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生:土地制度改革六大认识误区(招招打七寸,强烈推荐!)
本帖最后由 失落的城邦 于 2013-11-8 21:22 编辑土地制度改革六大认识误区华生我国城镇化发展的主要问题是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脱节,以至有两亿多农民工徘徊在城乡之间,几千万留守儿童与父母分离,这是中国现代化转型和人力资本升级的主要障碍。有意思的是,在新一轮制度改革的讨论中,人的城市化往往被一笔带过,而土地的非农使用即城市化使用却吸足了眼球。土地制度改革中许多似是而非的观念俨然成为正统和主流,下面就对当下流行的几个主要的提法逐一剖析。
误区之一:严格区分公益性与非公益性用地,缩小征地范围。
这个思路听起来完全正确,但这几年在实践中恰好是反其道而行之,当然如果真去做也完全不可行,故而口号与政策实践直接冲突,没有任何积极意义,只是造成了思想混乱,原因在于这个口号本身就是脱离实际的空谈。首先,按这条思路去做,非公益性用地由市场谈判,公益性征地政府出钱。那么这意味着政府现行土地收益全部丧失,相反还要另外筹巨资进行公益土地征收和基础设施建设。这对于现在靠卖地还深陷债务泥潭的地方政府而言,显然是天方夜谭。因此,真要实行这条思路,先要停止土地财政,解决现有债务,还要给地方政府提供公益征地和城市基础建设的巨额资金来源。在所有这些条件都根本不具备也不可能具备的情况下,区分和停止非公益征地当然只能是空话。其次,如果真解决了地方政府的债务和资金来源问题,那么我们是否就真能严格区分公益性非公益性用地去改革征地制度呢?其实在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转型期,这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在一个城市的城区扩大时,其所占用的公益性用地如道路、桥梁、绿地、公共设施等用地一般就要占四分之一左右,市场价值最高的商住用地大约也只占四分之一,另有一半是行政事业和产业等用地。公益用地分散在整个城区,与其它用地犬牙交错。挑选公益用地单独征收,根本无法操作。对被征地者来说,近在咫尺的邻居或邻村因为被规划为商住用地就可通过市场谈判要到高价,自己被规划为产业或公益用地就只能拿低价,这是根本行不通的。对公益用地征收来说,出低价人家不干,全按市场最高的商住用地出高价,政府出不起,对公共财政和纳税人也不公平。故而这些年虽然提出了区分公益与非公益用地的口号,但政府颁布的政策却是征收土地实行“同地同价”,即同一块土地,不论其中各部分以后用于什么用途,都按一个价格征收补偿。这里的价格确定虽然有主观随意性,但至少在形式上对被征地者一视同仁,可以操作。否则相邻的土地,张三补高价,李四补低价,显然太过荒唐,也完全行不通。这是在实践中政府推行的“同地同价”,即不分公益非公益,都按一个价统一征收补偿的原因。实际上国际经验也验证了这一点。在二战后实现经济起飞和快速城市化转型的经济体,如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都学习当年西欧特别是德国的经验,把旧城改造、新城区扩展统统列为公益事业,这样一来,至少在城市化转型阶段,就几乎没有什么非公益用地了。所以,我国原有的土地财政和征地模式当然要做重大改革,但沿着现在流行的所谓区分公益非公益的思路走,看似捷径,其实是条死胡同。
误区之二:集体土地应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
土地性质不应按所有制区分,表面上看完全正确,也是这种观点义正词严、觉得自己立于不败之地的自信所在。不过这个命题其实偷换了一个概念,就是我国恰好将城市土地规定为国有,农村土地规定为集体所有,因此真实的问题不是土地的所有制区分,而是农村土地与城市土地的区别。因为即便是同一种所有制,如在台湾城乡土地都可私有,农地与市地(台湾的叫法)的区别依然巨大。所以台湾有“农地如粪土、市地是黄金”的说法。中国大陆也是一样,国有农场的土地在农村,同属国有土地它能否与城市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呢?当然不能。