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瑟经济学(4.6)——切大饼(元要素)
在巨大的财富背后,都隐藏着罪恶。——巴尔扎克《人间喜剧》
其实,巨大的财富背后,都隐藏着暴力。“暴力本身就是一种经济力。”——这是马克思说的。
言归正传。
在前面的部分我们已经谈过,产权是暴力的兄弟,产权分配由暴力掠夺进化而来。
在暴力面前,财产什么也不是。一旦暴力走上分配的前台,财产分配产品的作用就要让位。“抢钱!抢粮!抢地盘!”的口号一喊出来,财产的作用就几乎不存在了。钱、粮、地盘都是可以抢的,换句话说,在暴力面前,财产是靠不住的。米店囤积粮食牟利,可以把粮食抢过来。高利贷者放高利贷牟利,可以把钱抢过来。地主靠地盘收地租,可以把地盘抢过来。当年没有工厂,所以没有抢工厂的口号。不过,二战期间,日本直接没收在华欧美国家企业。二战结束,国民党接收大员直接没收任何他们觉得有利可图的企业。给企业主扣上汉奸的帽子,给企业扣上逆产的帽子,然后就从公。当然,从公其实也就是从了接收大员了。类似的还有很多:比如,汉武帝打击富户,消灭豪强。希特勒消灭犹太人。这些都是有案可查的。
暴力是最终否决权,这个早就有先人分析过,其他任何权力都没有暴力这么直接有效。使用暴力分配的最简单的分配方式就是抢劫。规模比较小的就是各种劫匪,包括拦路抢劫,入户抢劫等等。上一定档次比如水泊梁山的“好汉”和舍伍德森林中的罗宾汉,有相对固定的地盘,有“替天行道”的口号。终极暴力则是世界范围内的暴力,或者说“世界警察”。
用暴力分大饼,用抢来的大饼武装自己,争取更大的大饼份额。这就是所谓的强盗事业的上升期。打家劫舍,招兵买马;再打家劫舍,再招兵买马;不断循环往复,不断扩大自己的队伍。水泊梁山早期基本就是这个套路。
不过,这么干的注定是小暴力集团。这样扩张过程中,收益内部化,损失外部化。所以,很快就会达到瓶颈。打了祝家庄,打了曾头市,打了大名府,虽然收获了丰厚的钱粮,但是很快就会面临暴力的反扑,直接后果就是大宋朝官方的围剿。这是第一种可能。第二种可能就是附近居民加强自卫能力,比如攻打祝家庄和曾头市都遭遇了强力反抗,晁盖送了命。此外,还有第三种可能,即附近的居民向其他安全地带迁徙。所以,当暴力集团能抢到的大饼达到一定幅度的时候,集团的领导人就会觉得靠暴力直接获得产品,既不经济也不稳定:打打杀杀的成本太高,容易激起反抗;长期刀口舔血,难免那一天出现一个比自己更强的人;反复劫掠的地区,注定民生凋敝,老百姓坚壁清野。
对同一个人群的迫害应该一次性使用,达到斩草除根的目的。达到目的以后,就尽量不要再用了。要经常施与恩赐,而不是暴力。这是马基雅维利的观点,是否正确看个人的理解。不过,历史上大量的统治者都是按照这个原则掌握赏罚原则的。相比之下,大量的毛贼草寇却违背这个原则。这并不是说毛贼认识不到这个问题,而是因为实力的差距:统治者能稳固地控制一个地区,而毛贼草寇做不到。
抢,太暴力了,效率也低。必须要把这种分配行为合法合理化,或者说,把暴力隐藏在天鹅绒的手套里。这时就需要让暴力分配文明化。或者说,由游猎进化到游牧。从抢钱抢粮抢娘们,到抢钱抢粮抢地盘,使人类历史的一大进步。整天打打杀杀,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从上到下,大家实在受不了。老百姓整天提心吊胆,一不留神小命就没了,每天都想着如何苟且偷生,哪里还有心思发展生产:怎么把粮食藏起来,怎么应付老总,怎么给闺女老婆脸上抹锅灰,自己怎么不被抓壮丁,一旦被抓怎么开小差,打仗的时候怎么把武器一扔投降对方,怎么避免被对方杀降。这些都是头等重要的事情,至于粮食生产不过是次要的事情,自己未必能看到自己的粮食成熟,再说种了也未必是自己的。整天人心惶惶,谁还生产啊。生产凋敝,人口减少,对统治者也不是好事。跑马圈地,严重影响当时的生产。非计划性的劫掠,必然让位给计划性的财产和税收。再说只要有地盘,何愁钱粮娘们?
