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的国际地位研究
潜水很久了,冒个泡,回馈一下众位茶友。{:soso_e100:}【正文】
西藏是中国的一个省,其国际地位本不是问题;然而在流亡藏人的故事里,西藏从来就是独立的国家。他们认为自元以降至清而终,尤其是在元、清两代,西藏和中国政府的关系是“施主-福田”这样一种宗教关系;在此期间西藏政府和中国政府的双边安排,均涉及维护藏人的真正自治。他们认为西藏在1913年至1951年间更是事实上的独立主权国家。由于国际社会长期以来只能听到流亡藏人及其支持者的声音,在他们的口耳相传之下,西藏就变成了西方人想象中的被异国占领和蹂躏的世外桃源。西方社会对西藏独立或真正自治的支持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均来源于“异国占领及殖民”这一假设,因此要瓦解西藏国际运动(international campaign for Tibet),就必须从国际法角度向国际社会厘清西藏在历史上,尤其是在近现代史上的国际地位。
I. 西藏在20世纪之前的地位流亡藏人对20世纪以前的中藏关系的解读在几个方面值得澄清。
(1)“施主-福田”关系和中国对西藏的主权姑且不论“施主-福田”这个关系显然只存在于私人之间,用它来描述两个政府之间的公共关系很别扭突兀;历史记录表明当时的皇帝是可以随意处置他们的“福田”的。例如,《萨迦世系》一书讲述了元代的第三代帝师被皇帝流放了15年之后在皇帝赦免下回到藏地,承皇命成为第三代帝师的故事 。类似的,清朝皇帝也曾废黜第6世达赖喇嘛 。如果皇帝和帝师之间真的只存在宗教关系,那么这种皇权威仪是有违于正常的“施主-福田”关系的,因为在佛教徒的认知里,宗教导师高于一切,俗家弟子尚且没有说僧之过的权利,更遑论流放或废黜其师。所以这些史实说明皇帝和西藏宗教领袖之间的关系是双重的,其中君臣世俗关系为先而“施主-福田”宗教关系次之。
(2)中央政府的控制以及纯粹的地方自治在20世纪之前,尤其是元清两代,中央政府直接控制着西藏地方政府。例如,成书于1434年的《汉藏文集》记录了元世祖忽必烈遣使宣布将西藏并入元朝的史实。 成书于1773年的《颇罗鼐传》描述了清皇帝申斥和惩处西藏地方官吏的过程。《七世达赖喇嘛自传》谈及雍正皇帝调整西藏的行政管辖范围 。这些史籍证明,西藏的民族自治是在中央政府的紧密监管之下展开的。流亡藏人用1913签订的《蒙藏条约》来证明西藏在1951前已经独立,但这一条约也恰恰可以证明西藏和中央政府在1913年前的关系绝非只是“施主-福田”宗教关系。该条约的开篇第一句话是“蒙古和西藏已经使自己从满清独立并从中国分离… ”这句话值得玩味之处在于,如果西藏和中国的关系仅仅只是宗教关系,如果西藏并不是中国的组成部分,那么人们为什么要费事去签这个条约来宣告西藏从中国独立和分离?
有人说中国在20世纪之前对西藏所行使的不是主权而是“宗主权”。“宗主权”这个概念最初在1907年的《英俄同盟条约》中提出。1943年,英国在一个备忘录中这样解释“宗主权”:“…中国对西藏的宗主权…仅仅基于这样的理解,即西藏是自治的。 ”英国政府于2008年正式放弃了这个概念。英国外交大臣的书面声明说:“…英国在20世纪之初对西藏地位所持的立场…[是]基于那个时代的地缘政治。我们所承认的中国在西藏的“特殊”地位是从过时的宗主权概念发展而来。有些人以此怀疑我们想要达到的目的以及断言我们在否认中国对自己的一大片领土拥有主权。我们已经公开向中国政府澄清我们并不支持西藏独立。 ”此外,
世界上似乎只有英俄持有“中国宗主权”这一立场。例如,美国政府在1942声明它从未怀疑过中国对西藏的主权。
还有人主张元代的蒙古统治者和清朝的满族统治者都是从现代中国之外的地区入主中国的,而且中国自己在那时候也是被征服者,
所以元和清并不能被认为是中国的朝代。这种观点类似于置疑来自于法国的征服者威廉不是英国的国王,其荒谬之处在于无视中国的历史和现实。首先,蒙古和满族统治者都自愿成为中国朝代和中华文化的继承者。忽必烈所颁布的《建国号诏》、元、清政府按传统分别官修了“宋史”和“明史”以及元清两代帝王对秦代玉玺的重视都是很好的证明。更重要的是,现代意义上的“中国人”和“汉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指中国公民,包括中国的五十六个民族;后者专指汉民族的成员。如果我们对蒙古、满和汉都是中国的民族这一点没有疑问,那么只承认汉族统治者是中国皇帝显然歧视了少数民族。
(3)民族自治和对西藏的主权西藏在此期间享有的高度民族自治在中国的历史背景下不足以支持其对主权的要求。例如,在曾经被认为是中央政府统治边远地区有效方法的土司制度下,头人被授予管理地方公共事务的权威,而中央政府保留升贬或替换这些头人的权力。头人所辖区域不因民族自治而被认为是独立的。
II. 1913年至1950年间的西藏地位
流亡藏人声称西藏在此期间是独立的主权国家。他们的论据主要是西藏此时事实上的独立状态以及一些国际承认。
(1) 事实独立流亡藏人的所主张的事实独立是可信的。根据国际法学家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Jurists, ICJ)在此问题上所做的考察,中国在1893年之后对西藏地区已经明显有心无力;而到1942年“中国对西藏已经完全没有控制…,藏人显然认为他们是独立的。” Goldstein也认为“西藏无疑在1913至1951年间控制着其内外事务并反复偿试使其事实自治/独立获得承认并取得合法性。”
(2)事实独立和中国对西藏的主权
国际法有宣告说和构成说这样两种国家承认理论。构成说认为国际承认是主权国家成立的要件。1933年由19个美洲国家所签订之《蒙得维的亚关于国家权利与责任公约》(Montevideo Convention on the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则是宣告说的典型例子。该条约第1条列出国家的四个构成要素:(1)稳定的人口;(2)明确的疆域;(3)政府;(4)和其他国家缔结关系的能力。其第3条第一句声明:“一个国家的政治存在与其他国家承认与否无关。” 然而,西藏在1913年之前是中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组成部分,因此西藏政府在1913-1951年间谋求独立是分离(secession)行为,这使宣告说在西藏的主权问题上并不适用。
加拿大最高法院在Reference re Secession of Quebec一案的裁决中将关于分离问题的国际法总结如下:“虽然 [加拿大]宪法或国际法均未赋予[一个国家的构成部分]单边分离的权利 … 这并不意味着违宪宣告的分离不能导致事实上的分离。这样的单边分离能否最终成功取决于国际社会承认与否。但即便分离一方获得了国际承认,其分离行为也不能因此在加拿大宪法或国际法下被证明是正义的。 ” Crawford在总结国际法有关实践之后提出,国际社会承认分离单位的主权国家地位的时机应该是被分离的国家在事实上和实质上放弃维护其对分离单位的主权。
这样,在国际法上,西藏做为一个分离单位能否成为主权国家,并不在于它是否曾经在事实上独立过,而在于国际社会是否承认过其主权国家的地位。而要分析国际社会是否承认过西藏的主权国家地位,就需要分析两点,一是在1913-1951年间是否存在允许国际社会承认西藏主权独立的时机;二是在此期间是否存在实质有效的国际承认。
对于第一点,我们必须在中国和西藏所处的特定历史环境中来确定中国是否在事实上和实质上放弃了维护对西藏的主权。首先,中国自身的孱弱和其所经历的内忧外困决定了当时的中国政府不可能对西藏谋求独立的企图有很大作为。一方面,中国从
1842年开始逐步沦为西方的半殖民地。1900年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甚至在八国联军进城之前逃离北京。此后,中国统治者在面对西方军事和政治压力时总一味退让。在这种历史环境下,中国政府没有抗议英国1904年入侵西藏,而是容忍接受了这一事实。另一方面,中国在1913年至1950年间饱受战祸与动荡。当整个国家都处于混乱的时候,中国政府不可能过多顾及西藏。但是,正如耶鲁法律教授Michael Reisman 所指出的,国际法“在传统上允许中央政府在国内不稳定时暂时失去对其偏远领土的控制。” 因此,虽然西藏在1913-1951年间取得了事实独立,但这是中国在此期间因内忧外困而不能有效管理和控制西藏的结果,不能由此认为中国丧失了对这片领土的主权。
其次,中国历界政府并未放弃过恢复控制西藏的努力。正如Goldstein指出的,“… 20世纪的中国领导人,无论国民党还是共产党,都相信西藏在历史上是中国的一部分并且都寻求使其重归祖国‘母亲’的怀抱。 ”ICJ发表于1960年的题为《西藏问题和法治》的报告长期以来被流亡藏人和其支持力量用为诉求西藏独立或真正自治的法理依据。在这篇报告的83-84页和87-92页,ICJ证明中国历界政府均在试图重新掌控西藏。这样,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之下,中国不仅没有放弃对西藏的主权,而且为维护它做出了最大努力。
对于第二点,虽然流亡藏人声称西藏在1951年前已经作为一个主权国家被国际社会认可,但这说法经不起推敲。在回答美国政府在哪一年正式承认西藏是中国的一部份这个问题的时候,美国外事局宣称:“我们从未承认过西藏是一个独立于中国的主权国家。我们在1978年声明我们认为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但是,我们此前的想法和这个声明并无抵牾。我们从未挑战过中国对西藏的主权要求。亦没有第三个国家承认西藏是独立于中国的主权国家。”
