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瑟经济学(4.3)——切大饼(劳资博弈)
所有的产品,扣除固定资产折旧以后,就是全社会的总大饼。这张大饼在各个阶级之间份分配。其中,劳方获得的部分称为工资,资方获得的部分称为剩余价值,也就是利润。工资与剩余价值之间并没有固定的标准。这是因为,各个阶级之间分配的份额的多少,取决于各个阶级的博弈能力。博弈能力的强弱则与该阶级的人数,合作失败的后果和选择其他替代合作的能力直接相关。
过去有句话,同行是冤家。阶级拉锯战中,博弈力量的强弱直接取决于本行业同行的多少。阶级博弈之中,不是人多力量大,而是恰恰相反。
首先我们不妨看看博弈论中经典的案例,囚徒困境。在这个案例中,个人最佳选择并非团体最佳选择。经典的囚徒困境如下:警方逮捕甲、乙两名嫌疑犯,但没有足够证据指控二人入罪。于是警方分开囚禁嫌疑犯,分别和二人见面,并向双方提供以下相同的选择:若一人认罪并作证检控对方(相关术语称“背叛”对方),而对方保持沉默,此人将即时获释,沉默者将判监10年。若二人都保持沉默(相关术语称互相“合作”),则二人同样判监1年。若二人都互相检举(相关术语称互相“背叛”),则二人同样判监8年。如果我们假设人人都是自私的,而且无法与对方达成最大的默契。那么最优的选择就是,无论对方是否招供,自己都要招供:出卖对方,自己可能被当即释放,也可能坐牢8年。不出卖对方,自己至少坐牢1年,甚至10年。在囚徒困境之中,如果一方采取合作,那么他注定就是死得很惨,他的选择无非是给对方减刑的机会。
如果双方是父子、兄弟或者其他血亲,那么父兄可能为了子弟保持沉默,对方也能如此。但是在广泛的市场中,同行之间显然没有这样值得信赖的、牢不可破的血缘关系。同行要高价,显然给自己创造了更好的成交机会。同样的商品(也包括特殊的商品劳动力),对方要价100元,自己要价95元,自己就能成交,对方就要寻找其他机会。为了胜过同行的竞争,自己就要做出一些牺牲。买同样的商品,出价更高;卖同样的商品,要价更低。对卖家来说,拍卖是最好的出卖形式。一群买家追求一个卖家,以最高的卖价出售。如果拍卖过程中,暗地有意安排一两个“托”儿,或者有意造成人为的供不应求,便能以更有利于以更好的价格成交,这是大家都能理解的事情。
市场中,同行越稀少的参与者,越有资格获得更大的份额。反过来,同行越多的参与者,越只能获得最小的份额。同行数量越多得参与者,越要把自己的要价压低到接近成本(劳动者的成本就是劳动力再生产所需要的生活费),把自己的出价提高到自己支付能力的上限(教育、医疗、住房资源是有限的,愿意享有就享有,不愿意享有就拉倒,房子不是给穷人住的)。同行数量越少的参与者,越有资格要求对应的支付的上限和成本的下限。
同行是冤家这句话,似乎与我们前面说过的同一个阶级有同样的认同的说法存在矛盾。其实一点也不矛盾。比如,对地主阶级来说,当面对农民起义的时候,彼此就是兄弟。反过来,这种兄弟情谊并不妨碍地主阶级内部,大地主吞并小地主,大地主之间彼此政变,动辄族诛。当追求阶级利益的时候,大家是兄弟,当追求个阶级内部的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的时候,同行就是冤家了。每一个资本家都希望成为垄断寡头,或者说占有最大的市场份额。每一个地主也都希望成为良田万顷的大地主。他们成为寡头或大地主的过程,显然要对兄弟下刀。
博弈力量的强弱,还取决于合作破裂的后果。如果甲方迫切希望成交,乙方却不在乎成交失败的后果,则甲方注定输得一干二净。青黄不接的农民,可以为了一、二百斤粮食,押上一、两亩土地。正常年景,二十倍的粮食也换不来的土地,被出奇廉价的抵押出去。农民不能等到今年的粮食收获,而地主不在乎去年的粮食发霉。
博弈力量的强弱,也取决于其他选择的多少。农民渴望成交,甚至不惜以超低廉的价格抵押仅有的薄田,最终走上绝路,也是没有其他选择的结果。一个人在市场经济中选择的能力,与他的腰包的鼓胀程度密切相关。对一无所有,为了活下去除了出卖劳动力没有其他选择的人来说,名义上是自由的实际上是不自由的。自由市场中,自由的是稳拿不是卢瑟。给卢瑟一部分自由,卢瑟仍然要把大部分产品上缴给稳拿。一面刺激卢瑟的积极性,一面减少管理成本。这就是许多奴隶主主动解放奴隶为农民的原因。南北战争后,美国南部黑人获得解放,得到法律保护的人身自由。这些黑人虽然有人身自由,但是没有足够的经济独立地位,仍然是奴隶。不过是由丧失人身自由的显性奴隶,变为获得人身自由的隐性奴隶而已。类似的还有各种债务的隐性的“债奴”,比如荒年欠下地主高利贷的农民,其实也是大同小异。只要牢牢地控制住生产资料,让卢瑟走投无路,就能逼迫卢瑟乖乖地就范。
