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andson 发表于 2012-3-9 10:12:02

卢瑟经济学(4.4)——切大饼(财富之母)


“他(土地所有者)并不象产业资本家那样有过什么贡献,冒过什么风险;最后,是垄断价格在许多情况下的优势,特别是对贫民进行最无耻的剥削方面的优势(因为贫民对于房租,是一个比波托西银矿对于西班牙,更为富饶的源泉),以及这种土地所有权所产生的巨大权力,这种土地所有权,在和产业资本结合在一个人手里时,实际上可以使产业资本从地球上取消为工资而进行斗争的工人的容身之所。在这里,社会上一部分人向另一部分人要求一种贡赋,作为后者在地球上居住的权利的代价,因为土地所有权本来就包含土地所有者剥削土地,剥削地下资源,剥削空气,从而剥削生命的维持和发展的权利。不仅人口的增加,以及随之而来的住宅需要的增大,而且固定资本的发展(这种固定资本或者合并在土地中,或者扎根在土地中,建立在土地上,如所有工业建筑物、铁路、货栈、工厂建筑物、船坞等等),都必然会提高建筑地段的地租。”——马克思

产业资本家获得利润以后,并不能独吞,必须和其他稳拿共享。这个共享的过程,又是一次彼此拉锯的过程。下面就要讨论产业资本家和地主之间的关系。

与产业资本相比,大土地所有者是彻底的不劳而获者。暴力拥有者夺得土地,土地所有者购买了土地,于是土地所有权获得收益,就似乎是天经地义的。即使抛开许多暴力拥有者本身就是土地所有者不看,从暴力所有者手中购买土地,就可以心安理得享受地租也是荒谬的:“一些人所以能把一部分社会剩余劳动作为贡赋来占有,并且随着生产的发展,占有得越来越多,只是由于他们拥有土地所有权,而这个事实却被以下的情况掩盖了:资本化的地租,从而,正是这个资本化的贡赋,表现为土地价格,因此土地也象任何其他交易品一样可以出售。因此对购买者来说,他对地租的索取权,好象不是白白得到的,不是不出劳动,不冒风险,不具有资本的事业精神,就白白得到的,而是支付了它的等价物才得到的。象以前已经指出的那样,在购买者看来,地租不过表现为他用以购买土地以及地租索取权的那个资本的利息。对已经购买黑人的奴隶主来说也完全是这样,他对黑人的所有权,好象不是由于奴隶制度本身,而是通过商品的买卖而获得的。不过,这个权利本身并不是由出售产生,而只是由出售转移。这个权利在它能被出售以前,必须已经存在;不论是一次出售,还是一系列这样的出售,不断反复的出售,都不能创造这种权利。总之,创造这种权利的,是生产关系。一旦生产关系达到必须改变外壳的程度,这种权利和一切以它为依据的交易的物质源泉,即一种有经济上和历史上的存在理 由的、从社会生活的生产过程产生的源泉,就会消失。从一个较高级的经济形态的角度来看,个别人对土地的私有权,和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私有权一样,是十分荒谬的。甚至整个社会,一个民族,以至一切同时存在的社会加在一起,都不是土地的所有者。他们只是土地的占有者,土地的利用者,并且他们必须象好家长那样,把土地改良后传给后代。”

按照亚当斯密的说法:“一国土地,一旦完全成为私有财产,有土地的地主,象一切其他人一样,都想不劳而获,甚至对土地的自然生产物,也要求地租。森林地带的树木,田野的草,大地上各种自然果实,在土地共有时代,只须出些力去采集的,现今除出力外,却须付给代价。劳动者要采集这些自然产物,就必须付出代价,取得准许采集的权利;他必须把他所生产或所采集的产物的一部分交给地主。这一部分,或者说,这一部分的代价,便构成土地的地租。”可以说,地租就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循环的产品分配中的映射。地租的数量取决于地主与土地使用者的博弈能力,并没有一定之规。

在经济学的历史上,有一个三位一体公式,提出者就是我们前面提到的庸俗经济学家萨伊。他认为:资本创造利润、土地产生地租、劳动取得工资。如果把平均利润分割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则企业主收入表现为资本家的工资,利息表现为资本所固有的独特的产物,这样,三位一体公式可以更确切地归结为资本创造利息、土地产生地租、劳动取得工资。

这个公式表面上看,为每个阶级的收入提供了理论依据,大家各自投入各自掌握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然后各取所需。一派安乐祥和的景象。实际上,则掩盖了工人、资本家和地主之间的博弈关系。

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博弈,我们在前面已经介绍了:工人和资本家彼此之间存在拉锯关系,工资与剩余价值此消彼长,工人由于人多势微,往往是弱者。