暴力分配文明化主要方法有两个:方法一,变暴力掠夺位为税务征收。方法二,暴力要和生产分配过程结合起来:平时暴力隐身在产权等要素的后面,达到分配的目的;关键时刻则偶露狰狞,使用最终否决权,一锤定音。
刘邦进咸阳,各位大臣都抢奇珍异宝。只有萧何把相府及御史府的法律、户籍、地理图册等收集起来,使刘邦知晓天下山川险要、人口、财力、物力的分布情况。刘邦的团队,虽然进了咸阳,对三秦地区实行了军事管制,但是还没有彻底完成从毛贼草寇到统治者的角色转换,至少在诸位大臣的思路中,还是抢了就跑的思路,只有萧何深谋远虑。两者相比,高下立见。所以,萧相国是“功人”,其他诸位英雄是“功狗”。
建立一个符合自己愿望的生产分配结构并且永远维护,这是另一种手段。比如,满清入关以后的跑马圈地。这种分配方式并不局限于占有土地,也包括其他的手段。比如:读过《教父》的人都知道,西西里移民考里昂老头子的“劲科纯净”牌橄榄油并不比别人的更好,但是大家都争先恐后的从他那里进货。因为考里昂是老头子,他的建议别人无法拒绝。在考里昂之前,克莱门扎靠打打杀杀小打小闹,风险高、收益低:抢条地毯,都要提防警察,所以注定难成大气候。考里昂加入以后,把暴力和走私橄榄油的生意相结合。于是暴力的使用被压缩到最低限度,获得的大饼份额则扩大到最高的限度。考里昂懂得打打杀杀不是长久之计,一百个强盗也没有一个律师挣钱多,需要在适当的时候漂白。从这点看,考里昂成为“考里昂、克莱门扎、忒希奥三人帮”的首领也就是必然的事情了。宋江也是,打了祝家庄、曾头市和大名府就要考虑招安的问题。类似的还有很多,比如杜老板,等等。
但是,不论哪种手段,都需要暴力的统一。或者说,在有限的空间内,只能存在一个来自暴力的权威。其他所有的暴力,都是由这个暴力权威衍生出来的。如果两个暴力权威同时存在,彼此相安无事,那么只能说明两者暂时势均力敌,其中任何一方都没有消灭掉对方的能力。这种状态很难稳定,一山不容二虎。此时,统治阶级无法正常统治。当然,最悲惨的还是被统治阶级,他们要为统治阶级提供面包和炮灰。
为了对抗私人的和外来的暴力,于是出现了统治阶级的集体的暴力。这种暴力可以是盟约性,谈出来的,可以是使用暴力,打出来的,还可以是连打带谈的。大家服从一个盟主,是一种产生方式,比如日本大名服从幕府将军;也可以是一个强者吞并掉其他所有同类,比如秦始皇。谈与打并不是绝对割裂的:强者不是那么好屈服的,所以德川家康在当上将军以前,也是经过一番厮杀的。反过来,秦始皇的手下将领显然服从秦始皇这个所有秦国稳拿的盟主,也保持自己对秦国的忠诚。
恩格斯认为,稳拿对内需要镇压造反的卢瑟,对外需要对抗其他稳拿,于是产生了国家。恩格斯的说法,显然接近我们的观察的现实:财产发挥作用需要暴力支持,没有暴力保护,财产根本无法有效工作。人越多,博弈力量越弱。反过来看,博弈能力越强的一方,人数必然越少。所以,要财产发挥作用,必须一手握钱袋一手握剑。为了防备穷鬼们穷极生疯,封建地主养家丁看家护院。规模小的十来个人,规模比较大的比如四川的刘文彩,有一个连。此外,威胁不仅仅来自穷鬼也来自其他地主恶霸。暴力这个东西,这么低投入高产出,必然让人爱不释手。只要能获得经济好处,对穷鬼下手与对其他地主下手,没有什么区别。所以,黄四郎有百十号人枪,其他地主如果不想处处低声下气,随时准备做出物质和精神牺牲的话,也要考虑拥有自己的队伍。没有百十号,至少有二三十号,让对方知道自己不好惹。这些私人武装经过彼此吞并或者同盟,最终建立整个阶级的武装。
这就是国家的来历。
有观点认为国家是人们彼此需要和平,需要国家保护的结果。这样的观点,显然忽视了国家暴力的阶级性——受到暴力保护的不是所有人,只是一部分。这种说法,也忽视了东方集权国家的暴力统一征服史。至于所谓东方需要治水于是出现强大集权国家的说法,就更扯淡了。秦始皇统一六国的时候,可与治水没有任何关系。他脑子里想的是从始皇到万世,吞并六国,设立百越、象郡,修长城,修直道,毁天下之兵,达到的结果是“胡人不敢南下而牧马,士不敢弯弓而报怨。”当然,还有个人享乐,比如修阿房宫,修秦始皇陵。