经济地位越弱的人,越不能承担合作破裂的后果。对他们来说,没有多余的财物,现金流始终是紧绷的。如果现金流断裂,他们就要承受最严重的后果。资本家不成交可以吃利息,工人不成交就要饿肚子。工人不与甲资本家成交,就要与乙资本家成交,最终必然与整个资产阶级中的某一个资本家成交。所以,资本家说不干了的时候,显然比工人更有底气。
保持一部分人无法成交,对其他人是警告,更是督促。尤其是经济地位的弱者。博弈双方成交的底线不同,博弈双方的选择手段不同,博弈双方数量对比不同(同行竞争对手)。由于有一定数量的竞争对手,强者可以选择一定数量的不成交,直接压迫成交者。
如果我们综合看以上三点的话,就可以清晰地看出大资本的绝对优势,也可以看到绝大多数参与到市场行为中的人劣势。那些不占有任何生产资料,除了一身力气身无长物,只能出卖劳动力的人,数量最多,最害怕失业,也没有其他就业的门路,他们是注定的卢瑟。在消费过程中,面对垄断土地、矿产的对方,他们再次注定是弱者。他们在大饼中的份额经过两次削弱。绝大多数的参与制作社会总产品这块大饼的人,却注定处于劣势的地位,很有讽刺意味。
以上三点,在《多收了三五斗》之中都很清晰。农民一方数量众多,米行则只有一家;农民不成交无法缴租无法偿还债务,米行则可以耐心等待;农民除了种地,只有去工厂做工或者逃荒两条路,事实证明这两条路还不如种地,米行则可以关了米行开当铺、钱庄或者当地主等等。
所以,虽然农民多收了三五斗,多收的也不是农民的。
这种资方和劳方之间的拉锯,双方都有底线。资方是利息,不赚钱就停产。劳方是最低生活标准,不行就下岗去领救济。一边领救济一边打点零工,收入也未必比工资低的话,就下来吧。如果没有失业救济,拉锯的底线将对资方更加有利,这也是资方强烈反对失业救济的原因之一。
双方的拉锯,往往以某一方提出“不干了”为要挟。对工人来说,工资低,我就跳槽,再牛点的,还可以联合起来不上班。对资方来说,你要涨工资,我就裁员。对另一方来讲,只要别触及自己的底线,合作往往比谈判破裂带来更多的好处。彼此的拉锯最后在辞职和裁员之间,达到平衡。
“愿意干就干,不愿意干就滚。你不愿意干,有的是人愿意干。”只要保持一部份人始终找不到工作,工人就不敢多说少道。如果工人辞职以后的结局不是跳槽,而是失业,工人自然不敢随便动用辞职这个最终武器。
随着资本量的增加,工人单干的可能性越来越渺茫。在手工工场的时代,机器设备价格相对低廉,工人也许还能涉足工业。在今天机械化大生产的时代,没有巨大的资本,无法想象涉足制造业。此外,由于不断复杂的分工,每个劳动者的的劳动都被简化到最低的限度,如同庞大机器中的一个不起眼的零件,一个生物体内的细胞。这样的劳动者,离开机械化的工业生产,没有任何独立的劳动能力。这就如同零件离开机器没有任何用处,细胞离开生物只能死亡一样。实际上,大多数人,即使单干,最多涉足第三产业,开个小饭店、旅店、理发店、小卖部等等。由于门槛低,这些行业注定竞争激烈。
但是,这并不是说资本家可以把工人的收入压低到零。工人的收入的最低限度,是他们的劳动力再生产的成本。比较合理的标准,是能保证他们能赡养老人,养育子女,偿还自己在劳动技能过程中所欠下的债务。最低标准,是能满足他们吃饱喝足。这时的工人根本就不想未来。他们是血肉的机器,他们能劳动一天,就有一天的口粮。一旦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劳动的机会,他们就要被社会抛弃。所以,想也没有用。想多了,只能是自己得抑郁症。
不过,这个最低标准,也不是固定的。有些人喜欢谈论刚需,刚需其实是很虚伪的说法。以食品为例,为了维持生命,可以吃大米白面、鸡鸭鱼肉,也可以吃窝头咸菜、高粱米烂菜叶,还可以瓜菜代。最悲惨的时候,榆钱、树皮、树叶和观音土也可以充饥。多说一句,谈论刚需的人,并不是谈论如何提高多数人的生活水平,如果让多数人的晚餐从瓜菜代进化到窝头管够,从窝头咸菜进化到大米白面、鸡鸭鱼肉,而是强调窝头咸菜的重要性,要卖到大米白面、鸡鸭鱼肉的价格。对这些人的言论,卢瑟要多个心眼。
