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人备注)中国缺乏足够的依据证明钓鱼岛是《马关条约》中割让出去的
本帖最后由 lbxyzd2 于 2013-3-28 16:45 编辑首先声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领土,中国政府在对日本所采取的措施是正当的、有力的。并在这里感谢matrix2388和onono008版主的支持!本帖只是写给对历史有兴趣的朋友,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本文的结论不是最终的,我自己掌握的材料有限,分析问题的能力也有限,如果哪位有我不知道的信息或者就分析过程有所批评,我欣然接受。但不欢迎喷子。特别是其实并不关心钓鱼岛,也不关心海洋权益的人,打着民族大义的旗号喷人者,可以退散了。以下是正文:
我们都知道,中国一向认为钓鱼岛是马关条约割让给日本的领土的一部分,而日本否认。我们首先要了解一下争议岛屿的地理情况,即使我们使用钓鱼岛争议这样的说法,我们也要了解,现今中国和日本争议的岛屿,并不是一个钓鱼岛,尽管其中钓鱼岛最大。据2012年中国白皮书《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钓鱼岛的主要的附属岛屿就有七个,加起来就是日本所称尖阁列岛中的八个岛屿,关于这些岛屿的地理坐标,大家可以看中国的领海基线的声明和海洋局网站上的公告,就不在这赘述了。下面把八个岛屿的名字中日对照写一下:
钓鱼岛 日本称鱼钓岛
黄尾屿 日本称久场岛
赤尾屿 日本称大正岛
南小岛、北小岛中日同名
南屿、北屿 日本称冲南岩、冲北岩
飞屿 日本称飞濑岛
我们可以看到,领土争议和地名并没有必然的什么关系,尽管双方认为什么地方是自己而不是对方的领土,但是仍然在使用同样的名字。日本否认的理由有两个,一个是这些岛屿已经经由1895年1月日本的阁议编入了冲绳县,另一个是台湾总督辖区里面从不包括这些岛屿。我想,日本的意思是这样的,条约是双方行为,割地的部分,表现为日本要——中国给——日本接这样一个过程。马关条约签署于1895年4月,日本既然已经把它们编入冲绳县了,当然不会再在马关条约里面向清朝要;接受的结果就是设置台湾总督府,就是它接收的范围也没有这个岛屿。要的里面没有,接的里面没有,当然清朝给的范围里面,就也不会有了。
我们考虑一下,这样说是有问题的,因为日本的阁议是秘密的当时没有公开,在条约签署前,日本也没有到岛上去树立标志或者做什么,我们不能肯定,即使日本觉得不是,清朝会不会认为这些岛屿在割让的范围里面,所以我们还是有必要看看条约原文,马关条约割让了什么。
有人说我贴里有私货,如果说有什么私货,或者说动机的话,那仅仅是弄清历史事实而已。劝各位勿做过多联想。
全文自己看http://lt.cjdby.net/thread-1534632-1-1.html
备注:按照思炎阿姨的要求,就写写体会了。其实这篇文章搜集了很多的依据,我不否认其真实性,而且客观的说,由于相关记载上的模糊性,确实对确认中国有关《马关条约》割让钓鱼岛的主张不利。但是,其实这对中国主张对钓岛主权并无妨碍。子弹不足不要紧,关键是怎样有效地击中目标。
因此个人认为,这场笔墨官司,我方最有力的争辩方向,是在于把钓鱼岛的归属,纳入到对《马关条约》内容的法律解释框架下。首先,要认定,《马关条约》这种不平等条约的合法性,早就被《联合国宪章》的相关规定所否定,属于“自始无效”。因此,虽然传统上,对国际条约模糊之处的解释,必须要结合条约订立时的具体时空环境。但是,由于目前的国际法的法律效力来源,是建立在否定二战前国际秩序,肯定和保障二战胜利成果的基础上。因此,对《马关条约》的内容解释,应该是要按照基于《联合国宪章》的现行国际法对条约的“善意解释”原则来进行。而具体到钓鱼岛问题上,善意解释的标准,又是要以二战胜利成果来作为衡量依据。二战胜利成果,确保了中国拥有对《马关条约》的善意解释权。而解释权的行使,则是根据二战成果所确立的“善意解释”原则。否定钓鱼岛是中国的一部分 ,就等于否定了中国对《马关条约》的善意解释权,就是否定二战的胜利成果和二战胜利的道德价值。同时,历史上对钓鱼岛的相关记载,已经明确证明了,钓鱼岛自古以来,都是中国东南沿海特别是台湾地区人民的生存家园,所以,在钓鱼岛问题上,这一法律解释原则的适用既具有特定性,又具有深厚的现实基础。不会构成类推解释。
所以,“二战胜利成果”这个词不仅仅是政治宣示口号,更需要注意到背后蕴藏的法理依据
另注:所谓中国缺乏足够的依据证明,是特指针对马关条约的内容模糊,而非中国的缺乏对钓岛主权的法理。上面的备注即为论述我国对钓岛享有主权的法理依据
楼主尽在扯七扯八,按照开罗宣言“开罗宣言之条件必须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指定其他小岛之内”
“吾人所指定其他小岛之内”中的“吾人”指的是哪些国家?不包括小日本吧。 对于非法律人士来说根本就是浪费时间,国际法本来就不是精确完善的东西,用来打嘴炮是不错的,真的当成天条就蠢死了。
美国打伊拉克算怎么回事,有人追究责任吗? 领土事务,刺刀下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是有效的,而当事方不同意,没有什么和平的国际法庭能管辖。
rafanadal 发表于 2013-3-27 12: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于非法律人士来说根本就是浪费时间,国际法本来就不是精确完善的东西,用来打嘴炮是不错的,真的当成天条 ...
