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津 发表于 2013-4-15 18:32:53

增值税与近两届政府

本帖最后由 浙津 于 2013-5-7 20:57 编辑


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8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气势磅礴至全国,并适时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完成整个营改增工作,建立起完善的增值税体系。
这表明,自上海开始的营改增进一步扩大范围,短短一年多时间内从上海扩展至全国、。速度不可谓不快,范围不可谓不广。可以看出,新一届政府,是将营改增这一项税制改革做为施政的主要抓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自己的一整套施政理念。
其实,上一届政府在上任之初也曾经在施政之初推行过相应的增值税改革。2003年开始的增值税出口退税改革以及2009年的增值税转型即是上一届政府在增值税税制方面所做的大动作,可以与现在的营改增相提并论。这种对应关系就如03年的非典与13年的禽流感一样。
对于现在的营改增,我们还需要拭目以待。但对于过去十年的增值税改革,我们应该可以从中看出点东西来的。出口退税改革不懂乱来,闹剧一场。增值税转型则是姗姗来迟,非要等到金融危机来临才急忙忙推出。从中表现出的施政者无知、无能历历在目。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回顾一下前十年的增值税改革历程会对我们有所借鉴和启发的。

一、上届政府与增值税
1.2003年增值税出口退税改革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出口退税制度。(详见2003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http://jingji.cntv.cn/2012/11/05/ARTI1352087360703188.shtml)。当时针对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主要改革措施是将原先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的出口退税改为按中央地方75与25比例分别承担相应出口退税资金。从表面上看,这种改革是与增值税是中央地方共享税的特点(中央地方按75:25分享增值税收入)。  
但是,这种改革措施恰恰说明政策制定根本不懂增值税,不仅没有解决原先的增值税出口退税问题,反而导致了更加严重的问题。  
我们以增值税的核心原理:增值税抵扣链条原理来分析一下,上述想当然的出口退税改革会带来什么样的问题。以传统的ABC三环节增值税抵扣链条,各环节增值100货币单位为例。我们在上述增值税抵扣链条上做一点小小的改动:将ABC改为ABC三地政府,再来观察三地政府以及中央政府在整个增值税链条中的税收收入分配关系:
按之前的假设:
ABC环节各产生100的增值额,相应增值税各为17,那么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税收分配关系:环节  增值税税款  地方政府收入  中央政府收入A          17           17*25%=4.25       17*75%=12.75B          17           17*25%=4.25       17*75%=12.75C          17           17*25%=4.25       17*75%=12.75
我们在上述基础上假设:商品劳务在C环节进行了出口,即在C环节不仅没有增值税收入,还应根据增值税性质,将之前所征收的税款全部退回。相应税收分配关系如下:环节  增值税税款  地方政府收入  中央政府收入A          17           17*25%=4.25       17*75%=12.75B          17           17*25%=4.25       17*75%=12.75C         -34                0              -34*100%=-34
我们可以看出:在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出口退税资金的情况下,相当于中央财政从AB两地所取得相应财政收入25再加其他财政收入