ICJ也承认:“虽然维持着对内和对外的自我治理,西藏显然并没有和其邻国之外的其他势力缔结关系。”但ICJ的解释是西藏没有必要这样做。 即便如此,流亡藏人和支持西藏独立的国际力量仍然用西藏政府所签订的条约来证明国际社会承认了西藏的独立地位。这些条约主要有三个,(a)1904年的拉萨条约,(b)1913年的蒙藏条约,和(c)1914年的西姆拉条约。这些条约在事实上无一能证明国际社会的承认。
(a)1904年拉萨条约这是西藏单独和英国政府签署的第一个条约,它在1906年被中英政府修订并成为《中英续订藏印条约》的附约。1906年的中英条约表明了英国政府在签署1904年条约时对西藏地位的态度。该条约序文的第二段写道:“鉴于西藏拒绝承认以及遵照执行1890年《中英藏印条约》和1893年《中英藏印条款》,英国政府只有采取措施保障此两条约所赋予之权利。” 这段文字表明英国政府签订拉萨条约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及保障其在西藏的利益,而不是意图承认西藏政府是独立于中国的主权存在。条约序文的第三段说明拉萨条约由印度总督代英政府在1904年11月11日批准。参照1906年中英条约是由中英两国在伦敦互换批文这一事实,第三段序文所传递的信息是英国政府有意给予1904年拉萨条约以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的待遇。此外,1906年条约确认中国不是“外国”,因而不得遵照1904年拉萨条约被排除在西藏之外。
(b)1913年蒙藏条约这个条约的有效性因为西藏方的代表之一的代表权限问题而受到置疑:这名代表本身是俄罗斯公民且第13世达赖喇嘛否认自己曾授权此人和蒙古协商条约 。但即使1913年条约的有效性没有问题,蒙古自身在当时的国际地位也决定了这个条约不能做为国际承认的证据:中国和苏联政府直到1945年才承认外蒙独立,蒙古在1961年才成为联合国成员国,在1987年才获得美国承认 。因为蒙古在缔约时也仍然是中国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它对西藏独立的认可不能被称为“国际承认”。
(c)1914年西姆拉条约中国政府从未签署或批准过西姆拉条约,因此该条约对中国没有约束效力。此外,英俄在1907年曾以合约的形式约定英国政府或俄罗斯政府不得在没有中国参与的情况下和西藏进行任何谈判,英藏所签的西姆拉条约是否因为英国一方越权(ultra vires, want of authority)而无效也是值得争议的。而且即使英国意图籍西姆拉条约使西藏逐渐脱离中国而独立,西姆拉条约并没有明确表示承认西藏独立的意图,相反,英国在条约文本中继续承认中国对西藏的“宗主权”。流亡藏人和西藏独立的支持者还用西藏旗帜、西藏“国歌”、货币、邮票、西藏护照签证等作为西藏在1913至1951年间是一个独立国家的证据。正如Barry Sautman所指出的,旗帜、歌曲、邮票、货币甚至签发护照等都并非国家主权的充分条件;国际法要求必须明确宣示对一个国家的承认,因此通过签发签证暗示承认西藏主权国家地位之说不能成立。 Goldstein和Grunfeld也分别在其著作《西藏现代史,1913-1951:喇嘛王国的覆灭》和《现代西藏的诞生》中在研究历史文献的基础上做出了西藏政府所签发的护照在国际上不是有效证件的结论。
III.总结首先,成书于20世纪之前的西藏本土著作证明中国中央政府对西藏具有行政管辖权。西藏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关系远远超过单纯的宗教上的“施主-福田”关系。随着英国政府在2008年放弃了为确保其在西藏的利益而长期持有的“中国宗主权”概念,中国在1913年之前无可置疑地对西藏拥有主权。
其次,西藏在1913至1951年间因中国的内忧外困而享有事实上的独立。然而,母国的孱弱不能用以合理合法化单边分离行为。此外,在此期间中国政府从未放弃过恢复控制西藏的努力,而且国际社会没有有效地承认过西藏是主权国家。虽然当时的西藏政府的确和相邻势力签订过一些条约,但这些条约并不足以支持主权诉求:1904年签订拉萨条约时英国政府不打算承认西藏是独立于中国的主权国家;蒙古在1913年没有资格承认西藏独立;1914所签订的西姆拉条约不仅至少对中国无效,而且继续承认着中国对西藏的宗主权;英国政府在1942年重申承认中国对西藏的权威。这样,作为一个谋求分离的单元,西藏在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接管之前并不是一个在国际法上独立的主权国家,它仍然是中国的组成部分。
见Alex, Bruce, “the Position of Tibet inInternational Law”, online: ANU eView<http://eview.anu.edu.au/one_world/pdf/ch12.pdf>
阿旺贡噶索南,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p. 173-176. 成书于1629年。
恰白.次旦平措、诺章.吴坚和平措次仁,“西藏通史---松石宝串”,(陈庆英等译,拉萨:西藏古籍出版社),p. 655
《汉藏文集》转引自恰白.次旦平措、诺章.吴坚和平措次仁,“西藏通史---松石宝串”,(陈庆英等译,西藏古籍出版社),p. 333,
见恰白.次旦平措、诺章.吴坚和平措次仁,p.686
同上
译自该条约英文版,见“Treatyof Friendship and Alliance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Mongolia and Tibet(1913)”, online: Tibet Justice Centre<http://www.tibetjustice.org/mate ... treaties14.html>
原文为 “… Chinese suzerainty over Tibet … onlyon the understanding that Tibet is regarded as autonomous.” 见Jon Lunn, “Tibet”, (Last updated: 20 March2009) Online: UK Parliament Website<www.parliament.uk/briefing-papers/SN05018.pdf>, p. 7
原文为“… theposition the UK took at the start of the 20th century on the status of Tibet,… based on the geopolitics of the time. Our recognition of China’s‘special’ position in Tibet developed from the outdated concept of suzerainty.Some have used this to cast doubt on the aims we are pursuing and to claim thatwe are denying Chinese sovereignty over a large part of its own territory. Wehave made clear to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nd publicly, that we do not supportTibetan independence”. 出处同上,p. 8
原文为“tshould be recalled that China claims of sovereignty over Tibet and that thisGovernment has never questioned that claim”. 见M.C., Goldstein, “The United States, Tibet,and the Cold War”, (2006) 8: 3 “Journal of Cold War Studies” p 147
ICJ, "the Question of Tibet and Rule ofLaw”,p. 77
原文“there was acomplete absence of Chinese control …, and the Tibetans clearly appeared to haveregarded themselves as independent.”见ICJ,p. 89
原文“Tibetunquestionably controlled its own internal and external affairs during theperiod from 1913 to 1951 and repeatedly attempted to secure recognition andvalidation of its de facto autonomy/independence”. 见Melvyn Goldstein, “A History of Modern Tibet, 1913-1951: The Demise ofthe Lamaist State”, (U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9),p. 815
原文“Thepolitical existence of the state is independent of recognition by the otherstates.”
