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文帝改革的用人政策
北魏孝文帝用人政策及其在改革中的作用,张金龙所写,正值1991年,有些东西还是要看背景这篇我大半是摘抄张金龙的论文,少半是胡写,只能看看,当不得真,
这书有下载的http://ishare.iask.sina.com.cn/f/23524422.html
孝文帝进行改革时期的北魏统治阶级包括汉族地主阶级和以鲜卑贵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贵族等各个阶层,统治阶级结构的复杂性是很突出的,孝文帝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取得成功,离不开统治阶级各阶层的有力支持,而这就必须有得法的用人政策的密切配合才能奏效。
1,完善九品中正制,确立门阀制度是孝文帝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其用人政策的一个基本方面,它包括两个层面。一个是改鲜卑姓氏为汉姓,根据各姓族之亲疏贵贱(即与皇族拓跋氏之亲疏和在北魏王朝所起的作用之大小)区分其门第高低,“制定姓族”。穆氏,陆氏,贺氏,刘氏,楼氏,于氏,嵇氏。尉氏八姓,归附于皇族拓跋氏较早,在北魏王朝世代担任要职,孝文帝诏其“令司空公穆亮,领军将军元俨,中护军广阳王元嘉,尚书陆琇等详定北人姓氏,务令平均“。这是使鲜卑贵族汉化,从制度上保证其封建等级秩序之重要措施。二是品定汉族地主阶级门第。州郡设立大小中正掌其事,中央有吏部。司徒府总管。黄门侍郎兼司徒左长史宋弁,散骑常侍兼给事黄门侍郎郭祚积极参预其事,事多称旨。宋弁还兼任了本州(相州)大中正。这一改革标志着北魏王朝有了全国统一的选举制度。在此以前,北魏的选举制度(察举之类)既不完善又不固定,孝文帝对中正的要求是严格的,在选置司州中正时候指出,”中正之任,必须德望兼资者“。这也反映了当时品定人才注重德才和门望两个方面。司州下面,全国各地州郡都设立了中正。中正一职,贯彻了曹魏以来的原则,即有本州郡在中央当官的人充任,他们一般都是才地兼备。
对于代姓贵族来说,定姓族就是品定门第,改变代人诸胄,先无姓族,虽功贤之胤,混然未分的状况,所以在此同时即区分官职之清浊,对汉族地主阶级也品定门第是为了在选举中找到统一标准和共同依据,拉拢汉族地主,促进鲜卑和汉族世族合流,加速封建化。品定门第是很严格的,所谓,朝廷每选举人士,则校其一婚一宦。,以为升降,何其密也。”但同时也存在着“伎座宦途,得与膏粱华望接合连甍"的现象.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孝文帝采用魏晋南朝的选举制度(选官),首先使混乱无标准的的北魏选举制度健全起来,其次,它有利于鲜卑贵族的汉化,同时适应了北方士族门阀的发展,它同样的是维护魏晋以来的贵族官僚等士族高门的封建特权,使其有可能垄断高官要职,因此也就压制了人才的发现和才能的发挥。孝文帝实行九品中正制虽然重视德才与门第的结合,但作为门阀制度末流的一系列因素在北魏晚期统治集团内部激烈的权力斗争中肆意发展,起了计划的作用,这种制度的发展有其局限性,在当时是有合理性的,在后代则演变无法控制。
孝文帝的重贤才是主流,向门阀是其次。他重用的都是低门第甚至寒门士人,李彪,宋弁,崔亮崔光,蒋少游等人。李彪家室寒微,少孤且贫,无疑是下层人士出身。李彪刻苦自励,掌握了丰富的知识,而且正直为公,被孝文帝提拔重用,以散骑常侍领御史中尉兼度支尚书。李彪出使南齐,修撰国史,经济改革等方面都有巨大贡献。宋弁门第不高,才学俊赡,少有美名,丞相李冲认为此人有王佐之才,孝文帝死之前将宋弁安排为六大顾命大臣之一吏部尚书辅政,可惜先死于孝文帝几日,无缘。崔光崔亮等人是平齐民,是山东地区的上层人士,但都被北魏政府迁到首都平城,等同于俘虏,地位不高。孝文帝将关东豪族出身沦为降臣的山东士人吸收到统治集团,使他们参与太和改制和国家管理。南北朝大乱之后,汉魏六朝制度典章实际只在高门士族间流传了,知识垄断在门阀手里,这些门阀降臣子弟虽然此时大多生活清苦,但笃学不倦,文化修养较高。孝文帝拉拢这些俘虏出身的子弟加以重用,实际也是对汉族高门地主阶级的一种优容。崔广崔亮出身清河崔氏,崔范卢这是当时北方一等大士族,到隋唐依旧兴盛,十分难缠。崔氏有清河崔氏和博陵崔氏,都是北方高门。