9,对C地相应出口者进行退税。对于中央财政来说这种退税模式简直是亏大发了:不仅要将之前AB环节所征收到的增值税退还,还要进行倒贴!而且,无意中还带来了其他问题:现实的出口地多为沿海发达地区,在上述退税模式下就会演变为:对于沿海发述地区的财政补贴!这是此种出口退税模式难以为续,不得不在2003年进行改革的内在逻辑。现在,我们回过头来看看2003年的出口退税改革会带来什么后果。2003年出口退税改革的主要内容为:将原先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的出口退税改为按中央地方75与25比例分别承担相应出口退税资金。以前文所用的ABC三环节增值税抵扣链条为例,再来看看调整后的税收分配关系。
环节  增值税税款  地方政府收入  中央政府收入A          17           17*25%=4.25       17*75%=12.75B          17           17*25%=4.25       17*75%=12.75C          -34          -34*25%=-8.5       -34*75%=-25.5
不难看出:在2003年出口退税改革实施后,最终出口地C的地方财政取代之前的中央财政变成冤大头了:不仅没有一分的财政收入,还要倒贴出口退税资金8.5!在这种情况下,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必然是骂声一遍!出口地地方政府唯一的选择就是:拒绝退税!办公室主任又要和稀泥了。
我们GOOGLE一下当时有关出口退税的新闻,看看当时的出口退税是如何难以为续,地方财政有多惨,出口企业是多么可怜!1.     企业方面的:http://biz.163.com/05/0304/10/1E0BM5I0000217LH.html2.     地方政府方面的: http://news.sohu.com/20050307/n224571179.shtml3.     地方政府开始拒绝退税的新闻:
http://finance.sina.com.cn/g/20050129/11481333000.shtml4.     在2004年执行出口退税新政后,终于承认政策有问题,需要调整了:
http://news.163.com/05/0206/07/1BT1SF2H0001124T.htmlhttp://finance.sina.com.cn/g/20050129/11481333000.shtml
请读者注意上述新闻中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还是用ABC三环节增值税抵扣链条为例进行分析,看看出口退税新政是如何加剧芒总所说的诸侯经济的。
环节  增值税税款  地方政府收入  中央政府收入A         17           17*25%=4.25       17*75%=12.75B         17           17*25%=4.25       17*75%=12.75C         -34          -34*25%=-8.5       -34*75%=-25.5
上述ABC地方政府在出口退税新政下,相应财政收入进行了重新分配。结果是AB两地地方财政受益,C地财政受损。AB一方与C一方恰好形成了一种零和博弈。
从C 地利益角度考虑,C地政府一定会拒绝相应退税。除此之外,C地政府应该明白:如果AB两地所取得相应财政收入能够拿来做为自己的出口退税资金,那么C 地政府就不会在出退税新政中有所损失。而实现这一企图的最好方法是什么?当然是AB两地在自己的财政范围内!也就是说ABC应至少在同一省级财政管理之下,即相应出口货物从原材料生产到产成品制造出口要满足:同省范围内这一先决条件。只有这样,出口地地方政府财政才不会有损失。这种做法不就是诸侯经济吗?2003年出口退税新政的制定者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给诸侯经济加了一把火!这把火在烧了一年多之后,终于烧不下去了。企业与地方政府没有一个不骂娘的。如同芒总说的那样:地方政府对于中央政府充满了鄙夷,而2003年的出口退税乱政又给这种鄙夷做了最好的注解!让我们来看看出口退税经历了2004年的混乱之后,中央是如何调整的:http://www.chinanews.com/news/2005/2005-08-26/26/616780.shtml上述链接中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要点在于:中央和地方出口退税分担按75:25,改为按92.5:7.5的比例分担。我们再以ABC三环节增值税抵扣链条为例,再来看看调整后的税收分配关系。环节  增值税税款  地方政府收入  中央政府收入A        17           17*25%=4.25       17*75%=12.75B        17           17*25%=4.25       17*75%=12.75C        -34          -34*7.5%=-2.55      -34*92.5%=-31.45通过上表,我们可以看出:2005年的出口退税分担比例调整,并没有对问题进行实质性的解决,而是头痛医头:在可能的范围内减轻了出口地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除此之外一无建树!无能一词不说也罢。上述新模式对于出口地地方政府而言,会产生一种政策倾向:虽然出口退税财政压力减少了,但是只要有出口退税,出口地地方政府财政还是会出点血的。要将出血减小到最小程度那只有进行选择性出口退税:对于在出口地生产后直接出口的企业,地方虽然会损失点出口退税但在本地组织生产出口会对本地经济(GDP、就业、税收)有利当然会积极退税。而对于那些单纯的外贸企业来说则是一个坏消息:只从国内其他地方购进相应出口商品拿到出口地出口,地方政府无法分享相应经济利益还要地方倒贴钱!滚就一个字,我只说一次!外贸企业的命运可想而知!外贸企业越亏越做愈演愈烈 杭州政府敦请走人http://finance.people.com.cn/GB/4823924.html注意:上述新闻中,对于外贸企业避税问题暂不评论,只是给大家看一个地方政府进行选择性出口退税的例子。

