,只需要解释为什么计生委会拖延3个月,然后放弃收钱,得罪人不捞好的逼着事主签字?早为什么不这么做?不需要证据,随便编个合理的解释就可以 arthur 发表于 2012-6-17 03: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if people 目标值6-8亿
人均寿命=75
每年出生数0.08-0.105亿
“稳定目标是7亿”这个数据是怎么出来的?拍脑袋?
我觉得中国可以养活现有的人口。
而生育数只有保持在2.1略高,人口才能保持稳定。所以我觉得可以开放生育第二胎。
当然不能一蹴而就,可以先开放单独生子女生二胎(现在是双独生子女二胎)。
原来人性本恶 还法制,你确定寄生是法律么?哪个法哪一条?
拜托这位DX在说这句话之前,稍微百度一下:
http://www.gov.cn/banshi/2005-08/21/content_25059.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
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godfather 发表于 2012-6-17 20: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差不多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交钱就可以生,当然,部分地区确实搞得过火了,比如这次陕西的事,以后八 ...
清算的结果就是涉案人员暂时停职(不是免职,更不是开除)而已,这也叫清算?
要说“搞得火”,这个根本比不上去年的“博白事件”,你可以去搜一下,博白县因为加强计划生育工作造成骚乱,七八个镇骚乱,每个镇成千上万人冲砸镇政府、党委、派出所,点火焚烧警车、公车。
最后计生委的人没有任何责任。没有你所说的“清算”,打砸的人倒是被抓了好多。
按照刑法条文,这可是直接的故意伤害罪。可惜现在涉及计划生育,法院都不受理。
以前山东还有大月强制流产导致孕妇死亡的,计生人员屁事没有。更早的有1991年的山东冠县、莘县的“百日无孩”运动。当时计生委的人人手一根1.4米长的棍子,见到孕妇就踹肚子、用棍子打肚子。当时的冠县县委书记曾昭起明确下令,凡是已经生下来的婴儿,一律杀死——这可是故意杀人罪。
但是曾昭起不但没有任何“清算”,还高升山东省国资委主任。 bxdfhbh 发表于 2012-6-17 22: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清算的结果就是涉案人员暂时停职(不是免职,更不是开除)而已,这也叫清算?
要说“搞得火”,这个根 ...
现任常委中,还有一个在当某省省委书记的主要政绩是计划生育抓得好呢。 bxdfhbh 您可能没有去农村呆过,没有见过农村计生委的那一套,我保证你看过以后就知道自己有多幼稚了。整村的妇女全部被摁住结扎见过吗?尚未结婚的大姑娘统统被摁住结扎见过吗?现在计生委之所以公愤这么大不是没有原因的。 发表于 1 小时前
原来人性本恶 还法制,你确定寄生是法律么?哪个法哪一条? 发表于 2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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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半个农村人,80年代初刚搞计划生育时,亲眼看过计生干部扒房挖灶的现场,虽然那时还小。包括我小姨(就是在另个帖子里举过是钉子户)全家逃生逃到昆明,生下一个女孩送人一直到几个月前才去看过。
我举这个说法的原因是:你所看到的并不一定是事实,你所了解的不一定是真相。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无论如何,已经满6个月的胎儿是绝对不能强制流产的,这点就是错误,当事者不能辞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