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钉耙的悟空 发表于 2013-11-15 00:25:14

【18三中资料之一】改开以来的经济法律发展和一句话简评18届三中公报经济表述

本帖最后由 玩钉耙的悟空 于 2013-12-24 03:08 编辑

改开以来的经济法律发展和一句话简评18届三中公报经济表述
如果把18届三中公报看作国家发展战略,背后必定有一整套政治、经济、军事、社会各领域的实施规划。落实这些规划的路径选择、时间节点、展开方式等细节,不是一般江湖好汉能掌握和总览全貌的,但可以在局部摸大象中讨论、甚至大胆预测与这些规划相配套的政策措施。

这里提供一些改开以来经济发展和政策、法律、法规的匹配资料,回顾摸石头过程中的政府行为和市场行动,黑体部分为分阶段评论,蓝色文字简述每一阶段怎么摸石头,或许对理解三中公报经济部分的表述有帮助。

最后,一句话简评18届三中公报的经济部分表述。


一,1979年以前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
正式摒弃以阶级斗争为主要任务的方针政策,以经济改革与发展为目标。重新调整发展战略,减少重工业投资,把资源转移到农业和消费上来。


二,1979——1984年

经济改革第一阶段,对国有企业进行合理化改革。

不注重市场,很大程度上是在努力完善计划经济。个人经济实体(如雇工少于8个的个体户)被称为国有、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市场行为被认为是一种特殊的暂时性行为。

到1984年,农业改革已经获得成功,但城市国有企业的改革并不理想,国有企业模式依然没有改变。

1979年7月1日 通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里程碑意义的立法,把鼓励外商投资政策写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案,正式标准着鼓励外商到中国投资。这条法律非常简短,更像是一条概括的政治声明而不是详细的法律规则,还需要在接下来的20多年时间里进一步充实。

1981年12月13日 通过《经济合同法》处理国内经济实体之间而不是个人间的合同问题,旨在调节国有企业间的关系。

1982年8月23日 通过《商标法》

1982年12月4日 通过《宪法》现行《宪法》的最初版本,修正1978年《宪法》,宣布中国经济体制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企占主导地位,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有益“补充”。社会主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对私有制财产没有做出同样的声明。

1984年3月12日,通过《专利法》

【小结】

十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把主要目标从阶级斗争转到经济发展上来,从1978年底到1984年,农村、外商投资和非国有经济率先摸石头。

农村:以农村生产责任制为标志,农村改革以一系列中共和国务院文件的形式开始,没有采用法律的形式。

外商在华投资:以法律形式允许外商投资,中方必须是国企,排除个人参与合资,合资企业和外商投资方单独立法,与国内法律隔离开来。

非国有经济:一个是乡镇企业(从前的集体企业)起飞,原因是部分属于计划经济却不受计划规定任务的限制,其地位在政治上容易被接受,国务院文件指导,《乡镇企业法》第一份草案在1984年已投入使用,直到1996年才由全国人大通过。另一个是个体经济起步,中共和国务院文件,城镇个体户雇工数量限制在7人及7人以下,82年宪法称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后扩展到农村地区。但没有政策和法律为更大的私企提供组织原则,变通为“红帽子企业”。

引入经济合同概念,合同法只适用于企业和机构这两种“法人”,不包括个人,保证只有国家控制的企业才有权利参与有效的经济活动。合同只是执行计划的一种手段,涉及个人的合同法1986年才出现。


三,1985——1989年

经济改革第二阶段,引入市场概念。

这一阶段把市场纳入经济的关键组成部分,同时,私有企业也被看成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私有企业和“红帽子”企业数量增加。

1985年3月21日 通过《涉外经济合同法》旨在处理中国经济实体和外资企业的关系,是涉外贸易单独法律政策的一部分。

1986年4月12日 通过《外资企业法》首次允许按照中国法律,建立一个或多个外商投资的独资企业而没有中国经济实体的参与。到2006年才允许国内投资者而不是政府实体来单独控股中国的有限责任制经济实体,在这之前,需要政府共同控股。

1986年4月12日 通过《民法通则》为市场经济的操作提供基本的法律原则,在合同、民事侵权行为和产权等重要方面,没有列出详细的规则。

1986年12月12日 通过《企业破产法》实质应该被称为“国有企业关闭法”,并不为国企提供保护措施,设置没有意图帮助国企重新分配那些没有被有效利用的资金,而是想通过破产的威胁来改变国企的现状。政府在这之前已经拥有关闭亏损国企的权力,并有权让亏损的国企在破产后重新运作,所以该法案对经济没有太大的影响。该法律实施后,亏损企业仍大量存在,并且在该法律下债权人无法变卖企业资产。