2.2009年增值税转型介绍增值税转型之前,先简单介绍一下增值税类型。按增值税扣除项目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分为三种类型。消费型增值税:在进行增值税时允许扣除所有投入物(即包括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税款。简而言之,这种方式计算出的增值额为纳税人特定期间内的商品劳务销售收入减去其耗用的商品劳务后,再减去期间内购置固定资产金额。从国民经济核算角度来说,增值税税基为消费资料价值,故将此种类型增值税称为消费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相对于消费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对于固定资产金额的扣除范围减小为只允许扣除当期折旧部分。从国民经济核算角度来说,增值税税基为国民收入部分,故将此种类型增值税称为收入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相对于前两种类型增值税,生产型消费税不允许任何固定资产金额。从国民经济核算角度来说,增值税税基为国民生产总值,故将此种类型增值税称为生产型增值税。从上述增值税类型解释中,我们可以明白:对于增值税纳税人最有利的是消费型增值税,最不利是生产型增值税。两者的差异在于对纳税人所购置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在生产型增值税模式下,资本有机构成高(可以理解为固定资产占比高)的纳税人将会承担较高的税负。很遗憾,我国在九四税改时,出于种种原因(具体可GOOGLE许善达的相应九四税改、营改增等内容)对于增值税实行了一种不完整的增值税制度:一是增值税征税范围没有包括服务业(即当前营改增所要解决的问题),二是采用了生产型增值税。在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最难受的是固定资产高的行业。联系国内实际,最难受的是东北地区的重工业国企。(芒总应该会有实际感受的,当时的东北国企真可谓屋漏偏逢连夜雨)正是在这个大背景下,增值税转型首先从东北地区开始。2003年10月底,中央出台了《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在东北优先推行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改革。具体请点击
http://gb.cri.cn/1827/2004/09/20/405@304778.htm

morgansys 发表于 2013-4-15 18:33:53

加油!谢谢楼主!

浙津 发表于 2013-4-15 18:34:43

先开个头,以后慢慢写。

temptemple 发表于 2013-4-15 20:18:17

等楼主很久了(^_^)

yinhaitao 发表于 2013-4-15 20:46:38

别慢慢写啊。俺也等你很久啦。

浙津 发表于 2013-4-15 22:00:51

UPDATE AT 20130415 22:00

lex03 发表于 2013-4-15 23:31:15

慢慢等专业人士侃大山{:soso_e113:}

wuhan15zhong 发表于 2013-4-16 02:57:09

随7楼等之。

hzghzz 发表于 2013-4-16 11:10:17

等下回分解。

维护正义 发表于 2013-4-16 11:47:53

马克一下,等新内容。。。。

平安 发表于 2013-4-16 19:33:55

坐等二....

皮皮虾 发表于 2013-4-16 20:54:55

非常期待呀。mark!

伊贺双刀流 发表于 2013-4-17 10:30:04

mark一下,等楼主的下文。

jakac 发表于 2013-4-17 10:43:40

才起了个开头就这么气势磅礴。坐等下文。

小咕咚 发表于 2013-4-17 11:38:58

同等.