这个限定已经确认了战后日本的领土范围。 {:soso_e120:}
玩国际法的才是五大流氓。
被国际法玩的那是小流氓。 如不曾割让出去,那么就是说钓岛一天都未被倭奴“合法”占据过。
我倒特别希望倭奴这头猪采用该理论。 你都说自己掌握的资料有限,还敢大言不惭的先下结论?分明是找抽 楼主没事找抽 本帖最后由 思炎 于 2013-3-28 10:04 编辑
这篇是你转载,还是原创?
曾经有?
这样帖居然在那论坛被推荐,汗。。。欣慰俺们茶馆水平高些 {:soso_e147:} 思炎 发表于 2013-3-28 10: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篇是你转载,还是原创?
曾经有?
他是有意挑起话题来赚分的。 不能忽左忽右了 发表于 2013-3-28 10: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他是有意挑起话题来赚分的。
你搞错了吧,我只是提供另外一个思考角度而已 思炎 发表于 2013-3-28 10: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篇是你转载,还是原创?
曾经有?
再评价一下另外一篇关于琉球的文章,看看是否合理http://www.sychaguan.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721 真理只在大炮射程之内。
需要讲道理的时候讲道理,不需要讲道理的时候耍流氓。
这种问题是为国家专业扯皮的人员需要考虑的,不在绝大多数人的考虑范围之内。
本帖最后由 思炎 于 2013-3-28 10:41 编辑
lbxyzd2 发表于 2013-3-28 10:31 http://sychaguan.com/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再评价一下另外一篇关于琉球的文章,看看是否合理http://www.sychaguan.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 ...
晕死,老毛病又犯了 {:4_267:}
参见转帖原则,除非这是你原创,不然转载的文字,你是要发表你的评论和观点的
钓鱼或坐等茶友老评论,不厚道啊
国际法就是列强给小弟下的套,谁正经遵守过,美帝发起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政府同意,自己的国会可从来没批准过 本帖最后由 思炎 于 2013-3-28 10:47 编辑
不能忽左忽右了 发表于 2013-3-28 10:25 http://sychaguan.com/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他是有意挑起话题来赚分的。
很简单,楼主要说明是转载还是原创,转帖要加楼主自己的观点、评论问题
规矩出来要靠茶友自觉的遵守,不然管理团队会为莫名的其他论坛搬来的争议或垃圾等浪费精力
lbxyzd2 发表于 2013-3-28 10: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再评价一下另外一篇关于琉球的文章,看看是否合理http://www.sychaguan.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 ...
你的评价,你的观点呢? Beta 发表于 2013-3-28 11: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的评价,你的观点呢?
看备注 看完备注更让人生气。
LZ你讨论这个的目的是什么呢?
钓鱼岛是不是中国的?中国人都知道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剩下的问题,值得大家讨论一下的就是怎么拿回来。
都这年头了还讨论是不是的问题,不觉得蛋疼么?
抽筋 发表于 2013-3-28 12:52 看完备注更让人生气。 LZ你讨论这个的目的是什么呢?
任何一种涉及社会成员的利益处置都必须经过合法性认定才能得到公信力。个人如此,国家更是如此。一个国家,要想立威,要想拥有公信力,首先必须要在主权问题上排除法律瑕疵 这是读书读傻了吧? 神腚九州 发表于 2013-3-28 13: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是读书读傻了吧?
你这是人身攻击 lbxyzd2 发表于 2013-3-28 13: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任何一种涉及社会成员的利益处置都必须经过合法性认定才能得到公信力。个人如此,国家更是如此。一个国家 ...
“任何一种涉及社会成员的利益处置都必须经过合法性认定才能得到公信力。”这句话就有问题。
中国政府已经向联合国提交钓鱼岛领海基线了,还要什么认定?
lbxyzd2 发表于 2013-3-28 13: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这是人身攻击
我就深深的感觉,中国太大了,所以各种奇葩层出不穷。 抽筋 发表于 2013-3-28 13:44 “任何一种涉及社会成员的利益处置都必须经过合法性认定才能得到公信力。”这句话就有问题。
这样做的目的是将自己的主权要求更加具体化,实质化,有利于加强我方主张的证明力。只是强化我方主张的举措而已,并不代表联合国的意见倾向,更不代表我方主张已获得国际公认。 神腚九州 发表于 2013-3-28 14:49 我就深深的感觉,中国太大了,所以各种奇葩层出不穷。
对啊!幸亏决策层和外交领域不存在你这样的奇葩 本来把这个贴转过来的目的就是深感茶馆里面对国际法太缺乏了解,太过漠视,希望大家能够有些了解。没想到一堆小将和喷子啥也不管就会狂喷。 如果不对国际法有所了解,就根本把握不了国际博弈中各方的利益主张的实质和底线,自然会对国家的许多行为产生误解,比如有多少人以为白龙尾岛归属越南是绥靖外交? 在茶馆这么久,经常发现lbxyzd2有一些“与众不同”的言论。
其实你有想法没问题,但别总说些“出格”的言论来吸引眼球。你文章后来是加了备注,但你这标题一来就误导大家,实在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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