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mptemple 发表于 2014-1-29 01:33:07

【读书笔记】法的思考

本帖最后由 temptemple 于 2014-1-29 01:33 编辑

法律建立在是非之上。没有是非分明,就没有法律;当是非含糊不清时,法律也就名存实亡。

   对古典自然法的追溯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法学的兴起,精神层面上面对着的是取代基督教的禁锢,而现实层面面对的却是对神圣帝国的反抗,由此而引领的各种民族解放运动。这两种活动的截然相反的内核,也使得西方的古典法学本身就有着矛盾的内核。因此,近代西方法学的发展实质上反映的是这两种斗争的不断升级。

    古典自然法的兴起,是人类理性主义的运动。这个运动,把法与理性绑在了一起,使得理性成了法的精神,法发展成为了法理。格劳修斯作为现代国际法的奠基人之一,他阐述了人的社会性,驳斥了人本性自私。这使得这种理性一开始就带着社会性,契约的影子已经在格劳修斯的法律思想中出现。同时,随着有无这种类似契约的分别,法律被分为了自然法和意定法,这种分离大大加速了对法律的研究及归类。
   理性开始时不过是种群体的趋向,和其他习惯性的行为一样,并无太高的意义包含其中。 同期,普芬道夫加强了自然法的体系,他强调的个人不能扰乱社会,使得自然法中,平等通过此种形式进入法律的内核构架。这符合从封建制社会至资本主义社会的时代精神。其实从工具的意义来说,法律就是是非之上,与是否平等应该是无关的。但是古典自然法的阐述,也使得法律的平等意识大大凸显,反而进而影响到了社会的意识形态的发展。
   理性的发展,使得在随后法学家的论述中,也有了其目的,即追求幸福与追求完美。这两者的区别,基本在于基于自身或是群体的差别,后者被用于开明专制的阐述。

    理性的善削弱了人群中的差距,同样也削弱着政府的权威。因此,理性的善的对立——恶必定有人来阐述。
    英国的霍布斯和荷兰的斯宾诺莎的自然法则凸显了和平的重要,和平意味着国家最高职能的显现,一种国内法的范畴接着背提出来。从国内法的提出,我们可以看到,这是一种对万国法的反动,法律始终有着其边界,理性贯彻人类社会的准则在不同地方发生了不同的变化。这是法律对法理自身的分解,即发展了法律,使之融合欧洲民族复兴运动;也意味着追寻一种普世的价值的观念的崩裂。
    但同时,斯宾诺莎的理论先是对自然的反动,他们从非自然的状态,推出了自然的法则,这是一种阶层般的跳跃,必定会导致一种新的东西的产生,而这种东西的产生,不得不说来之一种虚无。斯宾诺莎认可自由,崇拜自由,第一次给法律和自由挂上了钩。但是,“自由“这种东西本质上来自与非自然状态下的人类社会,那么维系它的更上层的,不同于自然界的东西,就形成了国家的意志,可以说,法与自由的发展第一次给予了新的民主共和国这种社会形态以灵魂。我们可以这样说,有什么样的国家意志,就有什么样的自由。自由从来都不是没有边界,没有自我的,它即塑造了国家的自我意志,也被国家意志所限定。


才开始一小节,原来准备看完一章再发的,因为春节临近,为了祝茶友们新年快乐,也为了自己在新的一年再接再厉。
因此,一小章也发出来,请大家斧正。

leo_xhf 发表于 2014-1-29 01:42:55

木有斧正,坐版主沙发,祝版主新年快乐

wuhan15zhong 发表于 2014-1-29 13:01:05

狮座现在是到处抢座。

leo_xhf 发表于 2014-1-29 15:18:52

wuhan15zhong 发表于 2014-1-29 13: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狮座现在是到处抢座。

这个叫做“抢抢更健康”{:soso_e120:}

temptemple 发表于 2014-1-29 21:25:53

leo_xhf 发表于 2014-1-29 15:18
这个叫做“抢抢更健康”

抢的俺欢迎都来不及(^_^),现在手机没法给两位上分了,O(∩_∩)O

tnq 发表于 2014-1-30 10:26:09

抢抢更健康

temptemple 发表于 2014-2-18 23:18:01

作为反对专制统治的法学代表,洛克定义了一种自然状态,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被包容到财产的概念中。在这个类似又相容的概念中,洛克巧妙的把法律需要的安全包括了进去,起到了润物细无声的作用,也是一种预先取之必先与之的策略。
但是把财产与公益的统一,造成了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性,也造成了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的各种问题。
理性是契约,是一种联系。因此,洛克的公益,或者说是财产的核心,其实是交易。财富没有流动,没有交易,那么就没有其的神圣。这种必然也被新兴经济学原理中的次生交易费用所阐明,那么同时这种费用也是国家产生的原因,国家意志的体现。当这种交易费用因为资产的不流动导致的萎缩,也许就是导致后发的民主国家的各种乱相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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