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angaoyundan 发表于 2013-11-9 12:20:50

土地流转话题最近很热啊,葡萄的意思似乎有人在搞十三香?搞一个资本控制的全国大杂烩?什么意思,对冲美元?还是继续比懒,铁道部那点肉看来还是不够,要说586也该也不是不知道土地流转的风险,现在单纯说是利益集团也是说不过去,能说的过去的我看还是在“韬光养晦”上,这玩意高风险高回报,搞成了就是勾践,搞砸了估计就是敬瑭,一个大大的池子正在诞生中。

开车去中亚 发表于 2013-11-12 00:02:01

露珠mm是好人,好人有好报。

dada2020 发表于 2013-11-12 00:13:55

开车去中亚 发表于 2013-11-12 00: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露珠mm是好人,好人有好报。

光是好人还不行啊!还要努力有一技之长啊{:4_280:}

开车去中亚 发表于 2013-11-12 00:28:19

建议露珠把日本人西乡隆盛的介绍作为辅助链接在你整理的文中,如下:http://www.baidu.com/s?wd=%E8%A5%BF%E4%B9%A1%E9%9A%86%E7%9B%9B&rsv_bp=0&ch=&tn=baidu&bar=&rsv_spt=3&ie=utf-8&rsv_sug3=1&rsv_sug=0&rsv_sug1=1&rsv_sug4=46&inputT=5672。

dada2020 发表于 2013-11-12 00:31:59

开车去中亚 发表于 2013-11-12 00: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建议露珠把日本人西乡隆盛的介绍作为辅助链接在你整理的文中,如下:http://www.baidu.com/s?wd=%E8%A5%BF% ...

收到!露珠白天先拜读一下,再看看具体加在哪里{:4_261:}

多谢您老指教{:4_280:}

开车去中亚 发表于 2013-11-12 00:47:52

dada2020 发表于 2013-11-12 00: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收到!露珠白天先拜读一下,再看看具体加在哪里

多谢您老指教

你引用的葡萄文中有西乡隆盛和维新三杰,放那里就好了

mjse7en 发表于 2013-11-12 14:09:22

好文

未来五年 发表于 2013-11-14 16:01:49

顶顶贴!
安徽探索土地流转买卖宅基地 打响土改第一枪|宅基地|安徽|土地流转_新浪财经_新浪网
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dfjj/20131114/111717321939.shtml
要点:农村土地改革的核心就是农村各类产权的确权、流转乃至交易。

  这就是为什么安徽建立统一农村市场的改革细分为五步: 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探索土地流转新机制、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建立完善土地市场交易规则、建立完善土地交易平台。这五步有着紧密的逻辑关联。如果土地确权工作无法完成,就失去了前提,因为一切之后的流转、交易都需要确权的“权证”。其次,必须建立土地流转的机制,这部分的核心是“建立 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激励机制,引导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实际上安徽宿州今 年已经开始尝试以信托办法进行土地流转。10月10日,国内第一只土地流转信托计划就是在安徽宿州成立,通过正规信托公司安徽宿州埇桥区5400亩面积的

  土地实现长期土地流转。这又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简单讲,将农民土地向具有大农业生产能力的公司流转,但采取信托方式。经过这一步之后,才是宅基地的退 出补偿激励机制,之后才是土地市场的交易平台和交易规则。

最爱庞贝红 发表于 2013-11-15 21:17:30

土地流转的话,城里人能去农村买地么

hpch_007 发表于 2013-11-16 12:44:38

最爱庞贝红 发表于 2013-11-15 21:17
土地流转的话,城里人能去农村买地么

估计会受到一些限制可能,葡萄之前说过既得利益者不被信任并受到限制什么的,具体不是很清楚,也许我理解错了,如果让那些大把房子的有钱人又能到农村随便囤房子囤地了,那不是更助涨了既得利益的气焰吗

未来五年 发表于 2013-11-28 09:08:13

外媒对土改的解读
外媒:土改或令中国一大群人迎来新一夜暴富机会_资讯频道_凤凰网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3_11/28/31623158_0.shtml

未来五年 发表于 2013-11-28 09:08:17

外媒对土改的解读
外媒:土改或令中国一大群人迎来新一夜暴富机会_资讯频道_凤凰网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3_11/28/31623158_0.shtml

未来五年 发表于 2013-11-28 09:08:20

外媒对土改的解读
外媒:土改或令中国一大群人迎来新一夜暴富机会_资讯频道_凤凰网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3_11/28/31623158_0.shtml

morningtiger 发表于 2013-11-28 09:32:52

未来五年 发表于 2013-11-28 09: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外媒对土改的解读
外媒:土改或令中国一大群人迎来新一夜暴富机会_资讯频道_凤凰网
http://news.ifeng.co ...