2SCR 217, 第155段,原文“Although there is no right, underthe Constitution or at international law, to unilateral secession … this doesnot rule out the possibility of an unconstitutional declaration of secessionleading to a de facto secession. The ultimate success of such a secession wouldbe dependent on recognition by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 Suchrecognition, even if granted, would not, however, provide any retroactivejustification for the act of secession, either under the Constitution of Canadaor at international law.”
James Crawford, “the Creation of States in International Law”,(Oxford : Clarendon, 2007) p. 389
原文internationallaw “has traditionally tolerated temporary lapses in the control of centralauthorities over peripheral territories caused by internal disruptions”, 见Michael Reisman, “The Struggle for theFalklands”, (1983) 93 Yale LJ 287,p. 303
Goldstein (1989), p. 815
原文“We havenever recognized Tibet as a sovereign state independent of China. We first madethe statement that we considered Tibet to be a part of China in 1978; however,our earlier formulations were not inconsistent with the statement, and we havenever challenged China’s claim. No third country recognizes Tibet as a stateindependent of China.” 见Kerry Dumbaugh, “The U.S. Tibetan Policy Act of 2002: Background andImplementation”, footnote 1. (17, March 2009) Online: Federation of AmericanScientists <http://www.fas.org/sgp/crs/row/R40453.pdf>
ICJ, p. 89
原文“… whereas therefusal of Tibet to recognize the validity of or to carry into full effect theprovisions of the Anglo-Chinese Conventions of March 17, 1890 and Regulationsof December 5, 1893 placed the British Government under the necessity of takingsteps to secure their rights and interests under the said Convention andRegulations.” 见ICJ, Document 4 of the Annex, “CONVENTION between Great Britainand China respecting Tibet”p. 113
ICJ, p. 87
“Timeline ofMongolian History”, Online: Wikipedia<http://en.wikipedia.org/wiki/Timeline_of_Mongolian_history>
“Tibet’s Putative Statehood andInternational Law”, (2010) 9 “Chinese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p. 130-131
本帖最后由 思炎 于 2013-1-5 13:29 编辑
lZ的文章有理有据(并有reference ),很专业的说 ,赞
感动ing,谢LZ和很多茶友的回馈,希望茶馆出现更多好文,我对茶友的总体素质是有信心的,这也是茶馆主要的坚持动力与源泉。
好文,应翻译成外文传播 好文,应翻译成外文传播 够专业的。支持! 流亡藏人在印度生活咋样?是如何避免被印度同化消化的呢 ademxue 发表于 2013-1-5 13: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好文,应翻译成外文传播
呵呵,这篇是从我的一篇英文论文里翻成中文的。 思炎 发表于 2013-1-5 13: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lZ的文章有理有据(并有reference ),很专业的说 ,赞
感动ing,谢LZ和很多茶友的回馈,希望茶馆出现更 ...
谢谢思炎鼓励。:D 好文,有理有据,赞一个 temptemple 发表于 2013-1-5 18: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流亡藏人在印度生活咋样?是如何避免被印度同化消化的呢
http://05.gd/image.php?di=5Z06
卖这个和糍粑,藏人在印度和维族在内地有的一比 楚水秋江 发表于 2013-1-5 23:35 http://www.sychaguan.com/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呵呵,这篇是从我的一篇英文论文里翻成中文的。
哈哈,我一看就知道你是英文版本翻译成中文发帖的,厉害 {:4_279:}
我觉得困惑的是:自己写的英文东东翻成中文感觉难,而中文的翻成英语版的则反而较容易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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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主题,西方政府、政客,媒体心里明镜: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而达赖喇嘛不过是西方的牌。。。。可以利用也可以随时抛弃,反而是他们的民众被宣传而迷惑,所以LZ的文章功德啊。
参见以下BBC,2012年12月3日新闻:
英國政府在今年6月西藏流亡精神領袖達賴喇嘛訪問期間曾經禁止兩名議員出席一次有達賴喇嘛出席的私人午餐。
議員提姆·勞頓和諾曼·貝克都與西藏有多年的聯繫,但是今年6月當他們準備出席在英國下議院議長約翰·波爾考在其公寓內招待達賴喇嘛的私人午餐時,英國政府發出禁令。
。。。。。。。
英國政府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在西藏問題上立場明確和與中國政府保持廣泛接觸這兩者之間達成平衡非常重要。
雖然英國政府經常向北京表示對西藏人權問題的關注,但是「只有通過與中國保持接觸才能幫助中國在人權問題上取得正面的發展。」
来源: 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uk/2012/12/121203_britain_china_tibet.shtml
黑骑士2000 发表于 2013-1-6 09: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卖这个和糍粑,藏人在印度和维族在内地有的一比
这东西,感觉还没有在旅游区卖的转轮经好,这个群体看来在失血,这两样东西养不起人的。
在老美一直输血的环境下,对这个群体影响是什么? 思炎 发表于 2013-1-6 13: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哈哈,我一看就知道你是英文版本翻译成中文发帖的,厉害
我觉得困惑的是:自己写的英文东 ...
呵呵,我的感觉倒是写出来的英文有中文的气质,写出来的中文有英文的影子。:L
去年选修国际人权法这门课,老师要我们说明为什么对这个主题有兴趣。我说是因为西藏问题,因为老听到人拿西藏人权说事。我话还没说完,就看见一个同学(20岁出头的加拿大人)两眼放光,频频点头。加拿大也许能算是流亡藏人活动的一个大本营,“解放西藏”在这里很有些拥趸。我现在读的这个法学院在去年就在流亡藏人的资助下组织了一项关于西藏人权的研究。但在和加拿大人的接触中,我发现他们大多数人挺藏独倒也许真的只是出于对自由和人权的崇尚,只是有那么一点点搞不清楚状况,有那么一点点自命清高,有那么一点点觉得自己占据着道德制高点。。。:D temptemple 发表于 2013-1-6 15: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东西,感觉还没有在旅游区卖的转轮经好,这个群体看来在失血,这两样东西养不起人的。
在老美一直输血 ...
看过一些照片和文章,感觉生活在印度的普通流亡藏人还是很穷的,而且生活并不安定。在西方生活的,应该跟一般人无异,生活好坏看自己的修为了。我在加拿大的一个成人高中混日子的时候在口语班上曾经碰到过一个,他对我们中国人是直接无视了,倒是好像和班上另一个来自外蒙的女孩很有共鸣。呵呵,也许是我主观臆想。 思炎 发表于 2013-1-6 13: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哈哈,我一看就知道你是英文版本翻译成中文发帖的,厉害
我觉得困惑的是:自己写的英文东 ...
墙了。
看来外交中的层次感很重要,戏份要足够好,不然真是搞不定。
啥时候都要绅士,不管真的还是假的。外交礼仪啊!{:4_280:} 本帖最后由 思炎 于 2013-1-7 10:32 编辑
黑骑士2000 发表于 2013-1-6 09:22 http://www.sychaguan.com/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卖这个和糍粑,藏人在印度和维族在内地有的一比
莫非是也是中国制造?{:2_25:}
尽管“中国制造”早在印度其他地方随处可见,但在达兰萨拉却一直属于“禁品”,严禁销售和购买。一位“流亡政府”官员说,他们自然不喜欢让当地的商店充斥中国商品,也担心价廉物美的中国产品化解流亡藏人对中央政府的怨恨,动摇“流亡政府”的根基。
但是,自从2003年后,“禁令”就开始松动了,各种“中国制造”的商品开始进入麦克罗干吉,在藏人开设的小商店里公开出售,像玩具、文具、小家电等都摆在货价上。
当地藏人对“中国制造”的产品很喜欢。他们不能直接从内地进货,只好从新德里的商人那里批发中国货品。一些游客和记者说,中国商品如此大举进入达兰萨拉,甚至连中国内地拍摄的电影都可公开放映,真是大势所趋,也透着“流亡政府”的无奈和没落。
http://opinion.huanqiu.com/1152/2012-10/3189176.html
本帖最后由 思炎 于 2013-1-7 10:43 编辑
tdyxssrs 发表于 2013-1-7 01:30 http://www.sychaguan.com/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墙了。
看来外交中的层次感很重要,戏份要足够好,不然真是搞不定。
啥时候都要绅士,不管真的还是假的 ...