1987年8月5日 通过《城乡小型企业和个体户管理暂行条例》为小型独资企业提供了法律规范,对所需的证件作了一些限制规定,还提供了保护措施。

1987年10月 十三大承认“私有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

1988年4月13日 通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允许合资企业在该法案认可的条件下拥有一些更加灵活的特征。

1988年4月13日 通过《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国企已经在没有该法律的条件下组织起来多年,实质没有带来多少新东西。

1988年4月12日 宪法修正案承认私有经济史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允许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展仍然没有承认私有经济的地位,该修正案保证国家拥有“指导、监督、控制”私有企业的权力。

1988年4月13日 宪法修正案允许租借土地允许长期租借土地及土地的转让,是土地走向商品化的关键,允许各级政府从土地出租中获得收入。同时,该法案使土地更多地受市场经济支配,减少了政府支配的力度。

1988年6月25日 通过《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该条例使独资企业、合作关系及拥有8个或8个以上雇工的有限公司合法化。尽管已经过了有效期,但今天仍旧在起作用。
该规定对有权创立这些企业的公民作了限制,农民、城市无业人员、退休者等,言下之意,经商是那些未能参与城市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公民的一种替代性活动,不属于正常的经济活动范畴。

1989年4月4日 通过《行政诉讼法》政府部门必须为自己的行政行为找到法律和法规支持,使其合法化,只涉及法规的执行而不涉及法规的制定过程。

【小结】
这一阶段放弃了改善计划经济的努力,开始以市场配额为经济原则,具体表现为价格双轨制。

最重要的标志是1986年通过了《民法通则》,而1988年宪法修正案给予租借土地合法地位并允许租借期间交易土地使用权,这是土地要素走向商品化的第一步。

第二个表现是私有企业的地位得到了提高,1987年十三大和1988年宪法修正案广泛承认私有企业是国有企业的重要补充。但这并不是无条件的绝对市场化,1988年修正案有规定私有企业必须接受国家的“指导、监督和控制”,私企只有“私有责任有限公司”这一种组织形式,许多私企愿意保留红帽子获得集体企业的地位。

第三个表现是三资企业大量涌现,现在的许多老牌在华500强企业就是这个时候进入中国市场,但通过一系列涉外贸易和投资的基本法规,仍把外商至于与国内法律不同的法律体系中。

1988年国务院通过私有企业的管理法规,给予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和拥有8个或8个以上雇工的有限公司以合法地位,这些法规仍在今天发挥着作用。

政府行为的重点仍旧在公有制经济实体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为国有企业提供了一种法定的组织形式,《企业破产法》实质是“国有企业关闭法”:若因经营不善而引起亏损(不是因为市场的改变带来的),可以关闭该企业。

《行政诉讼法》拥有重大的象征意义,政府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


四,1989——1992年 大裁剪

重新实施中央集权,加强计划经济,但在1990年底又重新活跃起来。

1990年5月19日 通过《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城镇土地商品化成为可能,允许从国家长期租借土地70年,并且中途可以自由转让。


五,1992——至今 经济改革将市场完全纳入体系中

开始建立一种体制,明确把私有经济看成是整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产权与市场的制度化,试图建立以法律为报纸的市场体系。涌现出大批私有公司、市场机构,并出台了相关法律。

1992年1月 “有一个老人”南方谈话坚定推行经济改革。

1992年5月15日 通过股份公司成立的规范和标准国家体改委通过该文件,是解放后中国第一部公司法的一部分,为通过重组国企建立股份制公司提供了组织上的依据,未涉及证券交易所。

1992年10月 十四大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改革目标

1993年3月29日 宪法修正案限制计划经济,推进市场经济
修正案第15条规定“国家对社会主义公有制实行计划经济”,重申了市场的“补充地位”,声明“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第16条和地17条规定国企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不再承担完成国家经济计划的责任。

1993年4月22日 通过《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管理条例》第一部关于证券和债券的法律。

1993年12月29日 通过《公司法》1992年国家经济改革委员会允许成立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全国人大通过《公司法》,于1994年生效,使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正规化。

1994年5月12日 通过《对外贸易法》制定了缺席规则,只要法律没有明令禁止,任何商品都可以自由贸易(不适用于服务贸易),禁止自然人从事贸易活动。制定了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规定,但没有为这些问题之制定进一步的细则。

1995年3月18日 通过《人民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通过《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 通过《票据法》使支票和其他非现金方式付款变得更加容易。但,即使在今天,支票的使用仍不普遍。

1997年2月23日 通过《合伙企业法》为个人合伙的小型企业提供新的组织原则。

1997年9月 十五大承认私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7年12月29日 通过《价格法》确定大部分价格应该由市场来决定即生产者自己来定的原则,但仍保留了预防措施以防止价格过高或过低。