秘书令高佑上书,对于以资历为标准的选举制度尖锐指责,指出门第是父祖之遗烈,对皇权统治没有啥益处,选材当选用贤才。孝文帝是接受他的建议的,以重贤才为首要,资历和门第居于次要位置。孝文帝关于门阀和用人制度是王朝要长治久安,必然要有适合全社会的统一的选举制度,改变北魏以来的质朴之风(无标准),可以广泛的笼络地主阶层的人才,重视门第是因为君之子门(汉族高门,儒学世家之流),假使无当世之用者,只要德行纯笃,照用不误。在此同时也要注意贤才选用。
整顿吏治,惩治贪污暴虐的官吏以整顿吏治也是孝文帝用人政策的重要内容。公元484年,改班赐为俸禄制度(以前没有俸禄,都是皇帝赏赐,实际州郡地方官员权力极大,而且以鲜卑人和汉官同时为政,互相牵制,参见满清之类,可以自行招募属官,自行任免。征收粮食,差遣劳役办好就是,官员贪暴实在是太平常,宗主都护制下就是地方豪强的天下,完全就是放任自流。),官员贪赃一匹布就要处死,法令严苛。俸禄制度要解决的就是北魏开国以来官吏刻薄贪婪的吏治腐败,通过整肃吏治达到加强集权统治,保证封建国家的正常的赋役剥削。但实际也是制度下有例外,皇族和士族贪暴,很少受处罚,他身后安排的两位顾命大臣中北海王元详和咸阳王元禧,本来就以贪婪腐败出名,仅仅是训诫和安抚,当然这里也有现实的政治需要,需要诸王支持进行改革和汉化。孝文帝死后的贵官显宦,实际贪腐受惩处的很少,大多都是罚款,去职而已,而对寒门出身的下层官吏处罚要严重得多,发配充军,乃至处死,都是有的。封建制度是以加强皇权专制为目的的,要联合的是高门世族,不可能对下层官吏寒门庶族有什么优待。对守法官吏褒奖和赏赐,杜绝诬陷行为,达到君臣相体,若身之使臂的效果。亲自开导训诫新任地方官,使其认真治理。这些都是加强统治的需要,要求州牧镇将要正身率下,搞好对地方的统治,并且也要按此制度统领郡县,不要轻信人言不随便猜疑。惩治不法,委信臣下,褒奖善政等做法促进行政效率,有利于改革新政的顺利执行。(颇有些味道)
保证用人,用好人,孝文帝创立考绩法,这是一项重要措施。改革选举制度,通过制度完善来保证委任得人,使制度能真正有益于人才选拔。492年,职员令颁布,目的是厘整时务,纲范万度,这是君臣共同完成的。499年,新版职员令颁布,这是北魏封建官僚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确立了各级职官的名称,品第,职务等等,明确责任划分,为考绩法创立创造前提。494年,考绩法颁行。原先是三年一考,三考黜陟,相当于九年才黜陟一次,改为三年一次黜陟(升迁罢黜)。考绩法是为了加强统治搞出来的,以考察官吏政绩优劣,举贤任能,罢退贪腐之辈,使各级统治机构有效行使职能,达到巩固统治的目的。五品以上政绩都是皇帝亲自考评,以审慎用人。考绩法体现了孝文帝的贯彻改革,加强封建化统治的决心。
同时对尚书省进行考评,对官吏降黜,明确尚书省为最高行政机构,总领枢机,也是推行改革的主要机构。尚书省官吏大规模整顿了一次,削除保留职务的俸禄。这次整顿实际是推行改革的前奏,拓跋魏是少数民族政权,鲜卑贵族在统治集团上层占据许多重要位置,要封建化改制,这些人是无法避开的。考评尚书省首先对鲜卑贵族大规模罢黜,改变尚书省作为最高行政机构鲜卑贵族占据大多数职位的状况,加强汉人势力在尚书省的地位,强化支持封建化力量的改革派。其次是为了打击保守政治势力,对不支持改革的鲜卑贵族进行压制,防止其对改革造成威胁。再次修改史制,因为国史之狱爆发后,汉化封建化的努力一度被打断,试制改革是要建立史官制度,忠实的将改革内容记载下来。这次整顿尚书省是改革的前奏,对一整套俸禄制度,职员令,考绩法的实验。职员令规定各官员的职司成为考绩法的依据,考绩法作为官员考评标准考察官吏的政治绩效。俸禄制度则是具体的政治绩效的体现。