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国有农场的土地只能与农村集体土地一样对待。可见,用途和规划管治是高于所有制的。农村与城市土地的根本区别不在所有制,而在用途与规划。在一定意义上说,所谓城市和乡村之分,就是土地用途和规划不同。如果规划相同,那就没有城市农村的差别了。这些年发展起来的新城区,都是因土地用途和规划改变投资建设从农村改变而来的。因此,在城乡土地问题上仅拿所有制说事,是把形式和表面当成了问题的实质。那么,城乡的建设用地可否同地同权呢?问题是即便城市建设用地也是分为各种不同类型的,如商住、工业、道路等,各个类型之间并不同权。同种类型的地因规划不同也不同权。因此,离开各种建设用地类型及每块地不同的规划要求,无论城乡都不存在什么同地同权一说。进一步说,现在农村的所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原乡镇企业用地转化而来,充其量是个工业用地。我们知道城市工业用地与其它建设用地就不同权。城市工业用地本身也是就项目论价,每块地都不是一个价,也就是说,城市工业用地本身就不是同地同权同价,当然就更谈不上与乡镇企业用地的同地同权同价了。当然,很多人强调城乡建设用地同地同权,主要想说农村居民的宅基地应当与城市的商品房用地同权。但他们混淆的是,城市居民的商品房用地是花钱购买而来,只有几十年土地使用权,房子面积是固定的,自己随便搭建就是违建要被拆除。农民的宅基地是年满18岁的村民就可无偿分得,是永久使用权,在宅基地上盖多大的房子自己也有很大的自主空间,土地性质、来源、付费、使用权年限、建筑规划要求都不相同的土地显然不是同地,当然不会同权。要使这两种土地同地同权,在法律上和经济上都要作出一系列重大修改。治大国如烹小鲜,在法律和财产关系上均未作任何改变时,就妄谈这两种土地同地同权,是要出大乱子的。有人说,我们讲的同权,是指同样的抵押交易买卖的权利。城市居民可以卖房,农民为何不能卖宅基地?这是因为城市居民卖的是自己买来的商品房,而农民拥有的是按一户一宅分配的福利地。城市居民的保障房出售也有限制,不能自由买卖。城市居民卖了房还享有城市的失业、养老、医疗等各种保障保险。这些福利和保障都是不能变卖的。农民的全部保险和福利都在他平均分得的土地上,在他能移居城市落户之前,当然不能随便出售。农村宅基地流转意味改变农村一户一宅福利分地的大制度,需要整体规划,立法先行,哪里可以儿戏?
误区之三:集体土地应当允许直接入市,以后城市化发展不必先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城市中可以既有国有土地,也有集体土地,权利平等地作为城市建设用地交易,形成统一市场。
我国法律现在讲的集体土地主要是指以行政村为单位的集体拥有的土地。这个集体是个地域概念,即出生和居住在这块土地的全体农民构成了这个集体。一个人因出嫁等原因迁出,就不再是这个集体的成员。因此这个村集体是以农村封闭固定的居住方式来界定的。但一个村庄一旦转为城市市区,固定人员的边界就被打破。城市市区的最大特点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对外开放,人来人往。显然再用固定居住在这个区域的人来定义集体是不行了,只能是以转为城区前的老村民作为集体。因此许多地方村改居后都是用股份公司的形式来持有这块土地,原村民的土地权利变成股权。从法律上说,当土地成为股份公司的财产时,它已不是集体所有,而与其它一般的公司拥有的资产没有区别,已经成为私产。公司若经营不善或被收购就变为别的公司或个人的私有土地。也就是说,农村村庄转为城区社区后,原农村固定区域内封闭成员的集体土地所有制就自然会瓦解,城区中不可能存在以行政村为载体的集体所有制。再深入一步,农村土地改革这些年来搞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就等于是把这个集体土地界定给了土地承包时的那批农民。由于新增人口即后来出生的人口都没有土地权利,这样等当年承包土地的那批人老了不在了,这个集体也就没人和不存在了,可见这个原村集体及其所有成员的消失只是时间问题。因此,在城市化转型后,土地可以国有、私人占用(如现在城市的住宅用地),也可以土地私有,但唯独不可能存在的就是这个现在被许多人拿来作为旗帜的“集体所有”。希望将来中国城市里国有和集体土地所有制平等并存是一个不切实际的空想。从此也可以看出,如果以后城乡住宅用地全部都是国有私用,可以做到同地同权;或者以后城乡土地都是私有私用,也可以同地同权,但唯独在土地集体所有时,城乡住宅用地不可能同地同权。