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政治权力机构。总之,是一个成长于社会之中而又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以暴力或合法性为基础的、带有相当抽象性的权力机构。国家有阶级性,国家由经济上占优势地位的阶级控制。国家有暴力性,而且是最终的暴力。国家的存在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经济利益。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使一切被支配的阶级受一个阶级控制的机器。
国家的主要职责就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统治阶级的利益中最重要的利益无疑是经济利益,也就是有资格获得最大大饼份额的权力。所以,国家的最主要为让统治阶级的财产发挥作用提供的必要的暴力的保证。当然,也可能有人提出国家的其他作用作为异议,比如打击强奸犯。强奸的过程似乎与财产无关,不过确定强奸犯罪却与财产有关:奴隶主强奸女奴隶是不会被追究的,因为女奴隶是奴隶主的私人财产,并不具备法律地位。奴隶主可以随意杀死她,何况强奸呢?地主强奸农民的女儿或老婆,一般也不会被追究。国家对统治阶级财产以外的其他暴力需求,不是不提供,而是相对次要和枝节的。
暴力参与分配,是非常隐蔽的。只要暴力支持的分配模式能继续有效运转,暴力就暂时静静地潜伏在一边,如同安静的猛兽,潜藏爪牙,虎视眈眈。但是如果和平的分配发生不利于自己的倾向的时候,这只猛兽就要变脸。于是,风云变色,暴力登场,财产让位。简单地说,就是拥有暴力的人是永远的稳拿——当我能占上风的时候,我就和你费厄泼赖;当我不能占上风的时候,我就动用暴力,让你知道什么是终极分配权。当美国能控制中东的石油的时候,就是中东和平的积极参与者。当萨达姆要玩出圈的时候,美国就弄死萨达姆。相对暴力,财产就是如来佛手掌上的猴子。在如来佛手掌上要老实听话,别不知道天高地厚——猴子要是忘记自己是猴子,以为自己是齐天大圣,就可以占领天宫,如来就让猴子知道谁是天界的老大。
暴力的终极分配性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一旦暴力参与分配过程,那么其他前面的任何分配过程产生的分配结果都不算数。第二、除了暴力本身没有其他任何分配要素能推翻暴力决定分配的结果。
对抗暴力的只有暴力。剪除暴力的压倒性的分配优势,必须使用暴力。对抗黑道教父“老头子”考里昂,只能使用黑社会杀手。用生意与之竞争是不能奏效的。当考里昂的生意占上风的时候,考里昂乐于自由竞争。当考里昂的生意不占上风的时候,他手下的黑帮打手(比如克莱门扎和他手下的战士)就有用武之地了。无论手中的资本量超过考里昂多少倍,如果没有使用武力的决心,并且在你死我活的街头枪战中取胜,都无法和考里昂竞争。这时,唯一自保的方式就是转移自己的经营范围,自己改行,同时把橄榄油生意让给考里昂老头子。
弗里德曼说,技术垄断相对政府行政垄断易于打破,道理即在于此。除非政府主动放弃,否则尝试打破行政垄断就意味着挑战终极暴力。那就难免出现血与火的炼狱。当然,胜利者有权获得所有的果实。
在世界贸易中,如果把全球经济作为一个整体来看,暴力同样拥有最终裁判权。推翻美国资本的霸权,就必须歼灭美军的霸权,或者至少让美军不敢轻举妄动。否则,美国始终拥有最高否决权。目前看,没有任何一个非美国家能做到这一点。如果不能,就尽量脱离与美国有关的经济循环。目前看,也没有国家能做到这一点。如此,便不难理解美国如何维持其对世界的统治。所以,当感慨“世界警察”的存在的时候,这种“世界警察”的身份,本身就给美国带来了极大的好处,使美国能在世界总产品的大饼中获得足够的份额,豢养世界第一、武装到獠牙的庞大军事组织。