实际上,同样的博弈关系也要推广到资本家与地主之间。资本家与地主之间的分配也并不存在一个稳定的利息与地租之间的关系。土地垄断程度越高的地区,地租越贵。土地垄断程度高,地主一方的人数就少,相比之下资本家的人数就多。同行人数的多少,与博弈能力成反比,这条规律不仅在劳资博弈中发挥作用,在这里也发挥作用。因为存在激烈的博弈,决定博弈结果的是双方的垄断程度,所以地租与资本家利润之间并没有一个稳定的比例关系。

关于地租的具体表现,亚当斯密的理论中是产品的价格加上一部分地租,到马克思的时代,就是产业资本家的利润中扣除一部分剩余价值了。从单位产品的价格来看,由于地租的原因,也许上升,也许不变。而上升的部分,往往并不与地租相等。但是从社会总产品来看,随着地租的上升,越来越多的社会总产品要由地主阶级占有,如此资本家的剩余价值必然要与地主共享。

地租并不是产品价值的附加值,而是产业资本家剩余利润的扣除。市场上的产品并不论是谁生产的,或者产地在那里,或者怎么来的,只存在一个标准,即同等质量同等价格。同样质量的棉花,并不会因为是大地主的土地上生产的,就比小农家生产的卖得更贵。租种大地主家的土地的农业资本家,并不能因为自己要缴纳的地租比别人高而提高棉花的价格。农业资本家要按照市场价格出售棉花,扣除种子、化肥、农业的开支,支付雇工的工资,获得剩余价值,扣除地租以后,才是他的利润。地租越高,他的利润就越低。

地租并不仅仅存在于农业,工业、商业同样有地租的存在。工厂的厂房要缴租金,如果自己买地皮自己盖,那可以理解为一次性缴纳地租。各种矿石、原材料,除了支付采矿成本以外,也要给土地所有者一部分利润。商业地产同样有类似的问题,店铺的租金、摊位的租金,都是地租。

地租无所不在,只要以土地所有权为依据的收入都可以理解为地租。

地租的高低决定于土地所有者与产业资本家和劳动者之间博弈。如果地租过高,产业资本家就可能产业转移。如果地租较低,就可能吸引产业资本家投资。(当然,先把产业资本家吸引进来,再把地租涨上去,也是一种手段。毕竟几千万、几个亿的固定资本投下去,再转移也不容易)同理,房租过高,劳动者也可以逃离发达城市,去边缘地区谋求机会。当然,如果产业资本家是微软或者苹果那样的环球巨头,而土地相对分散,则可能出现地租优惠,甚至减免地租的现象。整个博弈过程最重要的决定因素,无疑是土地资本和产业资本的实力对比,最关键的是土地的垄断程度,或者说地主数量的多少。

地租的上涨,有时会直接推动物价的上涨。如果有地主在集市收租,而附近又没有其他的集市,或者说没有其他地主与这个地主竞争的话,那么集市上的商品价格必然有一定程度的上涨。市场上的商贩如果彼此激烈竞争,那么地租的大部分将由商贩承担物价上涨有限,如果商贩彼此之间形成稳定的同盟,那么地租上涨的部分,绝大部分都要转嫁给消费者。换句话说,如果地租上涨,那么商贩和消费者将进行一场博弈,博弈的结果就是彼此分摊新增地租的份额。

地租直接影响资本家的利润。一方面资本家要缴纳地租,另一方面有时资本家不得不提高工人的待遇,因为工人的房租和食品价格上涨了。

历史上英国工人在资本家的影响下曾强烈反对《谷物法》。1815年英国通过新的谷物法提高对农业的保护力度。规定国产谷物平均价达到或超过某种限度时方可进口。当时,英国的地主阶级负债累累,为了偿还欠债,并且继续享受奢侈的生活,他们一直对佃农维持高地租。在英法战争期间,法国对英国采取封锁政策,输入发生困难,迫使英国用粮多少局限于本国所生产的。战争所造成的输入困难起了保护关税的作用。谷物价格上涨了,在大多数情况下地租也就增加到以前的两倍,在个别情况下,甚至增加到以前的五倍。但是随着战争的结束,进口的粮食涌入英国,导致粮价下跌。这时,要么保持高粮价,要么降低地租。英国的地主,在内阁、上下两院都有压倒性的优势。于是强行通过《谷物法》,限制国外的粮食进口。

很显然,《谷物法》目的是维护土地贵族的利益,直接损害了工人和资本家的利益。工人不得不支付更高的费用去购买食品,资本家也不得不支付更高的工资。在正常情况下,地主阶级要求更大的大饼份额,这部分份额将在工人阶级和资本家之间博弈决定。多数情况下,多数负担显然要由工人承担。不过,当时的英国资本家面临一个困难,就是美国对英国的移民敞开大门。换句话说,如果工人的生活水平下降太多,英国工人就会选择移民美国。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产业资本家不得不承担一部分增加的地租。

在当时的条件下,食品价格上升了,工人的工资提高了,工人的生活质量却下降了,资本家的成本上升了,资本家的利润下降了。唯一获利的就是地主阶级。这些地主阶级依靠在内阁和上、下两院的政治特权维持高地租,整日无所事事,穷奢极侈,花天酒地。工人和资本家怎么能不火冒三丈?