全文贴上:
英國政府在今年6月西藏流亡精神領袖達賴喇嘛訪問期間曾經禁止兩名議員出席一次有達賴喇嘛出席的私人午餐。
議員提姆·勞頓和諾曼·貝克都與西藏有多年的聯繫,但是今年6月當他們準備出席在英國下議院議長約翰·波爾考在其公寓內招待達賴喇嘛的私人午餐時,英國政府發出禁令。
這兩名議員於7月致函首相卡梅倫,對政府禁止議員與達賴喇嘛接觸表示關注和不滿。
這一信件周一被媒體曝光。
在信中,他們表示,英國外交部對西藏和中國問題的敏感性所發出的警告並不足以合情合理地「全面禁止在私人場合會見一位宗教領袖。我們認為這是過分行為」。
英國《每日電訊報》周一刊登了這封信的內容。
信中寫道:「外交部的警告無異於表示中國想要什麼,英國對西藏的外交政策就是什麼。」
「完全漠視達賴喇嘛僅僅是一位宗教領袖,不再擔任任何政治職務的事實。這是完全錯誤的。」
兩位議員說,他們受到了極其大的壓力不要出席那次的午餐會。
英國政府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在西藏問題上立場明確和與中國政府保持廣泛接觸這兩者之間達成平衡非常重要。
雖然英國政府經常向北京表示對西藏人權問題的關注,但是「只有通過與中國保持接觸才能幫助中國在人權問題上取得正面的發展。」
勞頓是英國保守黨議員,曾經擔任兒童事務部部長。貝克是英國自民黨議員,現任交通部助.政务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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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西方人很多很脑残的,包括好莱坞明星,
而英皇室中,“麻烦分子”查尔斯也和达赖见面数次,对此TG也做出了相应惩罚。。。
楚水秋江 发表于 2013-1-7 00: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过一些照片和文章,感觉生活在印度的普通流亡藏人还是很穷的,而且生活并不安定。在西方生活的,应该跟 ...
呵呵,他们是“同病相怜”啊
很多流亡人士在中国的话就要求这要求那,到美国了也就遵纪守法,咋不去求特殊照顾了呢?
所谓的西藏的国际地位问题,从理论上讲,就是用国际象棋的规则去套中国象棋闹出的问题。现在的所谓国际法律体系,完全是欧洲人弄出来的,是在欧洲的实践中产生的,而东方的体系,与西方的完全不是一回事。把西方的东西硬套过来,一定会让人糊涂。糊涂以后怎么解释清楚,就只能是强权即公理了。当初没有人怀疑乌克兰是苏联的一部分,结果转眼就独立了。现在仍然有很多国家认为锡金是个独立国家,有什么用呢? 自以为是 发表于 2013-1-7 13: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所谓的西藏的国际地位问题,从理论上讲,就是用国际象棋的规则去套中国象棋闹出的问题。现在的所谓国际法律 ...
是以为强权. 楚水秋江 发表于 2013-1-7 00: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呵呵,我的感觉倒是写出来的英文有中文的气质,写出来的中文有英文的影子。
去年选修国际人权法这门 ...
我能理解你的感受,加拿大也是一个很挺流亡藏人的国家 {:4_265:}
很多西方人的选择性失明、或愿意相信谎言的,其实就连德国希特勒时期拍摄的有关西藏的纪录片在油管(youtube)上很多的。。。
记得08年奥运,海外流亡藏人上街抗议完却去跑去唐人街中餐馆淡定吃饭
这些人在油管上也津津有味的看中国大陆的藏人歌手视频(没办法啊,才旦卓玛,韩红,阿兰, 索朗旺姆都是偶像哇),除了中国大陆,还真木这样高水准的文艺
思炎 发表于 2013-1-7 11:34 http://www.sychaguan.com/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能理解你的感受,加拿大也是一个很挺流亡藏人的国家
很多西方人的选择性失明、或愿意相信 ...
德国人很挺藏独,印象中慕尼黑还有公开的藏独办公室。
我接触的普通德国人把藏区看作异域风情,发远古幽情的标本,并不带过多的政治意识,保持藏区的状态,对他们的意义是奇异的观光游玩。
我们到过很多次藏区,让德国同事烧牛粪,承认在这个地方生活不易,需要发展,以后就不和我说中文破坏西藏文化了。 temptemple 发表于 2013-1-6 15: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东西,感觉还没有在旅游区卖的转轮经好,这个群体看来在失血,这两样东西养不起人的。
在老美一直输血 ...
http://05.gd/image.php?di=345D
老美只给新藏人钱,老藏人是没钱的,老藏人没有中国国籍对老美是没用的,新藏人都是这几年从青海,四川跑出去的,他们有工资就是这德行。我在加尔各答见过一个90年代从青海海西跑出去的,告诉我一个月100-150美刀,我告诉他在国内随便打份工,都是他现在收入的2-3倍,老兄不相信。 自以为是 发表于 2013-1-7 11: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所谓的西藏的国际地位问题,从理论上讲,就是用国际象棋的规则去套中国象棋闹出的问题。现在的所谓国际法律 ...
话虽如此,只是一个更宽松的国际环境对中国的发展也更有利。其实西藏现在变成国际问题,有一部分似乎也可以归因于TG的宣传工作做得不到位。如果用西方听得懂的话解释中国象棋的规则,情况也许会好很多。毕竟如果中国还不能参与修改和制订国际规则,中国就必须遵循现有的国际法的规则,尽管这些都是欧洲人弄出来的。有时候真的觉得TG的文宣是土得可怜,八股文我们自己都看得讨厌,更别说别人了,所以按西方人的思维,说着西方人的话却售卖自己观念的达赖喇嘛在普通的西方民众里更有市场,这一点是不得不服的。 黑骑士2000 发表于 2013-1-7 20: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老美只给新藏人钱,老藏人是没钱的,老藏人没有中国国籍对老美是没用的,新藏人都是这几年从青海,四川 ...
偷渡到印度,这老兄也真是···
还能更你聊天,估计也不是真心政治,而且应该后悔封闭了自己吧,不然土共的情况不该这么蔽塞的啊。 玩钉耙的悟空 发表于 2013-1-7 11: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德国人很挺藏独,印象中慕尼黑还有公开的藏独办公室。
我接触的普通德国人把藏区看作异域风情,发远 ...