最大的暴力,无疑来自国家。国家是最大的暴力机关,这点学过政治学的人都知道。所以,国家也是终极分配者。
国家参与分配的主要手段,一个是税收,这个是直接参与分配。一个是暴力与生产行为结合,进行相对隐蔽的分配。
首先看税收,税收有很多种。税收征收对象来看,可以是商品,可以是收入,可以是财产,可以是人口。比如营业税、收入所得税、遗产税、人头税。从税基看,可以从量,也可以从价。可以每件服装,征收2美元的税。也可以每件服装征收销售额的20%。从量征收,无疑对贵重商品有利。从价征收,则对便宜商品有利。每个人每月从收入中上缴100美元,与上缴收入的20%,显然不是一回事。除非所有人的月收入都是500美元。此外还要考虑税率,可以对所有人采取同样的税率,也可以对高收入者采取累进或者累退的税率。
税收可以达到极其复杂的再分配目的。税收究竟由谁承担,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交易征收,很容易把税收负担的大部分甚至全部转移给博弈中的弱者,主要是劳动者。对财产征收,比如遗产税,则相对难以逃避。但是如果征收的财产涉及到潜在的交易行为,则仍然好逃避。比如对土地征收田赋,地主很容易把田赋转嫁给佃户。房产税也是一样,承担房产税的主体,很可能是租户,而不是房东。也可以对空置房屋征税,对出租或自住房屋免税。每一种征税方式,达到的征收目的都不同。细节是魔鬼,而这个魔鬼导致的最终结果,往往让支持政策的人始料未及。
除了直接征收,还有很多其他间接手段,比如盐铁专卖。在中国历史上,这是桑弘羊发明的,所谓搞盐铁专卖可以“民不加赋而国用饶”。这是中国历史上比较早的国有垄断资本。再早还有管仲提出的管山海理论,即国家控制各种自然资源。盐铁专卖的最终结果,有三个方面:首先在没有增加显性税收的情况下,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其次打击了大盐铁商人;最后老百姓买不起盐铁,只好吃不加盐的饭菜,使用木制工具,或者即使买到也是质量低劣的(当时的盐是苦的,铁是脆的)。表面上看,税收没有增加,实际上全国老百姓付出的总成本,未必比增加税收少。毕竟,大饼就那么大,不会凭空掉下来。
此外还有保税制。法国、罗马和中国的宋朝、元朝都采用过。宋朝规定凡税收在千贯以下的小集市,一律实行“包税制”,称“买扑”,即由官府测算出该集市年应收税总数,让当地大商人出钱承包,然后大商人再向商贩征收,以其收入作为补偿。收入盈亏由包税人自己负责。对于政府来说,实行“包税制”既节约了设置征税机构的费用,又得到了应得的税收,表面上看很有利。但包税商人大多是地方豪强,包税后不再依率计征,肆意加税勒索,加重了百姓的负担。到了元朝,包税项目之多,范围之广,数额之大,都超过了宋朝。元太宗十年(公元1238年),包税制在全国兴起。有包天下河泊、桥梁、渡口之税的,有包燕京酒税的,更有甚者,还有人想以100万两白银包天下之盐税的。太宗十一年(公元1239年),一些不法官员勾结回鹘商人进入中原,承包了大量税收。此后,包税制在全国盛行。这一最初为了节约小税征税成本的简易征税法,至此演变成害国害民之举。不过,随着元朝的覆灭,包税制也基本不复存在。