城市的房租的上涨其实也是类似的情况。随着经济的发展,地主阶级不断提高地租的水平,资本家不得不提高工人的工资,工人却没有获得任何实惠。

这样的情况下,就不难理解身为资本家的李嘉图为什么反感地主阶级了。大饼总量不变,地主吃多了,资本家就要吃得少。在资本家看来,产业资本家艰苦创业,绞尽脑汁,承担风险,却为别人忙活。地主膀不动身不摇在一边坐享其成,而且地租水涨船高。产业资本家干得越多,地租就越贵。

在资本家看来,地主把获得剩余价值用于吃喝玩乐,如果这些利润不给地主阶级,而是由资本家获得,用于资本积累,那该多好啊。如此就难怪斯密愤愤地说地主、贵族是什么游惰阶级了:“无论那一个国家,都不是用全部年产物来维持勤劳阶级。无论那一个国家,每年都有大部分生产物归游惰阶级消费。一国年产物的普通或平均价值是逐年增加,是逐年减少,还是不增不减,要取决于这一国家的年产物每年是按照什么比例分配给这两个阶级的人民。”

与产业资本相比,土地所有权具有先天的优势。到目前为止,人类还没有发明可以摆脱土地的生产方式,土地资源也仅仅局限在地球范围内——虽然人类能登陆月球,但是在月球上长期生产生活的技术目前还不具备。所以,土地很容易被垄断。如果考虑到在封建年代土地是最容易通过暴力垄断的生产资料,而且不许私人交易,那么这种垄断就更容易形成并维持了。

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把孩子他娘抓在手里,就有资格获得最大的产品份额。土地资本处于高度垄断的地区,即使产业资本多收了三五斗,也是地主的。只要“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那么“率土之滨”,就必然“莫非王臣”。

地租的上涨,最终难免扼杀产业资本。地租高到一定程度,资本家无利可图,就纷纷改行。

如果这时土地处于高度垄断的状态下,那么地租的水平显然会高于土地分散的状态。这时,小块土地不能满足大多数的需求,于是的地租不会因为土地狭小而下降,相反会向大块土地的地租看齐。大地主是土地的做庄者,大块土地的地租决定市场的地租水平。

改行的小资本的选择不是去挑战大地主,而是想方设法成为小地主,搭大地主的便车,获得高昂的地租。这符合小猪跟着大猪跑的原则。如此也就很容易理解许多中小实业资本家不断退出实业,争相购买土地,努力成为小地主的现象。在某些情况下,比如产业高度垄断的时候,大资本家也会这么干。大产业资本家垄断了本行业,继续扩大生产已经没有意义,于是他们并不把利润投入产业,进行产品升级或者扩大再生产,而是投入地产,争当大地主,从其他行业榨取利润。对中、小资本来说,既然大猪做庄土地,小猪自然也放弃实业做庄土地。
  
很显然,地租并不能推动国家富强,如果我们以工、农业产量作为衡量国家富强的依据的话。地租只是土地所有者依靠土地所有权对土地使用者所要求的贡赋。地租高的地方的产量并不比地租低的地方的产量更高,只能说地租高的地方的土地所有权比地租地的地方更集中、更垄断、更有权要求更多的产品,更多的剩余价值被土地所有者无偿占有。土地价格高昂,地租居高不下并不是国家富强的标志,而是工、农、商业负担沉重的标志。

地租高的地区,土地所有者获得大量的剩余价值,然后并不用于生产,而是用于挥霍或者土地兼并。在这些地区,产业资本的利润相比土地资本的利润必然低,对占有了剩余价值的地主来说,投资产业资本显然是不划算的事情。

如此便产生一个矛盾,一方面是地租畸形高涨,一方面是地面上的产业凋敝(小资本家改行当小地主,地主也不投资产业)。地租与地面上产业的承受能力之间发生越来越大的偏差。地租过高,生产不足的社会,不会主动降低地租,相反地租会不断上升。很显然,地租不会无限上升,最后必然崩溃。地主阶级既不愿意放弃奢侈的生活,又不愿意发展生产,那么产品从哪里来呢?大饼不断萎缩的时候,还要求更大份额的大饼,这样的结果如果能够实现的话,必然是挤压其他阶级的利益。