误区之四:农村土地自由流转、抵押、交易买卖最符合农民利益
这种观点有一个最强有力的理由:农民可以卖粮卖菜,为何不可卖地?难道农民多一项权利反而不利于农民吗?这种观点强调不必担心有农民会因赌博受骗或生计被逼卖地,农民很聪明,农民的利益自己最懂得如何保护。这种貌似铿锵有力的论证,其实主要混淆了两类不同的农民的概念。对于不在城郊的中国绝大多数农村而言,有两类农民。一类是准备不当农民、卖房卖地的原农民,一类是准备继续当农民的真农民。对前一类农民来说,他们确实不反对甚至欢迎土地的自由交易(只要村镇不借着这个名目软硬兼施地强迫他们流转)。但是他们也很明白,无论怎么自由,他们的那点土地、房子远离城市,在市场上卖不了两个钱。对他们来说最需要和最重要的是他们不当农民后能够在就业城镇安家落户、家庭团聚、安居乐业,而不致年龄一大,又被迫返乡(这是今天的绝大多数情况),那样他们既不能在城镇安居,回乡又失地失房,这是他们最可怕的噩梦。故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如果不是被迫,并不愿意放弃土地得一点小钱,而更愿意留着土地做个退路和保险。只有当他们真正在城市安居,融入城市成为市民,他们自然会考虑家乡土地处理。由此可见,打着为农民旗号要农民土地赶快流转,着急的并非农民,而是另有自己考虑的政府和另有所图的资本。由于资本去与每家每户谈判交易成本太高,因此资本下乡必有好大喜功的地方政府和官员引路、组织和操刀,因此这种流转行政干预的力度自不待言。对准备继续务农的真正农民而言,他们欢迎离开的农民把土地流转给自己,但土地不加限制面向任何人的自由流转,并不符合他们的利益。因为在那种情况下,农民靠种地收益能付得起的那一点流转费根本无法与实力雄厚、可以将土地非粮化乃至非农化运作的城市工商资本竞争,因而土地自由流转不会使他们的经营规模扩大和经济状况改善,相反会因工商资本拿走大量土地进一步恶化他们的处境。这是为什么在城市化转型期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都严禁资本下乡购地的原因,也是美国最大的九个农业州立法限制农业土地资本化公司化经营的原因。因此,限制农地面向任何人的自由流转交易权,恰恰是真正务农农民利益的要求。限制土地自由交易反而保护农民这句话并不荒唐,而是真真实实的道理。实际上,纵观全球,即使是人少地多的美国,家庭经营也是农业生产的主导形式。对于人多地少的我们来说,即便20年后城市化率达到70%以上,仍会有4亿多农村人口,每家平均经营规模也只有20、30亩地,更接近于日、韩、台的专业农户规模。因此,资本下乡搞大农场脱离了我国人口资源的客观条件,只会加剧我国农村人口的流民化。
误区之五:小产权房是农民要求自主城市化的抗争,有其合理性,应在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后合法化。
这个命题中的农民也偷换了一个概念。能盖小产权房的农民不是广大农村的绝大多数农民,而是城中村和城郊的原住民。这些城中村和城郊的原住民其实主要已不务农,而是当起了地主房东,很多靠土地过上了寄生生活。这是因为在城市化过程中土地价值发生了严重的分化,城市郊区土地迅速升值,而广大偏远地区的土地则价格低廉。同样一亩地价差可达百倍、千倍。在城市化转型时代,重要的已经不再是占有多大的土地,而是占有哪里的土地。由于土地价值的升值和分化既不是由于土地天然的肥沃程度,也不是土地占有者的投入造成,而是由于人口聚集、公共财政集中投入和土地的用途和规划管制造成的。因此,城市化过程中对城市及城郊土地增值的重新分配(即孙中山所说的涨价归公),就和农业社会中平均地权的土地改革一样,对于保证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公正,具有决定性意义。在用途和规划管制下,规划就是钱,原住民的土地无权自由流转入市获益,否则,既破坏了社会公正,也是对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外来进城农民利益的挤压和伤害。