孝文帝的改革是从改革封建官僚体制开始的,创立了一套可行的选举贤才的制度,并由此开始大规模封建化改革。
北魏前期的地方制度(北魏史摘抄下来的)
北魏从皇始元年攻取并州之后,实行州郡县三级地方制度,州设刺史,郡设太守,县设令长。所置长官,多以拓跋部族人为主,汉人为辅。公元406年,北魏设立地方官官制,诸州置散刺史,刺史用品第六,宗室一人,异姓二人,郡设三太守,用七品者,县设三令长,八品。州郡县,各设三位主官。北魏进入中原缺乏农耕地区统治经验,需要汉人做长官辅助。又因为民族矛盾尖锐,鲜卑人对汉人不信任,设最高主官监视,两名汉官辅佐,有利于加强控制。北魏前期,郡县分为两等,孝文帝时期,发展为州郡县等级。各种地方,划为上中下三等,依据为该政治实体的人口,租调,军事和经济地位决定。在边境则设军镇,实行军管,以镇将统管军民处理行政事务。
北魏刺史因为战争和局势的紧张,大多数是身兼军政大权。北魏前期,所有地方属官官吏都是刺史自行招募任用,后期为了限制刺史权利,别驾,治中等官员改为朝廷任命,加强了中央集权。郡太守属官主簿以下官吏,限用本地人,太守自行招募。县以下在北魏无行政组织,实行宗主都护,实际就是地主豪强自行其是,这是拓跋北魏对现实的承认和对汉族高门大族在地方统治地位的妥协。这种宗主督护不利于集权制度,到了孝文帝时期,由大臣李冲建议,实行古代三长制,五家设邻长,五邻设里长,五里设党长。这些基层组织都由地主豪强出任,三长制的主要目标是帮助政府征收租调,摊派劳役,请查户口,分配土地,维护地方治安等等。三长制建立之后才使北魏拥有了县级以下的基层地方行政组织。
太和改制中颁布的职员令,称之为前职员令于,493年颁行。新官制的最大特点是在官员品秩上重大创新,北魏开国起已经吸取了魏晋以来的九品官人法,这次改革创立从品制和分阶制。九品中每品分为正从两品,如正一品,从一品官吏,正品和从品又分为上中下三等,实际就是十八种品级,五十四等。这次官员品级确定,匆匆为之。499年,修订成新的职员令,称为后职员令,但孝文帝病死之后,没有实行,到宣武帝元恪时代颁布实行。后职员令汉化程度加深,保留了正品从品制度的同时,重新对品秩进行修改,一品到三品,只分为正从两品,如正一品,从一品正二品,第四品开始,每品分为上下两阶,如正四品上,正四品下,从四品上,从四品下。重新调整官职和官品的关系,明确了地方官员的品阶。至此南北朝的官职实际已经接近。
北魏的官员选官制度和方式有招纳,中正铨选及察举。
招纳,北魏立国之后,随着军事胜利大量占领农耕地带,缺乏有经验的官吏,大批招纳汉族士人。这种选拔制度只能是政权刚建立时官员紧缺的状况下使用的,政权进入正规化之后,弃之不用。
中正铨选,道武帝拓跋硅在皇始年间,仿照魏晋,建立中正制度。天赐元年,更名为师,大规模推行选官制度。出任中正的人都是经过大选朝臣挑选出来,德望兼备的人才能出任。不仅在汉地,在鲜卑族内部也同样适用这种选官制度。到孝武帝时期,州无大小,必设中正。
中正选官制度的标准,前期最终的是才能和行为。每年最后一月,中正对铨选出的人加以品第,上交吏部,与吏部铨择可否。但由于世家大族势力发展迅速,选举标准逐渐改变,门第上升为第一标准,孝文帝以后,中正铨选,但存门第,吏部彝伦,仍不才举成为社会普遍现象,这种情况发展到孝明帝时期更加严重,北魏此时离灭亡不了。正光元年,公元520年,孝明帝继宣武帝罢免诸郡中正后,下令罢免诸州中正,企图废止已经混乱的中正铨选制度。又因县定姓族,需要熟悉本地的人负责,又重新恢复,不过此时已经无任何作用了,整个北方大起义席卷天下,没有什么意义了。
征辟。征辟是汉代起源的选官制度,由皇帝和王公大臣征召才学俱优的名士,量才录用,这种制度被北魏承袭。在北魏早期时代,大规模征召官员有现实政治需要(官员缺乏,无法有效统治新占领地区),随之统治巩固,这种制度越来越少。地方大员和王公将军们自选属官,多是通过征辟的方式。这种选官方式非常普遍。
察举,察举也是继承汉魏以来的制度。州贡秀才,郡举孝廉和贤良,每年一次,这是儒生入仕当官的重要途径。秀才孝廉文学,经地方官举荐之后,要通过朝廷的对策或者射策(汉考试法之一。选士的一种以经术为内容的考试方法。主试者提出问题,书之于策,覆置案头,受试人拈取其一,叫作“射”;按所射的策上的题目作答。 射是投射之意)考试,甚至要被皇帝亲自策问,并不容易。秀才孝廉最早的标准是博学明经,后来沦为世家大族门第专属,毫无价值了。
