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风
发表于 2012-3-6 13:30:03
wxmang 发表于 2012-3-6 13: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只要是董事会还是这块土地的上帝,就得永远存在下去。
谢谢忙总解答,也许这也是现阶段最适合中国社会的一种存在,只有去适应它了
秦风
发表于 2012-3-6 16:53:46
绝处逢生 发表于 2012-2-20 00: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你搞错了。欧洲那片土地自古以来就是以采集和狩猎为主的。他们不吃肉吃什么呢?说句实在话,欧洲人在 ...
据说古代欧洲人身材都比较矮,而中国人却较高。这是否是饮食原因呢
绝处逢生
发表于 2012-3-6 21:59:26
秦风 发表于 2012-3-6 16: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据说古代欧洲人身材都比较矮,而中国人却较高。这是否是饮食原因呢
这个就不得而知了。我想应该是有关系的吧!
temptemple
发表于 2012-3-9 08:43:12
本帖最后由 temptemple 于 2012-3-9 09:09 编辑
12自然法
一、“礼即自然法”有着其正确和不足。
二、在中国传统中,当礼与法相抵触,那么法一定是虚假的。
三、礼的基本概念构想着一个以义务为中心且依靠义务来调整的社会。自然法的本质是种正义论,礼的本质则是家族的伦常。礼法是一个封闭的、非革命性的体系,罗马的自然法对风俗习惯进行有见识的批判,而礼并非与风俗、人情相悖,想象中的和谐状态恰好就是自然。
四、中国礼法没有超验的世界,反映就是“天人合一”。
五、宇宙本根,乃人伦道德之根本,人伦道德,乃宇宙本根之流行发现,这是超验主义缺乏的根本。
六、中国历代的思维未曾改变。
七、我们本身是完善的,无西方的原罪说。
八、礼的本质是自然的,“失礼则入刑”。
九、一切,源于天道和谐的观点。天道,就是自然的自然法。
读后感:“礼即自然法”,这种说法,是他们的应用范畴等同起来,从本质上来说,礼是一种秩序,礼外还有世界,中国的华夷之辨就是这种潜在观点的现实反映,真正的触及到了我们这个民族的文化核心;而自然法,则是万法之法,凌驾于一切之上,控制世间万物。这两种说法,在其思想内核的本质上是截然不同,并有着相互对立的方面。中国传统中,礼和法是两个层次,正因为我们之外还有世界,还有着各式各样的法则,这种法则对更高层次礼的侵犯,都是不可原谅的,在我们眼中,维护社会的法和万物自由竞争的自然法则,是平等的,以及低层次的。礼的本质既然是种义务,那么就意味着我们在这个集体中,本身就得到了天大的恩惠,我们与其说是性善论,不如说是组织或是国家对于个人的汲取方面,天生就是无罪的。承认这个礼,就等于承认我们都是社会人,我们的天性有部分肯定是社会性的,个人主义不可能孕育。超验的本身即是一种建立在精神世界上相互关联的秩序,我们即是秩序的本身,所以超验是不存在的。“天人合一”的天不是万物,而是道,是秩序。天道,并不是自然的自然法,而是建立在自然万物基础上的组织体系的自然法。
temptemple
发表于 2012-3-9 09:09:29
13转捩点:过去与未来(本书完)
一、中国法律的历史。
二、清末的法律体系,外国列强伴随着侵略深深地影响着法律,文化冲突第一次影响着中国人。
三、中国所面临世界的挑战,当文明机体有益的东西也显示出弊害时,是一个文明濒临死地的征兆。
四、现代法学所诞生的需求,中国并没有,价值体系的接受必然变为挑战。
读后感:这篇文章写于文明危难之际,当时作者的判断是中国传统文明正处于濒死的征兆,家已经分解,国企因为承担太多的责任,也濒临死亡。一个文明,当出现不了自身价值的载体,注定要灭亡,换一种说法就是,文明的第一要务就是要有自身的价值观,并在社会中存在其载体。中国人本身就是秩序的反映,这个实现,决定了我们每个人都是中华文明,因此我们的文明表现了强大的韧性,这是被低估的部分。当秩序的本身反映在资本上时,国家资本在我们的社会具有天然正义;当秩序反映在法律上面,我们发现每个人身上的法律各不相同,也许,职业法(行规)更符合中国对法的需求,是法律中国化的一个突破口。目前,法律作为规则而成为不了秩序,这是中国现代法的先天缺陷;而在市井阶层中,又受到财富的强大冲击,处于上下不讨好的境界,中国法律,将何去何从。
chenhu1cn1
发表于 2012-3-13 19:57:47
个人认为,东西方的差异可以从他们各自语言的描述中可以判断出来。
temptemple
发表于 2012-3-14 08:17:05
chenhu1cn1 发表于 2012-3-13 19: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个人认为,东西方的差异可以从他们各自语言的描述中可以判断出来。
那你认为东西方的差异在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