同样,资本家支付工资也是有限的。特殊的技术工人可以要求远远超过平均水平的工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占有全部价值。资本家的底线是社会平均利润率。如果,资本家的投资获得的销售收入在扣除设备折旧和工资之后,不能维持类似资本量的平均利润率,资本家就会考虑逐步压缩现有生产规模,逐步该行,或者干脆把企业转手出去,自己套现原有资本,然后吃利息。
实际上劳动能力类似的劳动者之间的平均工资会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这种水平的形成,正如我们前面看到的,是辞职跳槽与减薪裁员之间不断动态平衡的结果。
个别企业违反社会同类劳动素质的平均工资率的高待遇,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是无法维持的。大量的求职者会蜂拥而至,追求利润的资本家没有必要支付不必要的代价。当然,如果管理者雇佣工人不是追求利润则另当别论,这样的现象是存在的,比如职业经理人把自己的亲友安排在肥缺上。全体股东的利益受到牺牲,职业经理人家族的利益获得增长。显然,这样的位置并不对外人开放,也就必然不存在其他竞争者蜂涌而至的情况。当然,其他求职者即使蜂拥而至,也会被各种理由拒之门外。
另一方面,如果工人能长期保持较高的名义工资,则往往付出特殊的代价。最终,他们的实际工资往往是和同行趋平。解放前上海工人为了谋求一份待遇比较好的工作,需要托人给摩拿温送礼,请摩拿温吃饭,甚至把一部分工资上缴给摩拿温。或者男工投靠一些帮会头子,认他们作师父,女工则要满足好色的上司的各种要求。类似的经济和道义的付出,其实应该也算作工资的扣除。
平均工资水平,从全社会来看,相对资本的收益,必将具有不断下降的趋势。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说到的资本收益上升,是大中小资本平均考量的结果——虽然,中、小资本的收益也有下降的趋势,但是大资本的收益注定不断上升。综合考量的话,社会总工资相对社会总利润(或者总剩余价值)注定不断下降。
这是因为在放任自流的劳资博弈之中,劳方的博弈能力随着资本的不断积累和集中,注定不断下降,博弈的趋势是愈发不利于劳动者的。
这首先应该归因于大资本吞并小资本,或者小资本为了生存主动合并。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小资本家要加入卢瑟的群体中,相反卢瑟加入小资本家,最终晋升到大资本家的机会则微乎其微。尽管许多人可以说出若干白手起家的创造奇迹的人,比如张三、李四、王二麻子。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包公留名千古不是因为包公在封建社会官场中常见,而恰恰是因为多数官僚不是包公。人们敬仰包公,是因为自己的冤屈无处申冤,渴望遇到包公。同理,人们传颂白手起家创造奇迹的故事,因为这样的奇迹不是普遍现象,人们希望类似的好运发生在自己身上。出身士卒的猛将是很多的,但是更多的士卒最终注定成为无名枯骨。所以,这样的奇迹作为励志作品的题材是可取的,但是作为分析社会经济现象的例证则是不可取的。
由于马太效应,大资本消灭掉了小资本,劳资双方的数量对比的变化,显然愈发向不利于劳方的方向运动。斯密描述的十几个人手工工场,经不起工人跳槽的打击。一两个工人的跳槽就可以导致整个流水作业停顿下来。相反,对几百人的大工厂来说,几十人同时跳槽也未必会伤筋动骨。至于几万人的大企业,除非遇到特殊情况,否则几百甚至上千工人的跳槽根本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至此,每一个劳动者都被弱化为一个劳动零件,单个劳动者与资方博弈的能力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弗里德曼提出,最有效的保护工人利益的方法是其他雇主的雇用。这样说是有些道理的。但是,随着资本的汇聚,同一个行业,小企业会不断倒闭、联合或者被大企业吞并。对工人来说,选择的余地会越来越小。市场容积决定随着资本量增加,单位地区能容纳的公司越来越少,想跳槽越来越不容易。弗里德曼隐瞒了这一点。其他雇主的雇用能有效保护工人,但是谁能保证其他雇主永远存在?如果我们承认市场存在丛林法则的话,我们就知道市场显然没有这个机能。既然资本可以通过吞并或联合,不断增强资方的博弈能力,那么劳方就有权力通过组织行为改善日趋不利的博弈能力。