小产权房是城郊农民搭城市基础设施便车的逐利行为,本来没有任何必要美化。只要法治松弛,城市住宅用地即大产权地上居民违章乱建一样失控,是否也交点土地出让金合法化呢?许多地方小产权房在一波波抢建中盖到二、三十层,城区中在楼顶上建别墅等现象说明人的贪欲没有止境。因此,城乡所有违章建设都是破坏用途和规划管治,法治不彰的产物。在任何法治国家都是不可想象的。治理小产权房和所有违章建筑用过去合法、今后不准的办法只会刺激更大规模违建。真正的治理之道是区分不同情况,处罚得当,使小产权房及一切违规建设者付出必要的代价,不能轻易获利。这样才能恢复守法不吃亏、违法不得益的法治精神,杜绝后来者的仿效之心。有人说,让小产权房合法化可以解决外来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其实恰好相反。外来农民工现在还能在小产权房暂时栖身,正是因为其不合法,只能出租、不易出售。小产权房一旦合法化其房价就会立即向大商品房看齐,农民工就住不起了。珠三角的一些地方农地大部分被建成了出租房,原住民倒是成了地主,但外来打工者根本不可能真正安居,相反与原住民的对立和冲突不断发展。这说明让原住民成地主房东来实现中国的农民工市民化,完全是一厢情愿的幻想。
误区之六: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解决了城市用地指标的不足和乡村建设用地的闲置,是土地改革的重要途径。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土地与土地挂钩,还是只见土地不见人。挂钩这些年来赶了大量的农民上楼,但我国农民工及其家属不能进城落户问题却越来越严重。反映了这种挂钩没有跳出土地城市化的巢臼,不能解决人的城市化的问题。相反,由于眼睛盯着农民的宅基地指标去挂钩生财,把城市拆迁扩大到乡村去了,搞得市场扭曲、鸡犬不宁。实际上,城乡建设用地指标挂钩的叫法就名不符实。因为它实际上并非建设用地挂钩,而是行政力量安排的乡村所有建设用地与城市房地产用地挂钩,利用房地产用地的收益来推动挂钩。这种自己人为造出来的行政分配指标在政府组织下的挂钩,不是土地的真实市场价格,反而恶化了土地资源配置。其实,在城市化过程中大部分农村人口进城就业安家,农民进城后需要的用地大大小于在乡村的用地,因此本来根本不存在建设用地的紧张问题。是我们对行政分配的建设用地指标的人为控制,造成所谓建设用地指标紧缺和房价高企,然后关上正门叫下面爬窗户,开口子让各地去搞增减挂钩、赶农民上楼弄指标。这种指标紧张和挂钩价格完全是人为行政制造的产物。结果在农民工大量进城的地区,严控土地供给,连大量外来工集聚的珠三角长三角的县城和集镇,外来工都根本无法落户,所谓放开户籍的只是没有人去和没有就业的中小城市,或对不愿进城的本地农民。这样造成几亿农民工城市化市民化受阻,经济增长乏力。与之相对照,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这几个二战后成功跨过中等收入陷阱的经济体,根本没有搞什么行政性土地控制和指标挂钩,而是在大量外来人口进城的地区,顺应市场规律放开控制,大量供应土地,使进城就业的农民都能安居乐业市民化。在农民大量举家离乡后,用税收等经济手段引导进城农民向留在村里的农民流转出售土地,国家财政资助开展大规模农田整理事业,使农田标准化、规格化,包括没有谋利动机地将空置的宅基地复垦。这样既顺利地实现了进城农民市民化,又使留在乡村的农民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缩小了城乡差距,走出了城市化和农村现代化良性循环的道路。
由此可见,土地制度的改革,必须不做井底之蛙,跳出我们土地行政指标层层分解严格控制的思维惯性,突破土地财政的恶性循环,紧紧围绕人口城市化这个主线,才能真正走出符合人口流动和市场规律的全新大格局。 有的事情可以做不可以说,有的事情可以说不可以做,有的人做婊子,有的人立牌坊,更多的婊子牌坊都要,说一套做一套,高喊着为人民服务,践行为人民币服务才是王道。 weakleilei 发表于 2013-11-8 21: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的事情可以做不可以说,有的事情可以说不可以做,有的人做婊子,有的人立牌坊,更多的婊子牌坊都要,说一 ...