历史上看,满清末期,由于土地资本和金融资本实力太强,导致中国产业资本迟迟无法得到足够的剩余价值,完成大幅度的资本积累。另一方面,大量剩余价值,并不是投资于产业,而是不断囤积土地,或者开当铺。盛宣怀的招商局最大的产业不是轮船,而是各地的房产和当铺。当时的情况不是地主用剩余价值投资工厂,而是企业家用剩余价值投资土地。不是去争当企业家,而是去争当地主。于是,土地价格越炒越高,而产业发展则几乎停滞不前。也许有人会用洋务运动的成果反驳停滞不前的说法。但是,如果和同期的日本比较,说中国的产业资本停滞不前则是不为过的。满清在1864年攻克南京(天京),日本在1868年开始明治维新,两者开始接触现代化的时间基本同步。到二十世纪初,两国的差距是非常明显的。当然,这其中还有重要的政治原因。

亚当斯密使用游惰阶级这个词,说明地主只消费不生产,游惰阶级的奢侈消费会影响总产量,这是客观事实。但是,很显然,游惰阶级不关心总产量,只关心自己的生活。即使他们的花天酒地妨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妨碍大饼做大也在所不惜。所以,亚当斯密理论能说服别人,但是不能说服游惰阶级。不过随着全球资本主义的扩张,本国的游惰阶级虽然能抑制本国的产业资本的发展,却不能抵御外国资本的侵略。抱残守缺维护封建地主阶级利益的国家,迟早被产业资本发达的工业化国家踹开大门。在坚船利炮面前,生产力落后的曾经发达的封建国家,一败涂地。先是是军事失利,后是经济沦陷。由于工业能力低下,这些国家在外来强盗面前没有基本的自卫能力。这样的国家很容易沦落为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这时,无论土地所有权曾经多么垄断,无论地租曾经多么高昂,无论土地曾经吸引多少资本,在外来的工业化的暴力面前,这些土地所有权现在一文不值。外国侵略者完全可以杀光原住民,无偿占有土地,如同西班牙人和美国人屠杀印第安人,或者如同纳粹那样有计划地对弱小民族搞种族灭绝。如果他们刀下留人,那并不是因为他们没有能力屠杀,或者发慈悲,而是因为他们觉得原住民让当奴隶,为他们提供廉价劳动力更有利于他们的利益。封建统治者喜欢信奉“宁予洋人、不予家奴”,实际上一旦洋人能自主建立稳固的统治,那么原先的本国统治阶级将是首先被灭绝的对象。封建土地所有者的经济权利最终将被向前发展的生产力无情地碾碎,不是被本国的,就是被外来的。不过,这些落后国家的人民为了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为了民族解放,往往有反封建和反帝双重使命。

历史上看,土地资本往往是产业资本最强有力的敌手。战胜这个敌手,需要政府的介入:由于土地的易垄断性,和封建大地主的存在,产业资本即使获得了丰厚的利润,多收了三五斗也很难保住成果。这样的情况下,指望产业资本自身战胜土地资本是很难的。历史上看,一个国家发展产业资本的前提,往往是由政府出面进行土地改革,或者提供大量国有土地,或者拆分大地主土地,或者把大地主土地强行收归国有,或者对大地主的实行赎买制度。总之,要达到抑制大地主,削弱土地垄断的目的,使地租下降到一个相对合理的范围,为产业资本保留一定的剩余价值,使产业投资变的有利可图。这方面的例子,比如美国历史上的《宅第法》,保证每个美国公民都有权以合理的价格在西部获得一块适当面积的土地。

历史上,高度垄断的土地所有权曾经是产业资本最大的敌手,几乎吃光了总大饼。地租来自剩余价值,是工人创造的。有些地租直接从资本家的利润中扣除,比如厂房的租金、耕地的租金,有些则从工人的名义工资中扣除,比如房租。不论如何扣除,剩余价值的生产者都是工人,都是在工人和资本家之外,提出分割大饼的要求。如果参与组织生产的资本家可以算为勤劳阶级的一部分的话,地主阶级则无疑是游惰阶级。相比产业资本获得剩余价值后发展生产,地主获得剩余价值以后主要用于个人挥霍或炒地皮,这不利于一个国家发展生产力。

由于今天各个国家抑制土地高度垄断,土地所有权对产业资本的威胁已经下降到次要的地步。但是,这并不是说,产业资本从此获得解放,可以独大。今天真正的主宰往往不是产业资本,而是当年一个不起眼的小助手。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卢瑟经济学(4.4)——切大饼(财富之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