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心的无固定期限合同
本帖最后由 鹦鹉 于 2013-12-15 22:19 编辑过去的一周,公司在所谓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上把几个老员工恶心坏了,结果造成一个走,一个准备走的结局。
大概的情形是这样的:
公司最近不知哪里学会了一招,要求和所有员工直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而不是像现在,要通过本地的一个中介机构(像外服这样的)和员工签合同。
正所谓“反常就是妖”,因为通过类似的中介机构,在外企这边是非常正常的。当然,听说也有规模大的外企,一直就是直接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用类似中介机构的。
那么,新合同的内容是什么呢?
除了塞进一些新的、有利于公司雇主的条款外,最关键的就是尽量防止新合同的期限使现存员工在公司的累计工作时间达到十年。而根据劳动法规定,满十年员工可以要求和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前面提到的两位老员工,一位年底即将满9年了,公司提供的新合同,竟然只有六个月。有另外同事评论说,这不是侮辱人么?
另外一位工作已经有8年半了,然后据说新合同的期限也很短,而且对工作业绩的要求一下子提高很多。
虽然我在公司工作的时间还远远达不到接近十年,可是,这个公司这样的做法,让人心寒。
问一下懂行的,这个无固定期限合同,真的那么叫雇主害怕吗? 我们公司也是外资,有好几位老员工都是10年多了,也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签之前,有个个人意向书,问你个人意向,没撒问题就签了。这个合同大家一致认为是对员工保护提高了一层。但是对于企业,可能就是怕背负担前进,因为这个相当于变相养老合同。企业怕员工失去动力,没有活力,对企业以后的操作不利。
还有就是大家熟悉的华为对于这个合同的处理方式。你可以百度一下。
万里风 发表于 2013-12-15 22: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们公司也是外资,有好几位老员工都是10年多了,也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签之前,有个个人意向书,问你个 ...
百度过了。
其实大家都明白,公司不想养老员工。所以目前来说,各自未来打算都在准备中。 鹦鹉 发表于 2013-12-15 23: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百度过了。
其实大家都明白,公司不想养老员工。所以目前来说,各自未来打算都在准备中。
他这个做法也是有利有弊的,公司不给员工保障的希望,员工就不可能产生基本的忠诚。 国家本身就改禁止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前面是甩包袱了,最后是员工甩企业。这种体制注定会搞垮企业的。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还是暗中保护的。举个例子就是,把企业随意开掉员工的条款,分成了两条,一条是“不得随意解除合同”,条文放在前面;另一条是“解除合同,应该给与补偿”,放在后面的几条中。当初培训时,是请了一位参与起草的业内人士点播的,说是如果劳动者主动辞职的话,可以有8种以上的办法,要求企业给经济补偿金的。 zjjydckw 发表于 2013-12-16 11: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还是暗中保护的。举个例子就是,把企业随意开掉员工的条款,分成了两条,一条是“不 ...
能够说说怎么操作么? 大文盲 发表于 2013-12-16 10: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懂法就是不行啊
以前你和中介签,那叫劳务派遣,新劳动合同法对这种行为开始限制禁止,和公司签,是为了 ...
和公司签是没问题啊,没什么人反对。可是,公司还加了一些恶心的条件呢。呵呵。 这个也真不好说。
我们公司是招过来就直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不过也是通过外服签的。好是好,不过结果也是一帮巨老的员工感觉也没啥不断钻研进步的,混的比做的多。现在日子不好过了嘛,裁个人也闹心,你说要不裁人嘛,那大家最后一起死咋整涅。
结合忙总的教导和自己的感受,俺是这么想的:
1. 公司不是家,是一群为了利益的人聚到一起来的,尤其是外企。
2. 地球离了谁都转,到手的才重要,放平心态。
3. 保持自己的竞争力最重要,干不爽了骑驴找马即可。 浪迹猫 发表于 2013-12-16 12: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也真不好说。
我们公司是招过来就直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不过也是通过外服签的。好是好,不过结果也是 ...
直接给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个很大方么!呵呵。
现在本公司的情况是,摆明了裁减将满十年的员工。这个不是很过分?而且是没有给过很长的缓冲期,提前让人知道。 zjjydckw 发表于 2013-12-16 11: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还是暗中保护的。举个例子就是,把企业随意开掉员工的条款,分成了两条,一条是“不 ...
还是不明白,能否点拨一下,开公司或者打工怎么更好? 本帖最后由 zjjydckw 于 2013-12-16 17:28 编辑
far8008 发表于 2013-12-16 14:57 http://sychaguan.com/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还是不明白,能否点拨一下,开公司或者打工怎么更好?
企业可以无理由开掉人,只需要给足两倍补偿就可以了!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个不懂,帮顶,希望有茶友能给你解惑。 本帖最后由 浪迹猫 于 2013-12-16 22:51 编辑
鹦鹉 发表于 2013-12-16 13: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直接给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个很大方么!呵呵。
现在本公司的情况是,摆明了裁减将满十年的员工。这个不 ...
是很大方,公司文化嘛,一般不主动裁你哈。
但是;产品线有变动,有的产品线缺人了,划人过去,今天开会通知,明天就要去新产品线报道,那边产品代码写完了,直接所有人就地转system testing开测吧您。你说爽不爽哈~。资历老的员工要么就是混的,要么就是真是革命螺丝钉,哪里需要就去哪,这两种同事俺都有遇到。后一种同事我要自己去搞公司了,立马就挖,不过人家可能不愿意动,哈哈。
参照俺列的三条,您想想就顺了:十年的全排挤,为啥,公司离了你照转呗;公司是你家不,不是,那人家不想要你待了,法理范围内挤兑你一下很正常呗,六个月的缓冲期其实也已经够长了;再看第三条,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够硬的看来就是,有六个月工资好白拿,最后一个月把所有年假休完,然后下家无缝对接,岂不美哉?
总之资本家都没有善茬,在外企就professional一点,不要把公司想太好,干的工作要相比其他人对得起公司付你的工资,相互忠诚之类的真很难谈得上的。等哪天忙总招俺去给中帝国效力了,那才是发挥主人翁精神的时候,哼哼~ 浪迹猫 发表于 2013-12-16 22: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很大方,公司文化嘛,一般不主动裁你哈。
但是;产品线有变动,有的产品线缺人了,划人过去,今天开会 ...
现在的行情,六个月找到同等的工作,就难说了。 我周围有些同事已做出规划先例,前几年挣点钱,现在进入事业单位活着。。。 忠诚这个要求,对不同岗位的员工含义是不同的。中低岗位的忠于工作就可以让企业满意了,高级岗位的忠诚度可能涵义更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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