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r8008 发表于 2012-9-10 17:42:29

中国政府就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发表声明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2-09/10/c_113025365.htm
新华网北京9月10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10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发表声明。声明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  二0一二年九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  一、钓鱼岛、黄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南屿、北屿、飞屿的领海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1、钓鱼岛1  北纬25°44.1′ 东经123°27.5′  2、钓鱼岛2  北纬25°44.2′ 东经123°27.4′  3、钓鱼岛3  北纬25°44.4′ 东经123°27.4′  4、钓鱼岛4  北纬25°44.7′ 东经123°27.5′  5、海豚岛   北纬25°55.8′ 东经123°40.7′  6、下虎牙岛  北纬25°55.8′ 东经123°41.1′  7、海星岛   北纬25°55.6′ 东经123°41.3′  8、黄尾屿   北纬25°55.4′ 东经123°41.4′  9、海龟岛   北纬25°55.3′ 东经123°41.4′  10、长龙岛  北纬25°43.2′ 东经123°33.4′  11、南小岛  北纬25°43.2′ 东经123°33.2′  12、鲳鱼岛  北纬25°44.0′ 东经123°27.6′  1、钓鱼岛1  北纬25°44.1′ 东经123°27.5′  二、赤尾屿的领海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1、赤尾屿   北纬25°55.3′ 东经124°33.7′  2、望赤岛   北纬25°55.2′ 东经124°33.2′  3、小赤尾岛  北纬25°55.3′ 东经124°33.3′  4、赤背北岛  北纬25°55.5′ 东经124°33.5′  5、赤背东岛  北纬25°55.5′ 东经124°33.7′  1、赤尾屿   北纬25°55.3′ 东经124°33.7′呵呵,是不是马上宣布上述海域进行实弹演习。

morningtiger 发表于 2012-9-10 17:45:36

求解毒,划分基线后,是否就明确日方在xx时侵犯我领海,然后抗议或拿捕?

rafanadal 发表于 2012-9-10 17:55:12

本帖最后由 rafanadal 于 2012-9-10 18:29 编辑

入侵领海可以开火的吧。啥时候“是可忍,孰不可忍”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2-09/10/c_113026288.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声明    2012年9月10日,日本政府不顾中方一再严正交涉,宣布“购买”钓鱼岛及其附属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实施所谓“国有化”。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是对13亿中国人民感情的严重伤害,是对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理的严重践踏。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此表示坚决反对和强烈抗议。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神圣领土,有史为凭、有法为据。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人最早发现、命名和利用的,中国渔民历来在这些岛屿及其附近海域从事生产活动。早在明朝,钓鱼岛等岛屿就已经纳入中国海防管辖范围,是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钓鱼岛从来就不是什么“无主地”,中国是钓鱼岛等岛屿无可争辩的主人。    1895年,日本在甲午战争末期,趁清政府败局已定,非法窃取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随后,日本强迫清政府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中国收回日本侵占的台湾、澎湖列岛等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在国际法上业已回归中国。历史不容翻案。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是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公然否定,是对战后国际秩序的严重挑战。    1951年,日本同美国等国家签订片面的“旧金山和约”,将琉球群岛(即现在的冲绳)交由美国管理。1953年,美国琉球民政府擅自扩大管辖范围,将中国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裹挟其中。1971年,日、美两国在“归还冲绳协定”中又擅自把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中国政府对日、美这种私相授受中国领土的做法从一开始就坚决反对,不予承认。日本政府所谓钓鱼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日中之间不存在需要解决的领土争端,完全是罔顾史实和法理,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和1978年缔结和平友好条约谈判过程中,两国老一辈领导人着眼大局,就“钓鱼岛问题放一放,留待以后解决”达成重要谅解和共识。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大门由此开启,中日关系才有了40年的巨大发展,东亚地区才有了40年的稳定与安宁。如果日本当局对两国当年的共识矢口否认,一笔勾销,那么钓鱼岛局势还如何能保持稳定?中日关系今后还如何能顺利发展?日本还如何能取信于邻国和世人?    近年来,日本政府在钓鱼岛问题上不断挑起事端,特别是今年以来姑息纵容右翼势力掀起“购岛”风波,以为自己出面“购岛”铺路搭桥。人们有理由认为,日方在钓鱼岛问题上的所作所为绝不是偶然的,它所反映出来的政治趋向是很值得警惕的。我们不禁要问,日本到底要向何处去?日本未来走向能让人放心吗?    中国政府始终重视发展中日关系。中日两国和两国人民只能友好相处,不能彼此作对。推进中日战略互惠关系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维护本地区和平、稳定与发展大局。但是中日关系的健康稳定发展需要日方同中方相向而行、共同努力。日本政府的“购岛”行为是同维护中日关系大局背道而驰的。    中国政府严正声明,日本政府的所谓“购岛”完全是非法的、无效的,丝毫改变不了日本侵占中国领土的历史事实,丝毫改变不了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土主权。中华民族任人欺凌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中国政府不会坐视领土主权受到侵犯。中方强烈敦促日方立即停止一切损害中国领土主权的行为,不折不扣地回到双方达成的共识和谅解上来,回到谈判解决争议的轨道上来。如果日方一意孤行,由此造成的一切严重后果只能由日方承担。