不过,在工业革命时期,资本的统治地位受到技术的冲击,于是创业门槛迅速下降,此时是小资本和劳动者的黄金时期。工业革命,可以说是对资本汇聚规律的一种补偿。但是,工业革命使技术工人地位不断下降,部分技术工人不断失去讨价还价的能力。工业革命的作用之一,就是使单位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大幅度下降。各种需要复杂人工的手艺,逐渐被机器所替代。十八世纪前,织工曾经是工人中的贵族。个别织工的收入曾经不亚于小作坊主。工场主愿意出这样的工资的原因很简单,离开他们工场就无法正常运转。然而,随着新技术的出现,织工的技术不再是工场生产必不可少的部分,于是他们的工资待遇便一落千丈。
此外,资本家的选择,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可以在全世界的范围内选择劳动力最便宜的地方。随着资本的积累,全球设厂,这种小资本做不到的事情,对大资本来说易如反掌。对劳动力来说,这时的竞争不再局限在交通运输技术极限的小范围,而是在全球范围内展开。
因为相同劳动素质的劳动者的工资会逐渐趋同,提高劳动者整体的工资水平不是单个劳动者所能改变的事情。单个劳动者可以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不做目不识丁的劳动者,而是花费巨资去大学深造。然而,对全体劳动者来说,如果所有的劳动者都去大学深造,最终的结果将是大学深造对提高工资收入水平的作用日益下降。
虽然产量一直上升,多收了三五斗,但是多收的粮食,也不是农民的。事实上,最终的趋势,就是把农民的生活水平从大米白面压缩到窝头咸菜,最终压缩到观音土。个别劳动者可能因为懒惰或愚笨而收入低下,但是如果把全社会劳动的贫穷都归因于个人原因,就显然忽视了社会集团之间的博弈关系。
改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需要改善劳动者的博弈能力。
改善劳方博弈能力,首先需要减少经济地位劣势一方的数量。单个工人都清楚资本家利用工人竞争压低工人工资的手法,但是却由于囚徒困境而无可奈何。在劳资博弈之中,如果工人能联合起来成为一个整体,则讨价还价的砝码就不一样了。要么全雇用,要么一个也不雇用。工会就是使工人用共同认识,产生共同情绪,采取统一行动的组织。
资本家利用工人之间竞争压低工人工资的手法,由于工会的出现而大打折扣。工会提高工人的议价能力,不参加工会的工人也沾光。筑路工人工资提高,建筑工人的工资也会提高,这种“搭车效应”普遍存在。弗里德曼提出只有四分之一的美国工人是工会会员,所以工会不是促进美国工人待遇改善的主要原因。如果我们考虑到劳资博弈过程,是一群人与另一群人的博弈,一群人中一部分的博弈能力的提高,对整个群体都有促进作用的话,就会知道弗里德曼的说法值得商榷。
全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英特耐神奈儿就一定能实现,但是这种联合却是非常困难的。首先是资方的打压,工会自从诞生的时候起,就是资方的眼中钉,肉中刺。宣布工会非法,逮捕工会领袖,开除参加工会的工人,血腥镇压工人。这种行为在旧中国司空见惯,林祥谦、顾正红都留名于中国近代史。其次是工会领袖的堕落和官僚化,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会,许多领袖已经堕落成职业官僚。他们更多地考虑自己的私人利益,而不是工人阶级的利益。在资本主义国家,工会领导人私吞工会基金,滥用工会权力为自己谋利益的现象屡见不鲜。在这样的领导下的,工会内部必然离心离德。此外,一旦工会领导人出现官僚化,他们与稳拿之间就很可能出现利益的交集。比如:一次大战前夕,许多国家的工会领导人或者工党领袖支持帝国主义战争。对此,列宁曾强烈批判。