纳粹的香格里拉谎言对德国人有没影响啊? 小花搜集的一篇文章,和楼主所论有一定关系,特贴出供大家参考。论坛禁止全文转帖,有兴趣的茶友请尽快保存,三天后小花删帖。
评夏格巴及其《藏区政治史》
张 云
夏格巴的《藏区政治史》是在国际藏学界很有影响的一本书,它是由流亡在国外的分裂主义分子撰写的、极力制造“西藏独立”的一部书,曾经产生过很大的消极影响,同时也给西藏历史学界带来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这本书初版至今已经有35年时间,增补本的刊行也过去了26个年头,在国内外广泛流传,遭到学者们的有力批判,但至今余毒仍在。如何深入地剖析和评价本书,清楚地看到其发挥影响的内在原因,并揭示其反动本质所在,是我们不能回避的工作,也是藏史学者义不容辞的责任。本文试图在这一方面略做探讨,从而使相关问题的研究深入一步。错谬之处,尚请识者指正。
一、夏格巴其人
1、出身及其早年活动
夏格巴全名夏格巴,旺秋德丹(Zhwa sgab pa dbang phyug bde ldan,1907-1989年),出生在一个西藏贵族家庭。曾经担任过噶厦政府的孜本(rtsis dpon)。1939年10月,作为随从官员前往那曲,参加了迎接十三世达赖喇嘛灵童进藏的工作。
夏格巴自称自己从小喜欢阅读历史、教法史、名人传记、《格萨尔王传》等,尤其喜欢历史书籍。从30岁那年,接受叔父的影响,开始从事西藏政治史的资料收集和研究工作,历时30年。1946年1月,他和家人到印度、尼泊尔朝圣,在孟买参加了有尼赫鲁等人演讲的当地群众集会,回到拉萨后,他极力鼓动西藏上层要抓住机会,开展独立活动,争取和相关国家建立联系,造成“西藏独立”的事实。
1947年10月,噶厦政府派出旨在从事“西藏独立”活动的所谓“商务考察团”到世界各地游说,希望英、美等国承认西藏是一个“独立国家”,夏格巴则是这个“考察团”的团长。但是,根据1945-1948年担任英属印度派驻锡金行政长官阿瑟•J•霍普金森(Arthur J.Hopkinson)的看法,这个使团的唯一目的就是去买金子和白银。这是夏格巴一年多来一直想办成的一件大事——主要是“为了寻欢作乐”。同时出游各国也是当时富商邦达仓的主意。它又和新独立的印度政府总理尼赫鲁的想法不谋而合,当时的印度官员就告诉美国大使说,“在他们看来,使团出使的唯一目的是代表们为自己捞一把,他们关心的是把能够买到的黄金再设法从西藏抛回印度,以看涨的有利价格在黑市上倒卖出去。”
他们首先前往印度,在那里拜会印度圣雄甘地和总理尼赫鲁。为了获得出国活动的护照,他们从印度出发,经过香港、上海,于1948年1月31日,到达国民政府首都南京,希望获得护照。中央政府不反对代表外出考察,但是必须持合法护照。国民政府外交部认为该团的任务可能有:想在国际间表示“西藏独立”的身份;想不受中国中央政府限制与各国自由交往;想争取英国美国等的帮助。便没有给这个代表团签发护照。由美国驻香港总领事在他们的旅行证明上签字,从而使这个代表团在1948年6月来到美国。经过中国驻美大使顾维钧的交涉,美国表示向来承认中国在西藏的主权,只是在一张旅行证明上签字,没有损害中国对西藏的主权完整。代表团在顾维钧的带领下拜会了美国国务卿马歇尔;在伦敦活动后,经过法国、瑞士、意大利、埃及和印度返回西藏。
这个代表团在外交上的努力没有取得任何成就,夏格巴的叙述完全是自己捏造的谎言,连英国政府都明确表示,英国将把这个代表团作为“一件私人商业事务,不具任何官方意义。”他们在瑞士等活动莫不如此。美国同样没有因此而改变西藏是中国一个省份的立场。 他们一路上及时向噶厦汇报自己的行踪和活动情况,并听取指示。回到拉萨后,他们把“商务考察团”的全部活动情况写成书面材料,通过噶厦报告给摄政达扎活佛,并在西藏会议核心扩大会上传达。 除了个人利益得到满足外,商务代表团的其他活动没有什么大的意义。
1950年,当人民解放军做好进军西藏部署的同时,要求西藏地方政府派员前来北京谈判和平解放西藏的问题。噶厦则派遣夏格巴和孜恰列空(rtse phyag las khungs,布达拉宫物资局)堪穷土登杰布(thub bstan rgyal po)作为代表前往北京,向“中国共产党当局解释与说明独立”的立场,夏格巴在印度同中国驻印大使袁仲贤会晤过三次,未能取得一致。夏格巴等人关于“西藏独立”的要求既遭到中央政府坚决反对,也没有得到印度政府的支持,只能以破灭而告终。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有关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签定以后,西藏和平解放,夏格巴坚持其搞分裂的反动立场,留在印度继续从事制造“西藏独立”活动。
2、流亡外国时期的分裂活动
来到印度后,住在噶伦堡的夏格巴,收到拉萨发来的电报,内容是递交给联合国的呈文,经过夏格巴修改后即发送给当时的联合国秘书长哈马舍尔德和英、美等国。与此同时,也开始了他的旨在歪曲西藏地方和历代中国中央政府关系的《藏区政治史》的撰写活动,此外,依然积极参与分裂西藏的社会活动。
1956年,十四世达赖喇嘛和十世班禅大师应印度政府和菩提大会的邀请,经过中央政府同意,参加了在印度举行的纪念释迦牟尼佛圆寂2500周年大会。根据夏格巴本人的说法,在他拜见达赖喇嘛并试图劝说其以避难为由逃亡国外时,达赖喇嘛鼓励他把这本《藏区政治史》写完。
1959年,西藏上层贵族武装叛乱失败,大批受挟裹和蒙骗的藏胞随着叛乱分子一起逃往印度、尼泊尔和不丹,这时达赖喇嘛任命夏格巴为驻德里的代表,组织“西藏福利会”,负责所谓“外交和安排投奔者们的生计、定居和学习等方面的工作。”1959年底,又受命与达赖喇嘛的哥哥嘉乐顿珠(rgya lo don grub)、三都仁钦(sa vdu rin chen)一起作为代表经过英国伦敦前往美国纽约,敦请联合国召开会议来讨论“西藏问题”,继续他分裂祖国的活动。
3、为制造“西藏独立”而写作
夏格巴把写作这本书的缘起追溯到1931年他的叔父赤门巴•诺布旺杰(khri smon pa nor bu wang rgyal)的嘱托。用他自己的话来说,他的叔父曾经作为西姆拉会谈西藏方面全权代表司伦夏扎•班觉多吉的助手参加了这次会谈,并且把“作为第一手资料使用的全部文件的整理草稿及证明文件的抄件,草约、地图等重要文件”交给了他本人,嘱咐他:“要仔细地研究和学习这些文件,然后写一部《臧区政治史》,这对藏人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夏格巴书前言),夏格巴铭记住了叔父的教导,并在后来完成了这部著作的撰写工作。
夏格巴写作本书的目的,是为了让“对藏族历史素有印象的友邻国家和各国读者准确无误地了解藏区的政治情况,特别是能对旅居外地和留驻本土的藏族年轻一代明白自己的历史,从而走向恢复独立之路时起到引路作用。”也就是怀着制造“西藏独立”的愿望,为实现“西藏独立”的目标而写作的。对此,他在本书的最后作出了更为明确地表白:“读者们如果从头至尾很好地研究了这本书,毫无疑问会清楚地了解西藏的政治状况。但是,具有爱国精神、正在成长的青年们仅仅了解政治史还是不够的。要与实际情况结合,要发扬不屈不饶的精神,一步一步地迈出独立的实际步伐。”一句话,撰写历史书是假,而煽动西藏青年步他们少数人的后尘,走上背叛祖国、制造分裂的道路是真。
二、《藏区政治史》的产生背景、版本、流传与社会影响
1、本书产生的背景
(1)国际背景
夏格巴撰写《藏区政治史》自然不仅仅是为了研究西藏历史,撰写本书有着比较复杂的原因,国际背景是其中的一个因素。当时国际上存在着意识形态领域的激烈对抗,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和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开始了长期的经济、军事等领域的竞争与对立。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等西方国家就一直在酝酿着扼杀社会主义中国的阴谋。西藏地方的一小撮分裂主义势力,就幻想通过为美国所控制的联合国来使西藏问题国际化。在1959年武装叛乱失败之后,大批藏胞随着达赖集团逃亡国外,产生了较大的国际影响,也促使更多的国家和个人关注“西藏问题”。最直接的因素就要向联合国说明西藏为什么是“独立”的问题,在这样的国际背景下,夏格巴就撰写了这本意图鲜明的《藏区政治史》一书。
(2)国内背景