summer 发表于 2012-9-10 18:04:53

好消息,算是终于出手了!

yang_zhang1982 发表于 2012-9-10 18:06:47

拭目以待~

guodong1997 发表于 2012-9-10 18:12:26

针尖对麦芒,该出手时就出手

宋兵丙 发表于 2012-9-10 18:18:33

按以前的说法是搁置再议,现在就已经明确说明这个地方是中国的,与日本的购岛针锋相对。还有这事就是可大可小的,就看小日本的胆子够不够大。我不禁想对鬼子大喊一声:站直了别趴下!

yeyego88 发表于 2012-9-10 18:53:55

     经纬线这么清晰 木有退路 参照反分裂法 三八线 北纬17度 倭贼但凡激情 那就有人要被割JJ了  如有需求 必是城管V5

我是外乡人 发表于 2012-9-10 18:56:34

这下双方都顶到悬崖边上了,无路可退

昨天晚上我死了 发表于 2012-9-10 19:02:28

顶,这种领土问题还是要靠打仗来解决了

青山碧水间 发表于 2012-9-10 19:16:07

领土问题无可退让也不能退让。

如果有战事,我先去捐一个月工资(不过不知道捐哪里……)。

石帆 发表于 2012-9-10 19:16:10

看看怎么收场,这下两边都不能退让了吧,不然怎么交待

summer 发表于 2012-9-10 19:18:57

本帖最后由 summer 于 2012-9-10 19:20 编辑

看第六条,以后如果日本再巡视钓鱼岛,基本上就是战争了。

新闻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1992年2月2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2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公布施行)

第一条 为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海的主权和对毗连区的管制权,维护国家安全和海洋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为邻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土和内水的一带海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陆地领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的水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十二海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由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外部界限为一条其每一点与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等于十二海里的线。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为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带海域。毗连区的宽度为十二海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外部界限为一条其每一点与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等于二十四海里的线。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海的主权及于领海上空、领海的海床及底土。

第六条 外国非军用船舶,享有依法无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权利。

外国军用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

第七条 外国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必须在海面航行,并展示其旗帜。

第八条 外国船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

外国核动力船舶和载运核物质、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物质的船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必须持有有关证书,并采取特别预防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和制止对领海的非无害通过。

外国船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 为维护航行安全和其他特殊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可以要求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外国船舶使用指定的航道或者依照规定的分道通航制航行,具体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条 外国军用船舶或者用于非商业目的的外国政府船舶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机关有权令其立即离开领海,对所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船旗国应当负国际责任。

第十一条 任何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内进行科学研究、海洋作业等活动,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违反前款规定,非法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进行科学研究、海洋作业等活动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外国航空器只有根据该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订的协定、协议,或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或者接受,方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上空。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在毗连区内,为防止和惩处在其陆地领土、内水或者领海内违反有关安全、海关、财政、卫生或者入境出境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行为行使管制权。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机关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时,可以对该外国船舶行使紧追权。

追逐须在外国船舶或者其小艇之一或者以被追逐的船舶为母船进行活动的其他船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或者毗连区内时开始。

如果外国船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内,追逐只有在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方可进行。

追逐只要没有中断,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或者毗连区外继续进行。在被追逐的船舶进入其本国领海或者第三国领海时,追逐终止。

本条规定的紧追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军用船舶、军用航空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授权的执行政府公务的船舶、航空器行使。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布。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依据本法制定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闻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浮云 发表于 2012-9-10 20:38:40

刷卡时为零日本版
或许对东北亚一体化大有裨益

ccaaatt 发表于 2012-9-10 20:58:33

习一个礼拜不露面,难道是忙这个去了

ssun1cn 发表于 2012-9-10 21:27:00

我觉得没啥大事,说不定过一阵就又来说黄岩岛了。

皮皮虾 发表于 2012-9-10 21:38:32

等待反制措施的进一步明朗

hunxxq 发表于 2012-9-10 21:47:20

拭目以待~

far8008 发表于 2012-9-10 21:48:41

温家宝:在主权和领土问题上绝不退让半步
http://news.163.com/12/0910/18/8B2FGSKP0001124J.html
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在主权和领土问题上,中国政府和人民绝不会退让半步。

ccaaatt 发表于 2012-9-11 09:09:08

人民日报说“悬崖勒马”了

http://news.xinhuanet.com/mil/2012-09/11/c_123697757_3.htm

下一步是“勿谓言之不预”还是“是可忍孰不可忍”?