官学培养,利用官办儒家学校培养官吏,这也是继承汉代。北魏先后建立了太学,国子学和中书学等官学,广招生员,这种官学生食北魏官吏的后备军,补充着官员队伍。从官学中选拔官吏,是当时重要的一种选官制度。
停年格,就是按资历选官。这种制度实施有特殊背景。北魏后期,铨选官吏权力归于吏部,文武官员可以转任,武职官也能转为文职官员。武职官员人数众多,候补的官吏远远大于官位需要,僧多粥少。519年,尚书郎张仲禹上书皇帝要求选官排抑武人,结果武人被激怒,引发暴乱,张仲禹弟弟被烧死,张父征西大将军张彝被打死。朝野震动,胡太后此时毫无作为,只杀死领头八人,令武官以资入选,矛盾升级。
崔亮用的办法是停年格,选官标准论资排辈,由按才使用该为资历。候官者一律以资历入选,轮到谁就用谁,这种制度被人诟病,但武官无话可说。这种制度加速了北魏的灭亡。
考绩制度,考功或者考课,特制考核官员功过的方式和制度。考察官员,区分优劣,加以黜陟,是整顿吏治,加强封建集权统治的必要手段。
北魏的考绩制度分为三类,其一是皇帝派遣使者巡视州郡,对地方官的品行才能和成绩进行考察,以行奖惩。这种方式是北魏最先实行的考绩形式,始于开国时期。这种考绩方式特点是不定期举行,范围有限,但不可或缺。其二是制定上计制度。上计制度在太武帝435年开始下诏实行。利用上计之时,考察官吏的情况向尚书台汇报。殿为最下等(核定殿最,列言属州),最为最上等。
尚书台考评地方官员,定出最上等和最下等,并在年底上计时汇报。北魏的上计内容很广泛,除汇报地方经济,社会治安外,还要汇报地方官任职情况。有时皇帝还要亲自向上计官吏询问地方官的状况。上计官吏有地方州郡派出,向中央汇报。北魏上计制度建立之后,每年对地方官考评一次,并将考核结果汇报中央。其三是建立对内外百官普遍实行定期考核,定期黜陟的考核制度,这是汉族王朝传统,北魏建立较晚。
孝文帝475年,正式建立对内外官员普遍定期考核的系统制度,使考课走向制度化。这种制度在太和改制官制改革之后确立,规定三年考绩一次,分为三等九品,上下三等,每等级又分为上下三品。北魏考绩百官,由尚书省考功郎具体负责。六品官员一下,尚书省考功曹负责考课,吏部尚书把关,五品及以上,由皇帝和公卿大臣公开考评其善恶,最后据评定的品第高下加以黜陟。考课内容包括户口,垦田,租调,刑狱,治安,行能等,官职不同,考课内容有区别。定品第的原则是看有多少过失,即负殿。考察令规定:无负殿者为上上,一殿为上中,二殿为上下,累计八殿,品降至九。根据品第,加以黜陟,以促进百官奉公尽职,改善吏治。三年一次考绩,一回考绩就黜陟一次。根据三年执政情况决定奖惩,加快官员流动,具体的黜陟措施很多,细分为降,免,留,迁几种,奖惩,细分为假官号,赐物品或者削俸禄。惩治措施有降,免或者惩罚方式。中等官员一般是留任或者平调。
宣武帝时期对官员实行宽以摄下的政策,考绩制度渐渐名存实亡。一是宣武帝时代,坚持三年一考制度,不行黜陟,对官员处罚基本以罚钱,削俸禄等不疼不痒的方式,没有坚持孝文帝的改革成果,二是考绩成为例行公事,不按政绩区分等级,宣武帝时代考课成绩都是上上,流于形式。三是考格不断变化,经常变动考核制度,官员难以适应,缺乏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四是后期统治者不注重考课严肃性,经常显示恩惠,给百官升官,不问政绩,多数时间朝内权力斗争激烈,权臣和外戚交替执政,贪官污吏日渐增多,官场腐败,北魏灭亡已经注定。
本帖最后由 龙牙侯 于 2014-2-25 18:52 编辑
社会结构和等级
北魏是个少数民主政权,社会结构有自己的现实情况。地主阶级无疑是北魏的统治阶级,控制着国家军队和税收,占据了大量土地和农民,享受特权。北魏的地主阶级在南北朝时期民族融合的时代更复杂,主流分为鲜卑拓跋宗室贵族,鲜卑非王室贵族和汉族地主包括寒族士族。
一皇室和鲜卑贵族地主