1998年12月29日 通过《证券法》先前由下级机关颁布的关于证券的条例由全国人大通过。

1999年3月15日 宪法修正案确定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劳动收入的地位第6条修正案描述了国家的经济体制。原先只提到公有制,现在承认“多种所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同时还承认了除劳动收入之外的“多种收入方式”,使利息和股息之类的收入合法化(之前并不是非法收入,只是没有高级法律承认其合法性)。第11条修正案称私有企业、个体户和其他非公有制企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补充部分”。

1999年8月30日 通过《合同法》替代了以前的三项法律,统一了合同法,之前的三项法律为涉及国内企业间而非个人间的《经济合同法》;一方为外商时的《涉外经济合同法》;涉及技术转让的《技术合同法》。

1999年8月30日 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法》提供更健全的小型企业组织原则,是《合伙企业法》的补充,仍规定个人投资者不能享有有限责任。

2001年4月28日 通过《信托法》

2001年7月1日 宣布民营企业家可以成为共产党员引起不小争议,到目前为止,很少有成功商人加入TG,大多体制内TG下海成为商人。

2001年12月11日 加入WTO

2003年8月27日 通过《行政许可法》确定了这样的原则:只有在公众需要时才允许以颁发行政许可的方式进行管理。
2004年3月14日 宪法修正案规定征收土地或其他财产必须支付赔偿金;同时为非国有经济提供进一步保障。不仅允许非国有企业的存在,而且给予鼓励,并且声明私有财产应该得到保护。

2005年修订《公司法》

2005年修订《证券法》

2007年修订《破产法》

2007年《物权法》

2007年《反垄断法》

2008年10月28日 通过《国有资产法》

【小结】
以1992年春天著名的南方谈话为开始标准,进一步承认了市场经济。

1992年十四大确定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改革的目标,1993年宪法修正案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代替原先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

第一,统一公司组织原则。这一时期开始为市场经济体系建立法律基础,逐渐缩小国企与民企、国内企业与外企在法律上的差别,建立起更为普遍的企业组织原则,其标志是1993年通过《公司法》,上述不同性质的可以企业无差别地采用两种标准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1997年通过的《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为小型公司提供了组织原则。

第二,金融市场逐步发展,公司机构纳入管理。1993年颁布股票发行和交易的规定,1998年通过《证券法》,2005年修订《公司法》和《证券法》,2006年修订《合伙企业法》和《破产法》,但实际操作“有目共睹”。

第三,市场行为纳入管理。1993年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1997年通过的《价格法》规定,大部分价格都应由市场来定,但同时又包含一些控制措施,防止价格过高或过低;1999年,统一的《合同法》代替了《经济合同法》和《外资经济合同法》,覆盖了所有个人和企业的合同问题;2007年通过《反垄断法》。

第四,与世界贸易融为一体。1994年的《对外贸易法》虽然禁止自然人参与外贸活动,但制定了缺席规则,只要没有明文禁止,任何商品均可贸易。1997年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大体制定了反倾销和反补贴程序,2001年修订后符合世贸组织的标准。全面进入世界贸易体系的标志是2001年12月正式加入世贸组织,这既是中国经济改革达到了一定的成就,也是进入新阶段的开始。

第五,规范各级政府行为。1999年宪法修正案正式承认依法管理的价值,2000年通过了《立法法》,2003年通过了《行政许可法》,这些原则代表了政府的政策方向:只有公众需要才允许行政行为。


【综述】
中国的经济成长像一个不断长个的孩子,政府就是这个孩子的家长。

衣服破了,就打个补丁,衣服短了,就缝上一截,衣服不光鲜,就加个配饰,花花绿绿迷人眼,不免遭人指指点点,孩子也受过冻,但实用。

穷人家的孩子长大成人了,现在需要更合身、更体面的衣服,家长正忙着量体裁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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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简评18届三中公报经济表述


引用公报表述:

全会指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系统部署,强调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全会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全会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必须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简评:中央意图通过市场体系这种“温柔的手法”“恶狠狠地”掌握关乎国家稳定的大部分经济资源。

全会提出,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必须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以开放促改革。要放宽投资准入,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扩大内陆沿边开放