国内背景也是夏格巴撰写本书的一个重要因素。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以后,西藏的历史进入了新纪元。一方面,1959年平定叛乱之后,开始了民主改革,推翻了严重阻碍生产力发展,愚昧落后的封建农奴制度,使百万农奴翻身获得解放,成为国家的主人;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西藏的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取得前所未有的进展。被推翻的封建农奴主阶级自然不会善罢甘休,试图通过制造“西藏独立”来夺回自己失去的天堂。另一方面,我们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失误,成为分裂主义分子借以攻击的口实,比如先后发生的“大跃进”、“反右”扩大化,以及导致国家走向崩溃边沿的十年“文革”,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出现了各种困难与问题。夏格巴撰写本书也有蛊惑人心的作用,尤其是挑起民族不和,乃至造成民族间相互仇恨的险恶用心。
(3)达赖集团的大力支持和鼓吹
达赖集团自从逃亡国外以后,头等大事就是鼓吹“西藏独立”,使西藏问题国际化。为了给自己的独立活动制造舆论,撰写一部“西藏独立”的历史就成为至关重要的事情,夏格巴就担负起了这个使命,完成了这部书的写作。如前文所引夏格巴本人自述,早在1956年参加纪念释迦牟尼圆寂2500周年的大会期间,十四世达赖喇嘛就鼓励他完成这部旨在制造“西藏独立”的著作。1967年该书出版后,流亡国外的十四世达赖喇嘛致信作者,称赞这部书是藏人自己写的第一部英文版的、有关西藏政治地位的王统历史著作,“在急需弄清楚藏区正确地位的至关紧要的时刻,本书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从而扩大了它的影响。
(4)夏格巴个人背景
夏格巴出身一个贵族家庭,本人又是旧西藏噶厦政府的一名官员,曾经担任过负责财政审计事务的孜本(rtsis dpon),应该说对西藏的历史和宗教,尤其是近代以来西藏地方的政治制度比较熟悉,再加上他本人就是一个大半生从事分裂活动的急先锋,通过多次出国活动,在国际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具备撰写这本书的主、客观条件,加之达赖集团和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反华势力的大力支持,从而完成了这本书的撰写工作。
2、本书的版本与流传情况
本书的初稿完成后,在1963年,夏格巴一度辞去自己的工作,在亚洲基金会的资助下,到美国耶鲁大学委托自己的孩子和罗斯金•邦德将本书从藏文翻译为英文,并由美国藏学家魏里(T.V. Wylie)担任编辑校订工作,在1967年由耶鲁大学出版社出版。当时,十四世达赖喇嘛亲自致信作者给以赞许和鼓励,并要求他进一步充实内容,加强近代部分的分量;十四世达赖喇嘛经师赤江活佛也致信作者,声称:“目前写作的藏文版如更详尽一些,对政教大业,以及流落外地和住在本土的正在成长的年轻一代将会有更大的裨益。”鼓励他为制造“西藏独立”的论据再立新功。夏格巴不负众望,通过几年的努力,大大补充了近现代部分的内容,更加明确了“西藏独立”的主线,完成这部书的增补工作,形成藏文本的《藏区政治史》的最后版本,并在1976年于印度德里出版。本书的出版在国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许多鼓吹“西藏独立”的人把它视为法宝,大肆赞扬和宣传,而当时正处于冷战时期,西方国家利用这一点来攻击中国的民族政策,并歪曲中国的历史,特别是历代中国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关系的历史,而不了解历史真相的西方一般群众也因此受到误导,对西藏历史形成诸多错误的认识。因此,该书的消极影响是长期存在的,要真正肃清它的流毒,任务依然艰巨。
三、对《藏区政治史》的几点评述
1、本书获得巨大反响的主、客观因素
(1)宣扬狭隘的民族主义情绪,煽动民族仇恨,迎合了某些人的需要和愿望
本书打着唤起民族情绪,保持民族宗教和历史文化传统的旗号,大力宣扬极端的民族主义。书中时时处处都流露出强烈的民族自豪感和忧患意识,很容易激发起民族主义情绪,也很容易博得人们对处于流亡状态的弱者的同情心理。热爱本民族、关心民族的发展和命运是人之常情,可是本书从头到尾都在兜售自己“西藏独立”的观点,都部在以歪曲事实为代价来宣扬民族仇恨,从整体来看,该书更像一部政治宣言书,而不是严格的历史书。在那个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国际上是相互叫骂的冷战双方,国内是动乱的十年“文化大革命”,因此,一种非理性的幽灵在盘旋着,同样也萦绕在这本书的上面,影响到阅读本书的读者,转而给本书以巨大的鼓励和热情,助长了歪曲历史,虚夸事实的风气,使本书有了一定的市场。
(2)藏文史料丰富
用夏格巴自己的话来说,本书的写作是以过去的学者们所撰写的各种教法史、王统史、高僧传、佛历、史籍文献中有关政治史料为基本依据的。在此基础上,辅以他的叔父噶伦所给予的重要文件、条约、噶厦的礼宾志、各种政府公文、碑文抄件等文献,中国的唐书、敦煌文献,印度、中国、蒙古、尼泊尔、不丹、拉达克、锡金等的王统历史资料,英国、泰国、阿拉伯等国的图书档案中有关西藏的资料。此外,闻人政要们亲历的弃之可惜的逸闻掌故等。在1967年的英文版出版前言中,美国藏学家威利也说,该书参考了57种藏文原始资料,其中许多是别人没有利用过的,而1976年的藏文版又增加了许多新的资料,这个藏文本征引的参考资料就有216种(部)之多,而且主要是藏文资料。
(3)有关西藏和藏族历史和宗教、文化具体内涵充实
本书名为《藏区政治史》,其实,主要谈论的还是西藏地区的政治史,而且,也没有完全限定在政治史的范围,它比较全面和系统地介绍了西藏的自然地理、物产、语言、宗教、文学艺术、衣食住行、文物制度、建筑风格、民族工艺、交通与商业贸易,乃至民族性格,等等。应该说对具体历史的叙述是花费了不少心力的,也是本书仪有的学术价值所征。对西藏有兴趣的普通读者,从中可以获得许多前所未有的有关西藏和藏族文化方面的知识,因此,该书很容易在更广大的读者群体中引起共鸣,而隐含在对宗教、历史、文化和习俗叙述背后的他的政治观点,也就通过潜移默化进入读者的脑海,左右人们的立场和观点。
(4)中西结合的写作手法,生动平实的叙述方式,为本书赢得了一定的声誉
本书采用了西方的著史方式,避免了西藏传统著史上的“述而不作”和宗教充斥和笼罩一切的现象,在技术上也有明显的变化,诸如史料的引证方式,注释的使用,对其他资料的“处理”,等等,使之更加符合现代学术写作规范,从而为西方人所接受,并产生更大的社会影响。作者常常采取自身介入的方式,给人们以亲切和生动的感觉。有时又努力把自己装扮成客观公允者的形象,让读者相信他所表述的史事。
本书在宏观和主旨上虽然更像一部政治宣言书,但是,在具体的表述时则十分灵活多样,他力图把西藏历史的介绍和西藏风俗文化的展示结合起来,抓住一般读者的兴趣点和兴奋点,叙述中不忘记读者,把史事密切地同读者所熟悉的现实事物联系起来,加深人们的印象,从而本书赢得了更多的读者,并为自己的观点赢得了更多的支持者。
2、本书中存在的几个错误的理论
本书的写作目的在于鼓吹“西藏独立”,这种思想首先体现在对西藏的历史地位和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问题的论述上,从这一方面的论述来看,作者完全丧失了一个史学家应有的态度和原则,肆意裁减史料、杜撰史实、歪曲事实,制造出许多没有根据的所谓“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西藏“自古独立”说
“西藏独立”活动是从近代外国帝国主义人侵以来才出现的,是英帝国主义殖民分子亲手制造的一大阴谋。这一活动在中国历史上最为艰难的近代时期一直存在着,却并没有得逞。但是,这一活动也在西藏培养起一批从事分裂活动的人物,夏格巴就是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一个。为了给“西藏独立”制造依据,他在本书中提出了:“雪域藏地三大区,从来就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的荒唐论断,熟悉西藏地方历史的人都不难看出:这完全是缺乏根据的不实之辞。作为中国历史上分治状态的吐蕃王朝,把它看成一个古代概念中的“国家”是可以的,但是宋代时期西藏处于一种四分五裂的状态;从元朝开始,西藏地方正式纳入中央政府的行政管辖之下,此后的各代中央政府在西藏地方采取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与制度, 这是举世公认的事实,为了搞分裂而篡改历史,除了可以制造混乱以外,其实是无法达到最终目的的。古代历史上从来就不存在“三大藏区组成一个国家”的事实,也不存在“西藏独立”的问题,从近代以来亲帝分裂势力开始的分裂活动,尽管猖獗一时,却仍然以失败而告终,搞“西藏独立”是一条死胡同和不归路。历史事实可以一时被恶意涂抹,但是永远不会被改变。事实胜于雄辩,谎言最终必然会被揭穿的。