在敛钱方面,统治阶级总是有无穷的想法,总是力图从鹅身上拔尽量多的毛,同时力图不让鹅叫出声。所以,征收的方式无法一一例举。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这部分大饼份额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历史上,阶级社会中,大多数情况下,暴力获得的大饼的份额都来自卢瑟。因为卢瑟是被统治阶级,他们无权参与国家征收政策的制定过程。张三、李四开会,研究敛钱的问题。王五缺席。王五承担敛钱成本的概率,如果不大于张三、李四,至少不会比他们少。这是很明显的事情。 收上来,还要花出去。花到哪个方面,也是五花八门。可以修桥补路,可以赈灾,可以修长城。当然也可以修阿房宫,养三千粉黛,远征西域,修皇陵,研究长生不老药,赏赐身边的宠臣等等。所以,这笔钱为谁花或者给谁,同样是重要的。在王五缺席的情况下,这笔敛来的钱,很可能是张三、李四自己分了,或者选择对张三、李四更有利的支出方式。这个也是很明显的。
财政收支可以达到非常复杂的经济效果,可以劫富济贫,也可以助纣为虐。张三、李四的钱太多了,王五穷得要命。社会上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这时,财政就可以从张三、李四的大饼中征收一部份,然后补贴王五。当然,也可以继续从王五那里敲骨吸髓,然后给张三、李四锦上添花。历史上看,后一种可能更大。作为统治阶级,张三、李四不维护自己的利益,难道维护被统治阶级王五的利益?
财政的税收究竟来自谁,用于谁,是问题的关键。来自卢瑟还是来自稳拿?是加速财富聚积的工具,还是减缓财富聚积的工具。是满足多数人的愿望,还是满足统治者的私欲?
明白这个道理的统治者,在手中掌握至高无上的分配权的时候必然慎之又慎。话说当年陈平在老家,一次里中社,平为宰,分肉食甚均。父老曰:“善,陈孺子之为宰!”平曰:“嗟乎,使平得宰天下,亦如是肉矣!”作为统治者,必须做到分肉食甚均,否则必然激化社会矛盾。只有心中无私,才能做好分肉的宰相。如果私心严重,统治者并不代表任何人的利益,仅仅代表自身的利益,就难免众叛亲离。这样的例子,最典型的就是国民党。看似强大,实际上经不起风吹雨打。一点小事,都可能酿成大祸。国家忙抗战,国民党官员忙着贪污竞赛。相比之下,普通人则是大产变小产,小产变破产。发国难财,与破国难产,同时并存。发财与破产的标准就是是否属于国民党统治集团,除此以外没有任何标准。所以,国民党反动派逃亡台湾之前,已经民心丧尽。到台湾之后,仍然不得人心。台湾人说,日本人如狗,凶猛但勤奋。国民党如猪,除了吃没有特长。
中国历史上看,手中握有暴力的人,本身就能成为一个阶级。每次农民战争结束后,获胜的农民领袖,都会晋升为地主阶级。不是财产统治暴力,而是暴力统治财产。在中国历史上很长时间,统治阶级是官绅阶级。仅仅有地而没有功名的地主,只能算地主的中下层,哪怕有良田千顷。没有一个读书人壮门楣,充其量是土财主,不属于官绅阶层,有财产也守不住。相反,哪怕一贫如洗,只要出仕就是潜在的官绅阶级,就可能在短期内晋升地主的行列。土财主往往是各种势力觊觎的肥肉,而新科举人则是潜在的新星。书中自有黄金屋,不过黄金屋不再书中,而在仕途,读书则是仕途的敲门砖。想到这一层,就不难理解范进中举以后,他本人的疯癫,以及他老丈人的前倨而后恭。这样的例子很多,类似的还有苏秦的嫂子,对苏秦态度前后的180度转变。
统治阶级必定是掌握暴力的阶级,很难想象一个不掌握暴力的阶级能成为统治阶级。历史上,奴隶君主和封建君王都是本国最高军事统帅,拥有最高军事权力。窃符救赵的故事家喻户晓:晋鄙带兵在外,而代表最高军事权力的虎符,却藏在魏王的卧室中。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产阶级把最高军事权力委托给他们代表团(议会)或者行政代理人(总统)。无论是议会还是总统,都不是终身任期,他们是否能长期保持权力或者继续当选,则要看资产阶级的意志。