晕,兄弟,你为什么发这种感慨?
这好像不是你的风格 失落的城邦 发表于 2013-11-8 21: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晕,兄弟,你为什么发这种感慨?
这好像不是你的风格
这其实和我一贯风格和表述逻辑相同啊。
不要看这个国家这个政府说什么,而要看他们在做什么。
为人民服务是死路一条,为人民币服务才是王道。无论对个人、对集体、对政府还是对国家来说,普遍适用。
————人艰不拆 土地流转解决的是什么问题。是房价问题么?不是。是农民增收问题么?也不是。是土地财政么?沾边了,但不完全。土地流转解决的是,地方政府因为掌握土地从征收到开发利用流程中最关键的环节,即土地所有权变更。而造成地方政府不断积累财权和事权,从而有可能走向类似唐朝末年藩镇割据的局面。这就是系统性风险。他不是一个明确的具体的问题造成的,是各个利益链条咬合后,在利益驱动下,向着不可控的方向发展。解决这个问题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击破互相咬合的利益链条。94年税改,打破国企同地方信托等金融领域的利益链条,何其悲壮。道理近似,当时地方国企利用融资平台,非理性的上项目,最终使得改革走到了当时千钧一发的境地。这次换成了“卖地为生”和“房地产”利益链条的咬合。击破方式也差不多,硬性要求土地流转方式转变。把所有权变更的控制权收归中央所有。同时为了启动下一轮经济,开始把各种经营权力下下放给经营主体,即企业。延伸政策将这一轮企业和金融、人力资源等相关利益链条的咬合,这就是上海自贸区要做的试验,必须可复制。把劳动力释放出来的配套政策也同时提出,就是农村经营主体转换。从土地束缚型的人力结构,转换为市场束缚。财税体制联动后,地方财政收入可以直接被计算出来。消灭了地方政府事权过大的隐患。
以上都是过去式了。说下,本次利益链咬合后,运转顺利的话会掀起一波企业热,从土地中解放出来的生产力会以较低价格补充进入市场。同时,民间融资平台从地下走上台面。为这一轮企业冲锋提供炮弹。各种琳琅满目的商品和服务会快速充斥市场。但是大约十到十五年的时间,系统性风险再次出现:金融寡头做大,诞生出能够和国有四大行分庭抗礼的民间融资平台。市场进行最初的自由竞争后,恢复到优胜劣汰的法则中去。相关产业的垄断集团或者可以叫做某某系纷纷出现。政府规模已经很小,无法再通过行政路径进行洗牌。
到那时如何应对,才是我现在就要进行思考的。
所以现在就必须为那天的到来流出后门:我的想法是,成立国有再保险公司,在市场竞争初期就垄断复杂金融衍生产品的开发和销售。同时建立各民间金融机构同国有再保险公司之间的路径依赖。使其必须通过国有再保险公司来进行金融衍生产品的交割。成立再保险公司风险监督委员会,受中央直接领导,不断评估市场中毒素的含量。超过警戒水平的时候就启动熔断机制。带有金融专家的特种作战旅直接接管相关公司,通过再保险公司倒闭,干掉尾大不掉的金融寡头。同时直接释放大量信用货币稀释市场波动。如果顺利的话,启动核聚变堆的商业化,以极低的能源价格,重新整合市场。淘汰落后行业,推进先进技术。增加政府编制。扩大地方政府规模。也就是30年后再来一遍,上一代人都死的差不多了,老百姓一般没人知道是怎么玩的了。 其实土改和城镇化就是一个目的: 大农业. 减少的农业人口必然要城镇化来承担.一体两面. 我不吃青椒 发表于 2013-11-8 23: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土地流转解决的是什么问题。是房价问题么?不是。是农民增收问题么?也不是。是土地财政么?沾边了, ...
