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动地方政府的人事权了吗?
中纪委“全覆盖”:向中央党务部门派驻纪检机构具体化“纪检双重领导制”
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是指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纪检工作领导体制,大致经历过“三个阶段”的演变过程:第一阶段“与同级党委大致平行”,即纪委对党的代表大会负责,这主要是在1949年之前;第二阶段,“党委单一领导体制”,时间大致在1949年至1982年之间;第三阶段,为“双重领导体制”,1982年9月6日,中共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这一原则延续至今。
湖南省纪委一位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党章》对于“纪检工作双重领导制”的规定是原则性的,缺乏配套的制度予以具体细化,比如究竟是什么事项,是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什么事项,是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
这位官员称,就他的工作体会而言,这些年,在纪检人事问题上,是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而业务工作中,则由中央纪委为主,“比如省纪委的常委人选,由同级党委提名,并基本可以决定,当然还需要报中央纪委批准;而反腐工作的重点,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八项规定,这就是由中央纪委直接部署下来”。
实际上,2003年12月,中共中央颁布实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也规定,“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也是“双重领导制”的一种体现。
有接近中央纪委的人士则对本报记者称,在人事问题上,如最重要的省级纪委书记的产生,“双重领导制”的模糊性体现得比较突出。
如在2006年,省级党委换届,15个调整的纪委书记,有10个是来自外地或中央纪委。2011年年底至2012年6月,进行换届的29个省级党委中,由中央“空降”或异地迁任的省级纪委书记,有16人。
该人士表示,这表明一定程度上中央掌握了省级纪委书记的提名权和任命权,打破了过去由地方党委提名本地纪委书记的惯例。而此次中央纪委提出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就是要将过去一些不成文的规定,予以成文;将过去职权划分不是很明确的地方,进行明确。 (http://news.sohu.com/20131114/n390152430.shtml)
可以看出以前第一阶段的纪委是对党中央负责,后来第二阶段下放到地方,中央自此失去了对地方纪委的控制,后来又变成了中央地方一起管纪委,结果还是纪委成为地方的自留地,导致纪委都成了内部政争打击对手的白手套。
现在看来是要首先从党务方面开始整顿地方诸侯了,想起主席说过的路线定下来了,关键的就是干部。希望这次纪委明确责任能加强中央对地方干部的控制,遏止甚至扭转地方诸侯化的趋势;改变曾经的政不出中南海的窘境。。。。
小可才疏学浅,还请各位大侠轻拍{:soso_e113:}
xxx:大圣快收了神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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