简评:中帝国分子大干快上。


【小结】
战略是前瞻性的,是深刻认识趋势和环境后的一种主动调整,而不是仅仅看到眼前的、被动地应付。

战略定义了简明概念和核心行动,现在正在做什么,下一步想做什么,实际应该做什么,最终能做到什么。

几乎没有一个战略制定后自动按原计划一成不变地执行到底,中间必定有调整、有优化,在优化中执行,在执行中优化。

拭目以待。

15989088808 发表于 2013-11-15 01:05:10

沙发

wuhan15zhong 发表于 2013-11-15 01:26:18

板凳:拭目以待

xnnuo11 发表于 2013-11-15 09:41:43

{:soso_e179:}

白沙 发表于 2013-11-15 10:02:19

功课还是大师兄做得好,佩服。

鹦鹉 发表于 2013-11-15 11:34:18

好长的研究报告阿~~~

我给简单归纳一些自己的总结:改开后,计划经济 --〉 鸟笼经济--〉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玩钉耙的悟空 发表于 2013-11-15 12:07:43

xs_19lou 发表于 2013-11-15 10: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功课还是大师兄做得好,佩服。

三中公报那么全,我们这些江湖好汉只有猜的份,不如找一个小的视角,深挖下去,看看这个领域是怎么一步一步走过来的。

回顾摸石头的过程,找出一些指标,对照公报对这一领域的表述,可能比读公报全文更有体会。

有了这些功课基础,再看公报其他领域的表述,或许会发现各种领域的交集、相互之间的匹配关系。

玩钉耙的悟空 发表于 2013-11-15 12:13:00

本帖最后由 玩钉耙的悟空 于 2013-11-15 16:03 编辑

鹦鹉 发表于 2013-11-15 11:34 http://www.sychaguan.com/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好长的研究报告阿~~~

我给简单归纳一些自己的总结:改开后,计划经济 --〉 鸟笼经济--〉商品经济--〉社会 ...

只要看黑体和蓝体部分就可以啦,中间的文字只是为了说明情报收集过程。

总结得很好,这几种经济形态中间的过渡阶段最值得讨论。了解政府当时为什么出台相关政策、法律,就能理解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联,理解经济运行背后的那只手。

在这个基础上看公文,才有可能看出背后的东西并做一些针对性的预测,机会正是在这种地方。

jingzizhou 发表于 2013-11-15 13:03:59

{:soso_e179:}

stevezhouxj 发表于 2013-11-15 13:28:25

楼主的功力深厚。

不明觉厉!

amyxiao 发表于 2013-11-15 15:05:13

大师兄威武,综述历来的全会报告,寻求解读语言。春江水暖鸭先知,未来怎样,希望体制内的来解惑一二。

tdyxssrs 发表于 2013-11-15 15:18:45

衣服破了,就打个补丁,衣服短了,就缝上一截,衣服不光鲜,就加个配饰,花花绿绿迷人眼,不免遭人指指点点,孩子也受过冻,但实用。----这个形象


把中国改革当解决问题看,差不多就是下面过程
明确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实践--反馈深化--确立基本架构--完善--积极参与外部竞争

fightp 发表于 2013-11-15 15:44:11

看得我不淡定了
大师兄威武!{:soso_e163:}

玩钉耙的悟空 发表于 2013-11-15 16:06:25

tdyxssrs 发表于 2013-11-15 15: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衣服破了,就打个补丁,衣服短了,就缝上一截,衣服不光鲜,就加个配饰,花花绿绿迷人眼,不免遭人指指点点 ...

对个人、企业、甚至地方政府来说,问题的传导方式、时机、路径、范围最具有价值。

玩钉耙的悟空 发表于 2013-11-15 16:16:42

fightp 发表于 2013-11-15 15: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得我不淡定了
大师兄威武!

读一下文件,再看点数据(这个可能很难找,可以参考统计年鉴),慢慢就会有感觉了。

把忙总文章的思路吃透,对照自己的感觉,应该会更有收获。

tdyxssrs 发表于 2013-11-15 16:16:57

玩钉耙的悟空 发表于 2013-11-15 16: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个人、企业、甚至地方政府来说,问题的传导方式、时机、路径、范围最具有价值。

是这样

玩钉耙的悟空 发表于 2013-11-15 16:18:50

stevezhouxj 发表于 2013-11-15 13: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的功力深厚。

不明觉厉!

惭愧,只是不笨拙地做了回复读机,这些东西在过往正式文件里都有

蓝田野人 发表于 2013-11-15 16:35:25

楼主能沉下心来做功课,佩服佩服!

微笑的骆驼 发表于 2013-11-15 22:39:11

学习

loy_20002000 发表于 2013-11-18 16:09:23

本帖最后由 loy_20002000 于 2013-11-18 17:34 编辑

看楼主对宪法部分章节的引用和经济发展脉络的整理让我想到了宪法对阶段目标的阐述:第一阶段,我们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二阶段,我们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第三阶段,我们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知道第四阶段该怎么表述,反正以我的智商想不明白。

歪楼了,歪楼了。呵呵。

fightp 发表于 2013-11-22 21:13:21

再看一遍,啧啧,赞:handshake

悠南天 发表于 2013-11-22 21:55:02

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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