北魏是中央集权制,皇帝是政权的最高首领,也是鲜卑贵族的代表。皇族是北魏社会的最高等级。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皇帝占据了大量的土地和山川,北魏前期,皇帝家庭直接经营工商业和农业。在进入封建化轨道之后,皇帝不再直接经营这些,由少府收入,庞大的税收和贡品,唯我独尊,至高无上。
皇帝之下,就是宗室诸王和鲜卑勋贵。他们是皇权的延伸,是仅次于皇帝的贵族势力。能轻易获取高官厚禄,参与最高决策,是北魏政权的核心政治力量。北魏前期,以班赐(军事掠夺后进行赏赐)获取大量的人口,财物,土地。在孝文帝改革五等封爵之后,获取大量食邑。在政治经济上拥有特权。宗室诸王和勋贵从事工商业或者其他方式获取大量财富。咸阳王元禧,食邑三千户,为太尉侍中,仍不满足,奴婢千数,田业,盐铁遍于远近,臣吏僮隶,相继经营。有的卖官鬻爵,无本买卖,元晖,吏部尚书时,卖官大郡两千匹,中郡一千匹,下郡五百匹布。贪污受贿者不可胜计,花样翻新,甚至不惜诈骗百姓商民。这些手段使宗王和鲜卑族勋贵更加富有。
王公贵族和鲜卑勋臣在孝文帝南迁之后,完全汉化,向原来的汉族高门世家看齐,极其腐朽,贪得无厌,斗富为荣。高阳王元雍,有妓女五百,河间王元琛,有妓女三百,咸阳王元禧,有姬妾数十,犹不满足。史载自汉晋以来,诸王豪奢未之有也。最高统治集团的腐朽只能预示着北魏的结局不那么很。
士族地主
士族是魏晋南北朝的特定地主阶层,有一定田庄经济和家学文化,世居高位,成为名门大姓。他们在社会上势力强大,根深叶茂,世代从政出将入相,有相当大的特权。这些特权甚至不被朝代变更影响,如著名的清河崔氏,博陵崔氏,范阳卢氏,前后绵延几百年直到唐朝。士族地主必然成为鲜卑贵族笼络,联合的对象,成为统治阶层。拓跋魏拉拢士族的办法很多-是承认士族的门第地位,二是士族地主凡投效者,都拜观授职,三是对名声大,影响深的不主动去求官的人物,以征辟的方式,甚至不惜以武力威胁到北魏就职。士族地主家大业大,为了维护家族利益,保持门阀的高位和特权,也会半推半就的应召成为拓跋魏的高级官员。
孝文帝雅重门族,迁都洛阳,制定姓族后,士族地主的地位更加巩固,山东地主以范阳卢氏,清河崔氏,荥阳郑氏,太原王氏,赵郡李氏为五大门第,河东和关中以河东裴氏,柳氏,薛氏弘农杨氏,京兆杜氏等为首,成为郡姓。具体区分就是所谓三世有公者为膏粱,有令,仆者曰华腴,尚书,领,护而上者为甲姓,九卿若方伯者为乙姓,散骑常侍,太中大夫者为丙型,吏部正员郎为丁姓,凡得入者,谓之四姓。基本赤裸裸的就是血统论的翻版,相当多士族官员的在河阴之变中被文化落后的六镇鲜卑尔朱荣军事集团为代表的保守势力屠杀,更多的则在北齐时代被整族诛灭,士族势力遭受很大打击。
士族在政治上有做官的优先权,地方官察举秀才孝廉,或者官府征辟,均以门第为标准,甚至是,专取门第,其次在入仕之后,士族地主不做低级杂吏之类的小角色,只认清简重要容易晋升的职位。渐渐使的高官成为世袭制,所谓以贵袭贵,以贱袭贱的现象在北魏后期非常突出。士族地主能轻易进取高官,在法律和经济方面附带产生了一系列特权,成为高高在上的社会阶层,构成统治阶级。
豪强地主和宗主督护
豪强地主是指无政治特权,亦非高官显宦出身,却有资财,广占土地,在地方上颇有实力和影响力的地主,俗称土豪劣绅。这种地主分布很广,是北魏政权的主要阶级基础。北魏前期实行地方上的宗主督护制,是对豪强地主在乡村统治权力的妥协与承认。南北朝时期战乱不断,基层乡村组织完全瘫痪,地方豪强地主纠集宗族势力,举族而居,建立坞堡自卫,这种状况到拓跋魏进入中原之后没有大改变。豪强地主成为乡村的统治者。北魏政权对他们的权力进行承认,委托豪强地主管理宗族和当地自耕农,为政府收取赋税,征发劳役。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封建宗法为规则统治起来的宗族在乡村建立了宗主督护制度。