(2)关于所谓的“供施檀越关系”
宗教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它不能离开社会经济和政治的支持,作为以政教合一为特征的藏传佛教尤其如此,甚至可以说,没有统治者的支持就不可能有它的存在和发展:没有松赞干布和吐蕃王朝各位赞普的支持,佛教就很难传人西藏并战胜当地原始宗教——本教;同样,没有历代中央政府的支持,就不会有元朝萨迦派的辉煌,明代“八大法王”的迅猛发展。没有乾隆皇帝改革西藏地方管理体制,授命七世达赖喇嘛建立噶厦政府,就不可能有直到民主改革前依然存在的政教合一的管理体制和制度。达赖喇嘛转世是通过金瓶掣签来确定,他的行政权力来自中央政府的封授,各种文献和实物斑斑俱在,是无法否认的。 夏格巴为什么要一再声称,西藏“和中国的关系只是宗教上的供施关系,根本不存在政治上的统属问题”呢?天下有这样的关系么?用夏格巴自己的话来说,他对西藏历史是用心做过研究的,不应该不知道这其中的内涵吧。可见,这种说法当然不是出自幼稚和缺乏常识,而完全是别有用心的。对夏格巴书中这一错误说法,国内学术界已经有多篇专文予以的辩驳, 相信大家会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认识。
(3)关于所谓“大藏区”问题
英国人贝尔把藏区划分为“政治的西藏”和“民族的藏区”,前者大体上是指西藏地区,而后者则是指整个藏区。也就是说,政治上的西藏其实就是指西藏自治区。 夏格巴对这个划分也不承认,径直演绎出一个行政区划上的“大藏区”,没有任何根据。历史上,青藏高原地区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区,唐代吐蕃王朝建立以前,分布着数十个民族和部落,他们的族类相近或者不同,以邦国形式活动在广袤的青藏高原地区,囊日论赞和松赞干布通过武力征服,统一青藏高原各个部落和民族,为开发和建设中国的西南边疆建立了不朽的伟业,也为藏民族的形成和发展开辟了新的前景。作为中国历史上一个分治王朝,吐蕃曾经统治着广阔的青藏高原和邻近地区。吐蕃王朝瓦解后,这种局面就不复存在了。元朝时期西藏纳人中央政府的行政管辖之下,西藏地方只是元朝中央机构宣政院直属的藏区三个“区喀”之一。明清时期,大致保持着近似的行政区划,把藏族活动区等同于一个行政区划没有事实依据,无非是制造“西藏独立”的痴人做梦的幻想。夏格巴的《藏区政治史》处心积虑地想制造一个“大藏区”,其实,除了全面论述了作为藏族的宗教文化和风俗特征之外,依然是一部“西藏政治史”,这就是“大藏区”缺乏依据的一个侧面反映。
(4)关于所谓“蒙古、满洲皇帝非中国说”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统一国家,中国境内的各个民族兄弟都是这个大家庭的优秀成员,中国的历史就是一部各个民族相互交往、相互学习、相互融合、共同开发和保护祖国领土,反对外采侵略,传承中华文明的历史。蒙古族和满族有史以来就是中国的少数民族,元朝和清朝统治者都自认为自己是前朝正统的继承者,从其称号的使用、到制度的建设等等,无不体现出中华之主的特征,而且这种统治在阶级社会里都带有鲜明的阶级成分,它是蒙古、满族同汉族和其他各少数民族统治阶级的联合统治。从作为人口最多的汉族来说,确实存在过许多反抗这种少数民族统治的活动,但是他们的活动是反对民族压迫,反对阶级压迫,和历史上反对汉族王朝统治者的活动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但是它们都不是反对外来侵略;是国内矛盾与斗争,不是国际殖民与反殖民斗争。在这个问题上,除了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时期,一些为侵略服务的御用文人曾经试图歪曲中国这段少数民族当政时期的历史之性质外,古今中外的史书和研究论著,很少有把元朝和清朝视为外国统治者。元朝著名的意大利旅行家马可波罗的《马可波罗游记》不仅没有否定这一事实,而且确定无疑地称西藏为“中国的一个省”。 夏格巴这种把民族和国家混淆不清的做法,既缺乏史实依据,在理论上也苍白无力,没有任何说服力。
3、本书在论证方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与叙述西藏地方风俗、文化和具体制度方面比较客观和相对平实的做法相比,作者对涉及西藏重大历史背景、政治制度,特别是西藏地方和历代中央政府关系的论述,完全没有任何学术研究和讨论的气息,充满非理性和情绪化的东西,不尊重历史事实,信口开河,随意杜撰。在具体史实上,或者回避不谈许多重要历史事实,或者有意淡化这一方面的内容,失去了历史著作者应有的态度。
夏格巴的《藏区政治史》在论证方法上存在很多问题,诸如:割断西藏历史大背景,孤立地叙述具体的历史事件,使许多重大事实含糊不清;肆意抹杀西藏和历代中央政府的隶属关系,一会儿篡改为“供施关系”,一会儿又炮制“满蒙非中国说”(其实等于承认元朝、清朝对西藏的统治),自相矛盾;为了制造“西藏独立”的需要,任意品评西藏历史事件和人物,比如在清朝西藏历史上迫害七世达赖喇嘛、虐待百姓、残杀兄长、暴戾无常、背叛朝廷的珠尔墨特那木扎勒其人,在夏格巴的笔下被化装成“对下层贫弱民众待以慈悲宽容,在编订差籍、确定差役、支应徭役,以及处罚违法等方面,对他们多予眷顾。对藏区佛教不分派别,一体侍奉供养,就是对蒙古、汉地佛教衰颓之寺庙,也给予极大关怀。”(夏格巴藏文原书上册第572页,下同)的善人模样,完全违背了真实的历史事实。《七世达赖喇嘛传》明确记载:“郡王珠尔墨特那木扎勒凭恃大皇帝器重和众人阿谀拥戴,愈发骄横傲慢。其心如同被具花箭者自在魔所迷惑,不顾大皇帝恩德,对达赖喇嘛也行为不检,态度恶劣,干扰正直高僧,、格西们的法事,使众人不得安宁,并滥杀无辜,置属民百姓于苦难之中,自己放荡不羁,倒行逆施,浪费公家财物,挥霍无度。特别是用阴谋诡计杀害(他的哥哥)阿里公。”等等, 可以说,罪恶极大,罄竹难书。可见,夏格巴的这些论证方法就很容易把历史的事实当作为他制造“西藏独立”根据的牺牲品。
4、本书在史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本书对许多重大事实的叙述存在明显的错误,诸如本书中说:“整个藏区的政教之主、国家元首和最高掌权者,就是怙主达赖喇嘛。”(原书第119页)而藏文公文文献所记载的事实是:“乾隆十六年(1751年),藏历第13饶迥铁羊年,根据大皇帝诏命,由达赖喇嘛亲自掌管政教事务并任命辅佐随从人员,即四噶伦。” 关于职官,夏格巴书说:西藏“职官的品级:达赖喇嘛作为最高首脑不列品级;摄政、第悉和司伦为一品;噶伦、基巧堪布和达赖喇嘛的父亲等有爵位者为二品;扎萨、公、大喇嘛、台吉、侍从达尔罕等为三品;堪钦堪穷、粮务官、孜本、代本、仁希和贵族少爷以上者为四品;孜和雪的知宾、侍寝官、佛经管事、法器管事、大昭寺管事、布达拉宫内外司库、粮食薪俸管事、审判官、邮政官、工场管事、工匠管事等属于五品知事人员;达赖喇嘛的管马官、噶厦秘书、噶厦传达官、噶厦雪巴、会计员、糌粑管事、草料管事、柴薪管事、有特殊技能和功绩而获得官职的能工巧匠属于六品执事人员;其余僧俗文书、军队的如本和甲本等有仲科尔项带者均为七品官。“(原书第126页),事实上,所谓西藏地方官员的品级就是按照中国中央政府的职官划分的,恰恰是中央政府在西藏地方行使有效管理的产物,至于夏格巴的官员品级大多是自己编造的,不合事实。藏文《钦定藏内善后二十九条章程》(《水牛年(1793年)文书》)记载:乾隆五十八年正月十日,驻藏大臣和琳等奏:“噶伦、代本等各给品级高低不等的顶带后,仲科尔以上官员不得随意提升委任。得旨:……噶伦、代本等以前未区分品级,竟与百姓无异。查噶伦为主持西藏办事之人,赏给散职三品顶带,代本为领兵之人,赏给散职四品顶带,使藏人中为头之众人便于办事,其下为头之人亦知奋勉,此等事项可照和琳等所请办理为宜。与此相同,赏戴花翎之事,可照大臣、官员实心任事特为赏给花翎之例,实为至要。……今后由驻藏大臣选拔委任之西藏官员及营官(第巴)等,虽不必赏给顶带,但是要由国家支给俸银,故遇有噶伦缺出需要委任时,应从代本之中选任,遇有代本缺出需要委任之时,应从如本及营官中依次提升补任。代本以下之如本及大营官等,如不给顶带,复难以区分,而回疆之伯克等头领,亦有自三品下至七品之顶带,而上述伯克亦与今西藏之如本、宗本;营官、甲本等官职相仿,仿照其例,如视情形给予五品至七品之顶带,可使彼等奋勉办事,且遇有升补官职之事,可依其职位挑选委任。” 事实非常明确。西藏噶厦的官员品级制度就是清朝中央政府依照中央官制,参照在新疆地区所推行的制度而建立起来的。夏格巴加上自己的随意伪造,完全曲解了这一制度的本来面目。