工会不仅仅扩大本行业工人在劳资博弈中的能力,有时也能扩大本行业在全社会的博弈能力。在全社会的大饼中,切取超过本行业创造价值的份额。比如某些国家和地区航空公司的工会,定期组织驾驶员罢工,尽管理由牵强,却照罢不误。这种行业往往是垄断性行业,参加罢工的劳动者往往也需要复杂的职业技能,所以,一方面公司可以把负担转移给社会其他部门,一方面也很难找到合适的替代人选。如此一来,这些公司的工会往往获得胜利,于是便不断得寸进尺,贪得无厌。不过,这样的例子很显然不能推而广之。弗里德曼说工会获得的好处往往首先来自其他工人的损失,在垄断行业的工会中可以这么说,在一般行业中这么说,就不恰当了。
工会领导人的堕落和官僚化,个别垄断行业工会的贪得无厌,给了弗里德曼这样的专家充足的弹药攻击工会的存在。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如果没有工会的存在,劳方在与资方争夺大饼中的博弈能力必然大幅度下降。这一点,从弗里德曼不遗余力地贬低工会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来了。
改善劳方博弈能力,理论上,还可以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方式为工资的最低限划上一道杠。用行政的方式规定,企业雇用工人,必须为工人提供窝头咸菜,不能利用工人之间的竞争,无限压低工人工资。
不过,这道杠理论上能保证工人的利益,实际上的效果往往不怎么样。在有大批工人失业的情况下,最低工资标准往往是一纸空文。假设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1500,外加几险几金。如果甲工人坚持最低工资标准,而乙工人只要1500的工资,不要几险几金,或者要求更低的工资,那么乙工人自然更有机会获得这份工作。吃高粱米,总比没饭饿肚子吃好。资方也摸清工人的底线,要求工人签署“虚钱实契”的合同。即使有人告发,必要的合同一应俱全。何况,工人为了稳住饭碗,也会配合资本家作假——除非下定决心不干了,准备跳槽,而且已经找到了下家公司。
此外,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还有一个前提,就是企业的销售收入在扣除工人工资以外,还能维持最低的利润率,至少要稍微高于利率。否则,资本家就会选择关闭工厂,解雇工人,放弃实业,当货币资本家。如此一来,则最低工资标准根本不可行。在社会多数企业平均利润率很低的情况下,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结果,往往不是存在大量非法雇用行为,就是大量小企业无法承担工资标准被迫关门倒闭。简单地说,在社会总大饼的份额中,由于大资本的压迫,中小资本家获得的份额很少。如果这时获得多数大饼的大资本家不肯出血,却要让中小资本家支付成本,提供超出他们支付能力的工资给工人,使中小资本不能获得最低的利润率。那么,中小资本家理性的选择就是关门大吉,不干了。
在现实的劳资博弈中,如果不改变工人的博弈地位,不改变中小企业微利维持的状况,不触动大资本的既得利益,最低工资标准往往是一纸空文。
在前文中提到的救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工人的博弈能力。但是救济的来源却值得注意,如果是来就业工人的工资,那么这样的救济对提高工人整体收入水平的作用,显然不如来自大资本家的利润。
在自由市场的劳资博弈之中,劳方是注定的弱者。这是由劳方的博弈特点决定的。从个别人看,个人的努力也许能改变命运;从整体看,整体命运的改变则不取决于个人努力的程度——个别计件工人努力工作,可以提高工资。全体计件工人都努力工作,结果就是资方提高生产定额或者变相降低单位产品的工资。相对奴隶制,资本主义的好处之一就是即使不使用暴力胁迫,劳动者为了活下去也会努力工作:所谓“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
劳方是弱者,资方也不是铁板一块。下一节,我们会分析剩余价值在资方内部分配过程,包括不同资本量的不同平均利润率以及剩余价值在产业资本家、土地资本家和金融资本家之间你争我夺的过程。 受益良多,感谢! 这个系列真不错,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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