从饿疯了党妈和风雨中执政基础的农民博弈中当黄雀{:4_238:}烤了的干活吧

未来五年 发表于 2013-12-4 11:19:04

江西启动农村土地流转试点 产业巨头纷涉城镇化_财经频道_同花顺金融服务网
http://news.10jqka.com.cn/20131204/c562514224.shtml#refCountId=pop_50ab41b8_259
自己的感觉:现在TG在土地流转方面是打枪的不要,悄悄的进村!

morningtiger 发表于 2013-12-4 13:24:51

未来五年 发表于 2013-12-4 11: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江西启动农村土地流转试点 产业巨头纷涉城镇化_财经频道_同花顺金融服务网
http://news.10jqka.com.cn/201 ...

这篇文章有些文不对题啊,流转早就有。关键是统一市场,宅基地怎么搞。土鳖不会让生于土改,终于地产实现吧{:4_238:}

未来五年 发表于 2013-12-4 13:41:04

土地流转一直是私下交易,而南昌县、安义县两地的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将以建设“一平台三体系”为中心,即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化网络交易平台,以及农村土地流转价值评估体系、政策保障体系和监督服务体系。
途径很重要!保障需给力!

最爱庞贝红 发表于 2013-12-4 20:48:43

谁能解读一下现在的形势,感觉三中全会开完了,一切照旧。地方政府仍然跟以前没啥区别,调控政策,实质视乎都麻木了。变革在发生吗?我没有感觉到啊

morningtiger 发表于 2013-12-5 12:10:26

本帖最后由 morningtiger 于 2013-12-5 12:20 编辑

这个比较清楚了,如果真如陈所言,土改是很谨慎的,宅基地这块还没想明白,工商业进村不能搞旅游业和房地产。梦想靠级差地租发财的可以休息了。这大概就是城镇化和新农村的不同。当然这要基于政策能这么执行,我看好地方政府的智慧{:soso_e113:}

陈锡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条底线不能突破
2013年12月05日 07:32 来源:人民日报 

三条底线不能突破:第一,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就是农民集体所有;第二,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农地必须农用;第三,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损害农民的基本权益。
  误读一:
  农村土地都可以入市。
  文件解读:
  不是所有土地都可以入市,只有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可以。
  我们所说的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主要指内在机制、定价原则等方面的统一,而不是说各种不同用途、不同类型的土地都在一个市场买卖。
  记者:三中全会后,一些地方都摩拳擦掌,急于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上取得突破,您怎么看?
  陈锡文:目前对有关改革部署,不要误读、误判,必须认真学习和全面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这方面改革的要求和部署,不要事情还没弄明白就盲目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在山东考察时的讲话精神,要有序推进改革,该中央统一部署的不要抢跑,该尽早推进的不要拖宕,该试点的不要仓促推开,该深入研究后再推进的不要急于求成,该得到法律授权的不要超前推进。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三条底线是不能突破的。第一,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就是农民集体所有;第二,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农地必须农用;第三,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损害农民的基本权益。
  记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都可以入市吗?
  陈锡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的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而不是所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谓“农地入市”或“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是误读,是不准确的。“入市”这个问题看起来很简单,却有着明确的前置条件和限制条件,前置条件是只有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这部分土地才可以,限制条件则必须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这是因为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也就是说只有属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如过去的乡镇企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才可以进入城市的建设用地市场,享受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
  因此,关于“农地入市”的问题,是有明确的前提和限制条件的,千万不能认为农村土地可以随便使用、随便买卖了。

  记者:那么,如何理解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陈锡文:土地要素市场和其他资源要素市场不同,区别在于土地利用必须按规划分类管理。农村的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不能随意变换用途;城里的建设用地也分为商贸建设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企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按照规划,各类用地的价格是不同的。这么多类别的土地,不可能在同一个市场进行交易。我们所说的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主要指内在机制、定价原则等方面的统一,而不是说各种不同用途、不同类型的土地都在一个市场买卖。
  记者:推进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我国现行的征地制度有何改进?农民的收益是否会随之增加?
  陈锡文:过去在征收农民土地时,长期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农民土地被征收后,土地所有权都转为国有;另一个则是征收集体土地对农民的补偿标准比较低,农民不太满意。
  那么,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恰恰对这两个问题做出了改进。第一,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不改变所有权就进入城镇建设用地市场,这部分用地仍归农民集体所有。第二,根据《决定》精神,今后应提高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兼顾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根据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农民集体土地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后补偿标准最高不超出土地被征收前3年年均产值的30倍,同时土地管理法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地不同情况决定是否提高补偿标准,具体由省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补偿款不够,可以从当地政府获得的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中提取,现在很多大中城市的补偿标准都突破30倍了。
  误读二:
  土地承包权可以抵押。
  文件解读: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抵押的是经营权,承包权作为物权依然不许抵押。
  记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到底是什么权?这个权又能抵押给谁?
  陈锡文:三中全会提出,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这与过去的规定相比是一个突破。
  按照现行法律,农民对承包地只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并没有处分权,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允许抵押、担保的,因为抵押、担保实际上就是一种处分权,因为一旦抵押担保,到期无法偿还贷款,那土地就变成别人的了,变成事实上的农村土地买卖。