豪强地主借助宗主督护制度,维护地方治安,征调赋税,劳役。但这种制度是对封建专制中央集权的损害。封建宗主利用职权,隐瞒户口,扩大依附农民数量,侵占国家赋税,是专制制度的损害者。豪强地主可以剥削依附农民(等同于奴隶),快速聚敛财富,同时在灾害时赈济灾民邀买人心,扩大影响力。北魏对豪强地主始终是拉拢为主,北魏前期,除督护地方外,还要豪强们出来做官。在孝文帝改革为三长制替代宗主督护之后,还是有乡人强谨者即豪强地主担任基层行政组织首脑。豪强地主拥有部曲家兵,有的拥有相当强大的武装力量,对政府也会反抗,但始终是北魏的主要统治基础。
寺院地主和僧官。
佛教在南北朝时期是大发展,号称无路不逢僧,北魏设置专门机构管理僧侣,在州郡县也建立僧官管理机构。中央僧官沙门统有皇帝任命,地方僧官由沙门统任命,管理中央和地方僧务。
佛教兴盛产生了僧侣地主,僧侣地主比一般地主更害民。以扩充佛寺和行佛事为名,蚕食民居田产。佛寺获取土地的方式有几种,官赐土地,自盗官地,购买,逼民转让,佛寺大量占夺民田民居,根源在于政府扶植佛教政策。
佛寺在占有民田的同时,占有大量劳动人手。来源为一,国家转让,如僧邸户和佛图户,这些人多数是政府的国家编户转来,处境悲惨,等同奴隶。来源二是贫苦农民加入僧侣队伍,自愿削发出家。实际是因为繁重的国家租调和豪强盘剥,不得已的逃避,所谓假慕沙门,实避调役。政府不断限制有度牒的僧人数量,严格手续,但不能阻止僧尼数量增加。这种状况,南朝汉族政权也一样,这应该是这个时代的一种现象,不分地域。南北朝官民矛盾尖锐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王公大臣,官员豪族热衷佞佛,做佛事和大兴土木,都耗费了大量的社会财富,激化了社会矛盾。
僧祗户缴纳给佛寺的僧祗粟被僧官贪污,从中渔利。原初令僧祗户提供僧祗粟的目的一是为了山林僧尼,随以给施,再者是为了民有窘弊,亦以赈之。僧官上下其手,盘剥贫民,以高利贷出售粮食,僧侣转化为放印子钱的。大批僧侣地主存在,孝庄帝卖官时僧官也在出售之列,州郡县各级职位皆有定价。政府号令僧侣出钱买官,僧侣之富,可见一斑/。
自耕农和依附农民
自耕农是政府控制的编户齐民,在社会主要阶层中最多。是政府赋税的主要来源,也是劳役的承担者。属于主要被统治阶层。
自耕农来源复杂,一种是中原的自耕农,有自己的土地和农具,北魏建立之后,成为编户,在自己的土地上劳动和生产。另一种是代北拓跋部实行离散诸部,分土定居政策的自耕农,主要为战争俘虏和归附拓跋政权的游牧民族部民。他们的生产工具都是有政府提供,最早只是开展屯田,为拓跋部的军事斗争服务。到后来成为自耕农。孝文帝改革均田制,有国家授田,其中部分授田的土地有国有土地转化为私有土地,很多人也成为自耕农。
自耕农是社会生产的主要力量,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农业生产,同时进行纺织,畜牧等,家庭纺织业是自耕农最主要的副业生产。均田令有专门规定男丁要给露田四十亩之外,一人另外给桑田二十亩或者麻田十亩,还详细规定了种植经济林木的种类。自耕农以农业,纺织,畜牧和种植经济林木一般情况下能够自给自足。
自耕农有租调兵役的义务。以家庭为单位,均田令规定需要缴纳一匹帛,粟米两石,十五以上未婚的,四人缴纳帛一匹,粟两石。粟米为租,布帛为调,唐代的租庸调制度在此之上发展。
自耕农数量众多,但易于分化。大多数人在天灾人祸的打击下成为新的佃户,徭役沉重,无法生存,举家外逃很多。数量骤减,社会矛盾突出,整个500年之后农业生产因为自然灾害众多遭到很大破坏,实际北魏王朝这时已经岌岌可危。因为自然灾害众多,北方军镇的鲜卑军人和其他人得不到及时的救助,加上柔然阿那环屡次寇边,抢掠六镇。最后引发了六镇起义,直接导致北魏王朝灭亡。
自耕农是社会生产的主力,也是政府赋税的主要来源,大量自耕农逃亡,导致农业生产中断,北魏政府也失去了生存的基础。自耕农是封建社会的主要赋税负担人口,一旦自耕农的数量出现明显减少,说明这个王朝土地兼并很严重,少数自耕农承担社会主要的赋税,基本处于坐在火炉上了,加上各种诱因,灭亡只是时间问题了,均田制将国家土地授予百姓的做法延缓了土地兼并,为历朝所采取。
依附农民和部曲