浙津 发表于 2013-4-17 18:15:16

以传统的ABC三环节增值税抵扣链条,各环节增值100货币单位为例。
我们在上述增值税抵扣链条上做一点小小的改动:将ABC改为ABC三地政府,再来鸡窝三地政府以及中央政府在整个增值税链条中的税收收入分配关系:
按之前的假设:ABC环节各产生100的增值额,相应增值税各为17,那么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税收分配关系:
环节  增值税税款  地方政府收入  中央政府收入
A        17           17*25%=4.25       17*75%=12.75
B        17           17*25%=4.25       17*75%=12.75
C        17           17*25%=4.25       17*75%=12.75
我们在上述基础上假设:商品劳务在C环节进行了出口,即在C环节不仅没有增值税收入,还应根据增值税性质,将之前所征收的税款全部退回。相应税收分配关系如下:
环节  增值税税款  地方政府收入  中央政府收入
A        17           17*25%=4.25       17*75%=12.75
B        17           17*25%=4.25       17*75%=12.75
C        -34                0            -34*100%=-34
我们可以看出:在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出口退税资金的情况下,相当于中央财政从AB两地所取得相应财政收入25再加其他财政收入9,对C地相应出口者进行退税。对于中央财政来说这种退税模式简直是亏大发了:不仅要将之前AB环节所征收到的增值税退还,还要进行倒贴!而且,无意中还带来了其他问题:现实的出口地多为沿海发达地区,在上述退税模式下就会演变为:对于沿海发述地区的财政补贴!这是此种出口退税模式难以为续,不得不在2003年进行改革的内在逻辑。
现在,我们回过头来看看2003年的出口退税改革会带来什么后果。2003年出口退税改革的主要内容为:将原先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的出口退税改为按中央地方75与25比例分别承担相应出口退税资金。以前文所用的ABC三环节增值税抵扣链条为例,再来看看调整后的税收分配关系。
环节  增值税税款  地方政府收入  中央政府收入
A        17           17*25%=4.25       17*75%=12.75
B        17           17*25%=4.25       17*75%=12.75
C        -34          -34*25%=-8.5       -34*75%=-25.5
不难看出:在2003年出口退税改革实施后,最终出口地C的地方财政取代之前的中央财政变成冤大头了:不仅没有一分的财政收入,还要倒贴出口退税资金8.5!在这种情况下,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必然是骂声一遍!出口地地方政府唯一的选择就是:拒绝退税!办公室主任又要和稀泥了。
我们GOOGLE一下当时有关出口退税的新闻,看看当时的出口退税是如何难以为续,地方财政有多惨,出口企业是多么可怜!

浙津 发表于 2013-4-17 18:16:01

网站的帖子重新编辑功能好象不好用

三月九日 发表于 2013-4-17 21:24:47

浙津 发表于 2013-4-17 18: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以传统的ABC三环节增值税抵扣链条,各环节增值100货币单位为例。
我们在上述增值税抵扣链条上做一点小小的 ...

学习了,我这个非一般的外行都能看明白了。:lol谢谢

小咕咚 发表于 2013-4-17 23:49:44

浙津 发表于 2013-4-17 18: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以传统的ABC三环节增值税抵扣链条,各环节增值100货币单位为例。
我们在上述增值税抵扣链条上做一点小小的 ...

如果不能追溯AB返还相应税款,这个政策是蛮粗放的。

中梁山 发表于 2013-4-18 10:17:51

浙津 发表于 2013-4-17 18: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以传统的ABC三环节增值税抵扣链条,各环节增值100货币单位为例。
我们在上述增值税抵扣链条上做一点小小的 ...

如果考虑出口C多是沿海省份,A是资源大省、B是人力大省、A和B都是内地省份,C在全国性压低资源、人力成本的基础上完成产业聚集进行出口。
这样的方式是不是也是一种转移支付的方式?

guineapig 发表于 2013-4-18 10:58:07

顶了再看

平安 发表于 2013-4-19 09:00:54

{:soso_e160:}了解ABC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williamhp 发表于 2013-4-19 09:04:09

进来学习

思炎 发表于 2013-4-19 13:45:47

浙津 发表于 2013-4-17 18:16 http://www.sychaguan.com/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站的帖子重新编辑功能好象不好用
编辑到主题帖中更有系统连贯性

请试试点点击高级模式编辑帖子

浙津 发表于 2013-4-20 11:40:38

update at 20130420

雾里看花 发表于 2013-4-20 16:03:33

占楼等待

不能忽左忽右了 发表于 2013-4-20 17:58:15

所以还是启动内需内地才不吃亏

深蓝 发表于 2013-4-20 18:47:25

赞一个

平安 发表于 2013-4-23 19:29:27

{:soso_e160:}期待LZ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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