元朝时期,西藏地方是宣政院直接管辖的吐蕃“三区喀”之一,由乌思藏本钦,或者萨迦本钦受命负责行政管理事宜,根据《汉藏史集》记载,“上师八思巴时期,依照薛禅皇帝(忽必烈)圣旨,赐给他(释迦桑布)‘三路军民万户’的名号和印章,并任命他为乌思藏本钦……。”“同样,在朵甘思的馆觉和朵思麻的灵藏,每个区喀都设有一个本钦。” 夏格巴书中将这一史实说成:“自众生怙主八思巴到大元罗追坚赞的历代座主之间,一共产生过20名本钦,其中包括有一两位遵旨连任的本钦在内。他们统治着西藏三大区喀的整个国土。”(原书第302页)遵谁的“旨”连任的?夏格巴没有说明,至于皇帝任命的事实,只字未提,自然不是因为疏忽,而是不愿意看到史实真相。
与此同时,作者还不顾史实,蓄意美化了旧西藏的社会生活和制度,给人旧西藏就是“人间天堂”的错觉。对西藏和平解放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西藏则随意加以攻击,甚至恶言谩骂,完全没有学术水准。诸如,谈到拉萨的情况,作者说道:“拉萨常住人口有5、6万人。藏历元月,传召法会期间,加上三大寺僧侣和各地来的朝佛者,人口可增加到10-12万。拉萨市人不论地位高低贵贱都十分悠闲自得。不管是经常性的还是临时性的,只要与佛事有关的节庆活动,他们一到晚上就敲锣打鼓地在八角街跳舞唱歌。乞丐们也是白天乞讨要饭,到夜晚醉醺醺地呆着。人们具有悠闲、舒畅、营养丰富,勿须为生活奔波,一切顺其自然等奇异的天性。”(夏格巴书)这里叙述的也许只是极少数贵族的生活,而不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一般平民的生活,甚至也不是拉萨的情况。
此外,他在严重丑化中国共产党和人民解放军的同时,也在极力丑化中国境内的各族人民,特别是汉族人民。不惜采取歪曲我国历史上汉藏两族人民友好交往的历史,刻意制造汉藏民族之间的不和与矛盾,这种做法是完全缺乏史实依据的,其用心之不良,手段之卑劣可以说是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5、史料使用方面的问题
在史料的征引方面,本书确实花费了很大的力气,也做了许多研究和辨证工作,但是很遗憾的是,作者出于明显的政治意图,对史料做了大肆的阉割和断章取义的工作,使史料变得面目全非。首先,是对藏文史料的随意裁与歪曲;关于萨班和阔端在凉州会谈后西藏纳入大蒙古国和元朝行政管理之下,元朝在西藏实施有效管理这件事情,藏文史书多有记载。《萨班致番人书》明确记载了蒙古统治者要求西藏各地领主上报官员姓名、百姓数目和供品数量,接受蒙古法律统治的事实。 《朗氏宗谱》也记:蒙古将领道尔达率兵人藏后;击败抵抗者,迫使止贡京俄把西藏装有木门人家的户口名册献给蒙古统帅,最后“以蒙古的法令进行统治,使地方获得安宁。” 该书还详细记述了蒙哥时期在西藏推行的千户万户制度,以及诸王分封管理制度等。记载了元朝廷大员到西藏审判案件,委任官员,调解纠纷,确定万户辖区大小的事实。《汉藏史集》记载:“萨迦与止贡发生争端之初,为了依法判案,需召集各方显贵到场。本钦释迦桑布、格西仁钦尊追和顿楚仁波且三人,为了喇嘛、佛法和寺院的利益而志愿前往。当事人前往依法判决时,从蔡公塘直到上都宫殿之间,一直负枷而行。双方经过对簿公堂,萨迦派如愿以偿,胜诉而归。他们三位也被称为‘劳苦功高者’。” 而在夏格巴的笔下,却变成了“火羊年(1247年)阔端与萨迦班智达会面。当时,西藏须向蒙古献供品,故表面上似乎处在蒙古武力的控制之下,实际上,西藏内部法令的颁行,实施权力仍掌握在藏人手里。”(原书300页)又如《五世达赖喇嘛传》记载,固实汗曾经宣布,自水马年起,永久贡献以大宫殿桑珠宫为主的所有属民及王室世族等全部给五世达赖喇嘛。 在夏格巴笔下变成了“把东自打箭炉(今康定),西到拉达克的土地、村庄和人民全部供养为法座的属民。”(原书424—425页)两者相距实在遥远。关于七世达赖喇嘛掌政这一重大历史事实,《七世达赖喇嘛传》有明确的记载,文谓:“此时,皇帝之众大臣奉大皇帝敕谕宣示:‘往昔虽由西藏首领管理政务,但不仅不能效力于金刚持达赖喇嘛,而且在行使政令方面多有弊端,与藏民众生亦无实益,因此,此后一切政教事宜均由达赖喇嘛办理。 在夏格巴书中变成了“根据西藏全体僧俗的一致请求,藏历铁羊年(公元1751年)达赖喇嘛担负起政教两制的责任。”(上册第5 72—573页。)再如,西藏地方“摄政”的任免问题,原本是由噶厦举荐、朝廷直接任命的,夏格巴完全予以篡改,在谈到第穆活佛担任摄政这一史事时,夏格巴书中说:“噶厦、三大寺卸任和现任轨范师及政府僧俗官员一致请求任命第穆额尔德尼诺门罕土登晋美担任摄政。”(上册第673页。)而在第穆活佛自己撰写的《九世达赖喇嘛传》中所说:铁羊年“三月十六日星宿会合恰逢良辰吉日,皇帝大法王降旨,授权嘉勉我出任辅佐达赖喇嘛事业重任的摄政。在接旨庆典上,宣布了圣旨,并颁付了印章。” 这种肆意篡改历史史料,改变事实真相的例证还很多很多,这能说是尊重客观事实么?
其次,对汉文原意的曲解。公元672年农历四月,吐蕃使者仲琮使唐,唐高宗召见,问以吐蕃风俗,仲琮对日:“吐蕃地薄气寒,风俗朴鲁;然法令严整,上下一心,议事常自下而起,因人所利而行之,斯所以能持久也。” “上诘以吞灭吐谷浑、败薛仁贵、寇逼凉州事,对日:‘臣受命贡献而已,军旅之事,非所闻也。’上厚赐而遣之。” 到了夏格巴的书里,变成了“当皇帝责问为什么接纳诱使吐谷浑人反对唐朝的素和贵时,大臣仲琮面带怒容地说:‘我是为了通好而来的,没有担负这类政务方面的任何使命。’”(原书第161页)原文的意思在夏格巴的转述中完全变味了。
夏格巴的《藏区政治史》是花费了不少心力完成的一部著作,如果说它在学术上有自己一定价值的话,主要体现在对西藏许多具体历史事实,以及宗教、文化、风俗等方面的叙述上等。但是,它的出发点是主观的和反动的,完全是为“西藏独立”而制造理论根据而作的。因此,在对重大历史事件的叙述、对人物的评价,乃至对史料的运用等方面明显缺乏科学的和严谨的态度,十分草率地和不负责任地对待客观历史事实,特别是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史,对待藏族同汉族和国内其他兄弟民族和睦交往的历史,肆意歪曲,随心篡改,完全缺乏史家应有的态度。此外,作者在全书中大力宣扬极端的民族主义情绪,蓄意制造民族分裂,竭力煽动民族仇恨,这种行为也是一个有责任感的学者所不应取的态度。
拉巴平措 格勒主编:《当代藏学研究的几个理论问题》。第430-455页。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2。
思炎 发表于 2013-1-5 13: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lZ的文章有理有据(并有reference ),很专业的说 ,赞
感动ing,谢LZ和很多茶友的回馈,希望茶馆出现更 ...
这是翻译的吧? 塔里木河 发表于 2013-1-8 07: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是翻译的吧?
是从英文论文里翻译过来的,不过英文原文也是我本人写的。 诸葛小花 发表于 2013-1-8 01: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小花搜集的一篇文章,和楼主所论有一定关系,特贴出供大家参考。论坛禁止全文转帖,有兴趣的茶友请尽 ...
谢谢小花。我写论文搜集资料的时候,也看过这本书的书评。它在流亡藏人中被奉为对抗中国、在国际上宣传藏独的神器。个人认为负责外宣的部门应该把这些论文翻译成英文,用学术讨论的形式在国际发布。这比说一百遍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要给力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