由于暴力是唯一能对抗资本的要素,而代表国家行使暴力的官僚并不总是靠得住的。所以,资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以后,一直试图把国家的作用在最小的范围。对内保证社会治安,对外抵御外敌入侵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主要任务。至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扶助弱小,是资本家最忌讳的事情——不让劳动者成为无产阶级,走投无路,怎么可能老老实实成为廉价劳动力呢?所以,代表大资产阶级利益的经济学家一直竭力反对国家扶助弱者,理由是妨碍了经济的效率。这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国家也确实存在堕落为国民党反动派那样的政权的可能性。
由于国家拥有压倒市场的实力,国家的分配行为可以达到复杂的分配目的,实现市场经济不能实现的目标。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除了消除社会贫富差距,暴力参与分配的意义更加丰富。比如,控制关税扶助本国工业。美国建国早期,工业落后,一直对英国产品采取高关税的政策。美国农民不得不购买本国企业生产的质次价高的产品。这种北方对南方的经济剥削,成为南北战争的诱因之一。比如,落后国家采用财政手段,强行加速资本积累,用农业补工业。日本在明治维新以后,用来自农业的财政收入,直接补贴工业。大量政府资金被投资到工业中,三十年的时间中,日本建立了基本配套的工业体系。如果没有这样的手段,美国与日本的企业,显然很难在英国的物美价廉的商品的高压下存活下来。国家主导的分配行为是达到宏观调控目标的不可或缺的有效手段。
需要暴力参与分配的地方更多,漏洞也就更多。任何宏观政策都需要人来执行,而能像陈平那样公平分配猪肉的人,是极其罕见的。相反,国民党的接收大员,却是比比皆是的。如果暴力的分配权由接收大员来掌握,那么我们如何确定他分猪肉的行为是为了全民族的利益,而不是个人利益?如何能确定他加速积累的是全民族的资本,而不是他个人的资本?又如何能确定他是在劫富济贫,而不是劫贫济富?有没有可能他仅仅在加速自己的资本积累,而不顾民族利益?比如,一面用加速全民族资本积累的理由让卢瑟为他的个人积累作出牺牲,一面用劫富济贫的理由让其他资本大出血,实现他个人的资本迅速扩大甚至一统江湖的目的?我们如何能确定他自我资本积累的目标是发展生产,而不是仅仅满足个人奢侈的生活要求?历史上,国民党的大员们确实是这么做的。他们如此作为,便不但不能促进本国经济发展,消除贫富差距,还会抑制经济发展,最终难免激起血与火的碰撞——有资格对抗暴力的只有暴力。新中国的建立,就是这种惊人碰撞的伟大结果,也是众望所归。
传说,在上帝造人之后,人们向上帝请求:“万能的主啊,我们太弱小了,需要保护。请你再创造一个英雄吧。”上帝说:“英雄能保护你们,也能粉碎你们。”后来人们自己创造了一个利维坦,创造了一个能让他们有归属感的庞然大物。但是,这个利维坦有双面的性格。它由人组成,也由人来运作,因此也就具有了人性的那种半神半兽的品质,它在保护人的同时,又在吃人。所以,就有了人类社会的最高理想就是把利维坦关进笼子里一说。
在世界范围形成垄断资本统治的情况下,只有海中怪兽才能对抗垄断资本,保护人类。但是,海中怪兽,也同样吞噬人类。凯恩斯强调的是怪兽为人类服务的一面,弗里德曼强调的是怪兽吃人的一面。应该说,两者都是对的。但是,从认识世界的角度看,无疑应该同时看到两面。
人类渴望的是天使。遗憾的是,人类毕竟是人类,人类能够扮演的只是怪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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