依附农民属于被统治阶级的底层,托身于豪强地主和官绅地主的土地上,为地主耕作,缴纳地租,提供劳役,形成依附关系。依附农的大批出现是伴随着地主实力增强,而中央集权制政府无力控制乡村决定的。加之战乱频发,只有依附于地主豪强才能活命,但受到的盘剥也更为严重。魏初不立三长,故民多荫附,荫附者皆无官役,豪强征敛,倍于公赋。
大量自耕农进入地主庄园劳作,脱离国家控制,是对集权制度的损害。北魏经常检括户口,禁止自耕农转化为依附农民。依附农与地主关系是自愿形成的,可以自由中断。均田令有针对性的进行了授田,使荫附农民转化为国家编户的自耕农,后期因为政治腐败,盘剥过重,自耕农又迅速减少。北方军镇士兵,最初是鲜卑族人和中原强宗子弟,地位较高,随着军事重心南移和政治中心转到洛阳,军镇士兵改为边地民众和充军流配的罪犯,地位大大下降。依附农民实际是兵民和一,即是地主依附农生产者,也要为地主私人武装力量打仗。以豪强地主为核心的乡村发展起来的私人武装力量是北魏灭亡的因素,尔朱氏军事集团就是尔朱氏私人武装力量和六镇鲜卑结合之后产生,危害巨大。
国家编户
国家依附的手工业者和军人,地位不高,实为奴婢。
隶户,属于国家控制的,形同奴隶,被随意赏赐给大臣,地位低下。军户,是军事组织形式编制的杂户,明朝也有专门的军户,世代当兵,不能转籍。营户,本身也是国家控制,实为北魏的少数民族战俘,地位不高,但营户在大赦之后,还能恢复自由民身份。
手工业的伎作户,属于国家控制,非常严格,1,严禁私人拥有手工业者,2,手工业者必须世袭父业,不得私入学校,3,手工业者与平民及上层社会不得通婚。随社会经济发展,渐渐伎作户地位提高,稍有自由,但仍旧是限制很多。手工业者渐渐能当官,政府也公开招募。
牧户和乐户,牧户是世袭放牧,地位低下,在后期大量牧户也被免为平民,自愿从军者,可授官。乐户,从事声乐演奏,政府举行祭祀和宴会时出场助兴,来源最早是罪民。
官私奴婢
奴婢,国家控制的奴隶,毫无人身自由,是地位最低的阶层,地位不如牲口,可任意买卖,转让。
官奴婢即属于政府的奴婢,大多是来源于军事战争的战俘,掳掠的人口和罪犯等等。官奴婢担任各种杂役,从事农牧业,手工业生产。奴婢可自赎身,不过极其罕见。
私人奴婢众多,贵族和豪强等等都大量拥有奴婢,实际是奴隶。北魏最早是班赐制度,以抢掠杀人放火,刺激战士的征服欲望取得胜利,实际是鼓励官员合法贪污。/孝文帝改革为俸禄制度。班赐的主要内容除去在战阵中获得的财物外,就是大量掳获的人口。战俘和掳获是奴婢的一大来源。私人奴婢另外的来源就是官员将吏私自掠夺,即利用职权威逼利诱,强行把平民转化为奴隶。虽然掠买人口在北魏是犯法获罪,但处罚轻微,毫无意义。第三私人奴婢的来源也源于频发的天灾和战乱,贫苦人家卖儿卖女,豪富之家买进这些人口,数量庞大。政府对此事有清醒认识的,这损害了自耕农的数量,实际损害的是国家的赋税征收。因此严令买卖奴婢的人退还,但不过是一纸空文。私人奴婢地位低下,可以随意转让,赠送,从事着最严苛的工作,基本就是被折腾到死。奴婢被人肆意凌辱,买卖,奴婢只能和奴婢通婚,子孙世袭为奴,毫无自由。
好文
侯爷能介绍下九品中正制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建立的?
再发散点,有其他朝代用人制度的介绍么?
辛苦,辛苦,码了这么多字。
北魏是少数民族政权,统一北方结束“五胡十六国”后面临治理问题,孝文帝的政治、经济改革巩固了政权,在文化上也有着力。
迁都时曾考虑过邺城(河北大名),物产丰富、形势险要,而洛阳以南很少有天险重镇可守,在南北对峙下很容易出事。最后选中洛阳,正是看中了洛阳的汉文化因素。
493年迁都洛阳后,还有一系列文化融合措施,494年穿汉服,495年说汉话,496年改汉姓,把100多个鲜卑姓氏改为汉姓,并把汉族四大高门清河崔氏、范阳卢氏、赵郡李氏、荥阳郑氏和鲜卑8姓列为同等地位。
从
本帖最后由 龙牙侯 于 2014-2-28 21:49 编辑玩钉耙的悟空 发表于 2014-2-25 21: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辛苦,辛苦,码了这么多字。
北魏是少数民族政权,统一北方结束“五胡十六国”后面临治理问题,孝文帝 ...