大时代的看客 发表于 2012-9-11 09:21:24

    下一步视日本的反应既可能冷处理也可能逐步升级,比如批准旅游开发、资源勘探开发,或者干脆设为靶场,隔三差五宣布钓鱼岛周围多少海里禁航,然后海航飞过去乒呤乓啷丢一通炸弹。

morningtiger 发表于 2012-9-11 09:41:45

ccaaatt 发表于 2012-9-11 09: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人民日报说“悬崖勒马”了

http://news.xinhuanet.com/mil/2012-09/11/c_123697757_3.htm


黑话大全说悬崖勒马比是可忍孰不可忍高一级,下一步就是勿谓言之不预。不过我印象好像悬和是可以互换的

登临快哉 发表于 2012-9-11 09:45:53

法理先行,城管农业部先锋队紧跟,大军殿后。有理有据,符合国际主流规则,这招暂时是最优选项。

思炎 发表于 2012-9-11 09:48:14

这个声明赶在小日本所谓的“购钓鱼岛合同签订”发出,说明了中国其实是有预案准备的

中方高层对此也统一发声,强硬表态

印度越南先稳住了,菲律宾咱不搭理,专注于钓鱼岛(背后的美国),等着大家亮底牌

还有要注意,台湾方面所谓的“呼吁和平,多方谈判”(当然台湾方面保钓要肯定滴)。。。但钓鱼岛主权问题,即便日方想谈,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出面的

参照: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







冷酷到底 发表于 2012-9-11 10:00:31

大时代的看客 发表于 2012-9-11 09: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下一步视日本的反应既可能冷处理也可能逐步升级,比如批准旅游开发、资源勘探开发,或者干脆设为靶场, ...

嗯,我也觉得目前中方掌握着主动权,可以冷处理,也能够上升到高强度的“冲突”。顺便把“眼神开疆”的马英九拎出来给大家瞧瞧。

龙战 发表于 2012-9-11 10:00:51

宋兵丙 发表于 2012-9-10 18: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按以前的说法是搁置再议,现在就已经明确说明这个地方是中国的,与日本的购岛针锋相对。还有这事就是可大可 ...

我们已经被逼到了底线,退无可退!不如就划下道来,你想打靶还是想扔蛋??爷们都奉陪!{:4_242:}

我是外乡人 发表于 2012-9-11 10:03:06

尖閣購入を閣議決定=予備費から20億5000万円
時事通信 9月11日(火)9時41分配信
 政府は11日午前の閣議で、沖縄県・尖閣諸島を国有化するため、購入費用として2012年度予算の予備費から20億5000万円を拠出することを決定した。これを受け、同日にも売買契約を地権者と締結する見通しだ。
 国が買い取るのは、魚釣島、北小島、南小島の3島。尖閣諸島を長期にわたって平穏かつ安定的に維持・管理していくのが狙いで、国有化を通じて実効支配の強化を図る。国有化後の維持・管理は海上保安庁が行う。 


http://headlines.yahoo.co.jp/hl?a=20120911-00000022-jij-pol
————————————————————————————————————————————
日本也硬顶了
这下两边都把自己摆在风口浪尖上了

龙战 发表于 2012-9-11 10:05:16

ccaaatt 发表于 2012-9-11 09: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人民日报说“悬崖勒马”了

http://news.xinhuanet.com/mil/2012-09/11/c_123697757_3.htm


静待观察吧!
实话说,我一直一来都有一个很好奇的问题想装备美帝系宙斯盾的国家来解答:所谓神盾抗饱和攻击是否是真的,还是如同美帝E-2/3系列预警机引导、指挥、控制批次的数量一样掺杂了大量水分。{:4_288:}

zilewang 发表于 2012-9-11 10:05:53

这和设三沙市一个套路。

故都的秋 发表于 2012-9-11 10:07:05

冷酷到底 发表于 2012-9-11 10: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嗯,我也觉得目前中方掌握着主动权,可以冷处理,也能够上升到高强度的“冲突”。顺便把“眼神开疆”的马 ...

亲,都这样打脸了,还主动权呢。别意淫可以吗?

不希望打仗,因为这是处于底层的我会承受最大的代价。

但是退无可退,那就进入第3次世界大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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