  但是,现实中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又需要资金,商业银行每一笔贷款都必须有有效抵押物,而农民又缺乏,造成了贷款难。所以这次中央就把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单独分离出来,允许抵押担保,但承包权作为物权依然不许抵押。这样既能缓解农民的贷款难,又能做到风险可控,即便到期还不上贷款,农民失去的也不过是几年的经营收益,并不会威胁到他的承包权。
  至于谁能接受抵押担保的土地?这个关系非常大,我认为只有有资质的银行机构才可以做,一定要避免一般自然人和普通企业法人做这件事,因为这种抵押很容易导致两个问题,一个是可能引发高利贷;第二可能引发以抵押担保为名私下买卖土地。抵押担保的是哪些权利、谁有权接收、要避免出现哪些问题,都需要在下一步改革设计中进行很细致的研究。
  记者:鼓励工商资本下乡,会不会造成变相圈地?
  陈锡文:工商企业到农村去租赁土地,原有法律就是允许的,但也是有限制,第一不能改变所有权,第二不能改变用途,原来是种地的你不能去盖厂房,第三不能损害农民的权益。而且,这一次三中全会《决定》对什么样的工商资本能下乡,表述得更加明确,限定得也更加严格。首先要适合企业化经营,农民一家一户干起来很难的或干不了的,就适合工商企业来搞,那就可以引进、鼓励;其次,企业进来就是要搞现代种养业,不能搞房地产也不能搞旅游业。
  误读三:
  宅基地可以自由买卖。
  文件解读:
  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记者:三中全会《决定》中,还提出了农民的住房财产权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为什么要提出住房财产权问题?
  陈锡文:住房财产权是个新概念。三中全会《决定》提出,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这是一个新的突破,在于积极探索农民财产权的一种可能实现形式。
  记者:农民住房财产权可抵押担保转让,是否意味着农民马上就可以将房子轻松变现?城里人很快就能去农村买房了?
  陈锡文:这种情况还不会出现。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是一个重大问题,必须慎重稳妥推进,选择若干地方先进行试点,摸索经验。抵押完了还不上怎么办?房子收走了流离失所怎么办?转让在什么范围进行?等等,这些问题,都必须经过试点才能够得到答案。应该指出的是,这些试点必须按照程序依法获得授权,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自行其是、擅自开展。

  记者:住房财产权可以转让,是否意味着农民的宅基地也可以买卖了?
  陈锡文:宅基地不等于农民住房财产权,这是一个误读。宅基地是我国的特有概念,简单来说就是“自有的土地、自用的建筑”,即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申请,用于自住,不能建商业住房。必须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宅基地面积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大小不等。还有一点必须明确,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建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才是农民的私有财产,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制度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人口不断增加,土地指标有限,很多地方已经很多年没有再分过宅基地了,“一户一宅”的承诺难以兑现。此外,由于宅基地的土地无偿使用,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建新不拆旧、违规违章建房等情况。因此,现行的宅基地制度亟须改革和完善,要总结各地经验,逐步向前推进改革。

未来五年 发表于 2013-12-6 09:28:14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底线不能突破--房产--人民网
http://house.people.com.cn/n/2013/1205/c164220-23749604.html
认识:1、“入市”这个问题看起来很简单,却有着明确的前置条件和限制条件,前置条件是只有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这部分土地才可以,限制条件则必须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这是因为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也就是说只有属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如过去的乡镇企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才可以进入城市的建设用地市场,享受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
看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但据了解,农村对土地性质有规划的凤毛麟角。
2、所以这次中央就把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单独分离出来,允许抵押担保,但承包权作为物权依然不许抵押。
看点:只有经营权才能抵押担保。但转让以后是否还能担保?谁享受这个权利?
3、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建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才是农民的私有财产,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看点:使用权转让?和城市房产的区别?

yiran006 发表于 2013-12-6 22:09:48

好贴,谢谢。

loy_20002000 发表于 2014-2-7 14:24:23

虽然葡萄说的是中国话,可是长久以来一直听不懂。

R77 发表于 2014-2-11 15:52:07

十年?这个对于普通人来说难度有点大

最爱庞贝红 发表于 2014-2-13 12:23:36

6月份不动产登记能不能完成呢?
大家怎么看,葡萄啥时候能再解读一下现在的节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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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葡萄说“土地流转”(11.10补充:改革大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