我最近重新看了点东西,有人的观点是他要改革完成的话,皇权应该是加强的,重新厘定五等分爵到分定姓族,汉人门阀和鲜卑勋贵合流,改变和调整了门阀秩序实际上是调整了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力结构,强化突出皇族尤其是六位皇弟的地位,作为皇权的拱卫,不过英年早逝,没有完成这一步,他儿子宣武帝打破了这种以亲王为羽翼,帝王为核心的政治权力架构,明显还是缺乏信任,孝文帝的改革盟友诸王们,成了剪除的对象了,老子和诸王们的关系要密切的多,但没有理顺就英年早逝,不得不说遗憾,改革有军事路线转向文治,刹车太快,武人集团没有得到足够的安抚,上来的文臣集团又是些所谓只做清贵,不做杂吏的最腐败最糜烂的门阀阶层的成员,矛盾突出,这应该是一条贯穿的北魏灭亡的主线 龙牙侯 发表于 2014-2-28 21: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最近重新看了点东西,有人的观点是他要改革完成的话,皇权应该是加强的,重新厘定五等分爵到分定姓族, ...
元宏认同汉文化,在皇族和汉族之间搞平衡,病逝前有一番人事安排:
任命侍中、护军将军、北海王元详为司空公,镇南将军王肃为尚书令,镇南大将军、广阳王元嘉为尚书左仆射,尚书宋弁为吏部尚书,与侍中、太尉公元禧,尚书右仆射、任城王元澄等六人共同辅佐朝政。
生前已经在做了民族融合工作了,鼓励鲜卑贵族和汉族豪门通婚,自己带头讲汉官李冲的女儿立为皇后,让皇弟彭城王元勰娶汉族世家女为妃。
同意侯爷对宣武帝之后大局走势的判断 看来看去,有点莫名其妙的感觉这方面的事情的根本还是经济制度,不牵涉经济的话谈人事,就感觉好多事情无法理解……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同感。
不过大家的经历和学识各有不同,我表示深刻怀疑馆长和大师兄等前辈,只需要这么蜻蜓点水的谈人事,其余部分自然可以脑补…… 本帖最后由 derek 于 2014-3-2 01:21 编辑
这一段有意思:“崔光崔亮等人是平齐民,是山东地区的上层人士,但都被北魏政府迁到首都平城,等同于俘虏,地位不高。孝文帝将关东豪族出身沦为降臣的山东士人吸收到统治集团,使他们参与太和改制和国家管理。南北朝大乱之后,汉魏六朝制度典章实际只在高门士族间流传了,知识垄断在门阀手里,这些门阀降臣子弟虽然此时大多生活清苦,但笃学不倦,文化修养较高。孝文帝拉拢这些俘虏出身的子弟加以重用,实际也是对汉族高门地主阶级的一种优容。崔广崔亮出身清河崔氏,崔范卢这是当时北方一等大士族,到隋唐依旧兴盛,十分难缠。崔氏有清河崔氏和博陵崔氏,都是北方高门”
这个也有意思:“中正一职,贯彻了曹魏以来的原则,即有本州郡在中央当官的人充任”,老美的联邦议员、联邦政府高官和州长等职务也经常相互穿梭,门阀制与西方共和制之间,果然有许多神似形似的地方。
本帖最后由 龙牙侯 于 2014-3-2 12:46 编辑
derek 发表于 2014-3-1 17: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来看去,有点莫名其妙的感觉这方面的事情的根本还是经济制度,不牵涉经济的话谈人事,就感觉好多事情无法 ...
抱歉,主流都是国家经济,所有人除了自耕农都是国家编户的奴隶,要么是地方豪族大庄园经济模式,战乱年代没有足够的武力保护是活不下去的,政府按丁口授田,以租调制为税收,具体的你看均田令吧,没列,均田令租调制发展到隋唐就是租庸调,实物税,外加劳役多少天,直到唐中期两税法改变税收体制。北魏这个国家是一种国家经济和地方豪族共存的状态,前期帝王也通过自己亲自控制的奴隶和自耕农进行劳作,具体的你看那个阶级分析,经济最早是战争掠夺,掠夺北方柔然,铁勒等等,牛羊略获数目都是百万级别的, 龙牙侯 发表于 2014-3-2 12: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抱歉,主流都是国家经济,所有人除了自耕农都是国家编户的奴隶,要么是地方豪族大庄园经济模式,战乱年代 ...
谢馆长指点,我把均田令什么的招来看看。 北魏的崔浩,南征北战料事如神,最后因为妨碍别人升官,还揭别人历史老底被砍了,可见北魏门阀影响力之大。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