青椒兄何以看出把所有权变更的控制权收归中央所有? 本帖最后由 我不吃青椒 于 2013-11-9 12:21 编辑
未来五年 发表于 2013-11-9 10: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青椒兄何以看出把所有权变更的控制权收归中央所有?
原先的形式是地方成立城投公司,实际操作中只有城投公司能拿地转让,百个买家,千个卖家,却只有一个门面。而土地自由流转后,由于土地流转中交易各方以合同形式达成契约,仅在相关部门备案。从而结束了地方政府垄断土地产权转让环节的历史。所有权变更要走法律程序,改革中司法权是要收归中央的。等于所有土地转让最终是国家通过法律控制。如果地方政府不干怎么办?答:群众路线。同样由于司法权收归中央,所以事实上中央在这个问题上对地方有一票秒杀的能力。
这就是我为什么提出,建立一支旅级特种部队,配备相关专家队伍,以直升机为主要载具,武装空中机动。一旦压服不住,直接空中机动到位,接管。 我不吃青椒 发表于 2013-11-9 12:10
原先的形式是地方成立城投公司,实际操作中只有城投公司能拿地转让,百个买家,千个卖家,却只有一 ...
所以不可能啊 morningtiger 发表于 2013-11-9 12: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所以不可能啊
理由 我不吃青椒 发表于 2013-11-9 12:34
理由
土改了,地方政府就直接爆了。没这帮人干脏活,怎么保7。设定增长底线谈改革都是中国梦。 本帖最后由 morningtiger 于 2013-11-9 14:21 编辑
我不吃青椒 发表于 2013-11-9 12:34
理由
刚看到网上传的一个总理讲话提纲,开玩笑的哈{:soso_e113:}
GDP>7.5%, CPI<3.5: 调结构,促改革,稳增长,抑物价
GDP>7.5%, CPI>3.5: 调结构,抑物价,促改革,稳增长
GDP<7.5%, CPI<3.5: 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抑物价
GDP<7.5%, CPI>3.5: 稳增长,抑物价,调结构,促改革
明年可以把7.5改成7.0
当然如果被打脸,那我会由衷高兴的,真心的。
我不吃青椒 发表于 2013-11-9 12: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原先的形式是地方成立城投公司,实际操作中只有城投公司能拿地转让,百个买家,千个卖家,却只有一 ...
地方政府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历史和做法是很完善的,即使这样做,也怀疑执行过程中的变样! morningtiger 发表于 2013-11-9 12: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土改了,地方政府就直接爆了。没这帮人干脏活,怎么保7。设定增长底线谈改革都是中国梦。
94年税改,百万大下岗的时候有没有想过没有国企干脏活累活怎能保7?保住了吗?呵呵 未来五年 发表于 2013-11-9 16: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地方政府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历史和做法是很完善的,即使这样做,也怀疑执行过程中的变样!
地方对策不把政策当回事本身就是“系统性风险”。地方要不搞“对策”还不至于到今天这一步。 本帖最后由 morningtiger 于 2013-11-9 17:06 编辑
我不吃青椒 发表于 2013-11-9 16:52
94年税改,百万大下岗的时候有没有想过没有国企干脏活累活怎能保7?保住了吗?呵呵
那时候没像现在保啊。从去年6月到今年局势是你说的那么走的吗/人艰不拆这个词确实很贴切。保障房,增值税改革,上海自贸区三大战役你觉得效果如何?
现在吃奶的劲都使出来了才保7.5, 画一个北京房价图,房价从什么时候开始重新开始飙升的。当然还有别的因素就是主席台还在摔茶杯吧? morningtiger 发表于 2013-11-9 12: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刚看到网上传的一个总理讲话提纲,开玩笑的哈
GDP>7.5%, CPI7.5%, CPI>3.5: 调结构,抑物 ...
总理能说同志们帝国兴衰在此一举,祝诸位武运昌隆么? 我不吃青椒 发表于 2013-11-9 17:03
总理能说同志们帝国兴衰在此一举,祝诸位武运昌隆么?
没明白 morningtiger 发表于 2013-11-9 16: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时候没像现在保啊。从去年6月到今年局势是你说的那么走的吗/人艰不拆这个词确实很贴切。保障房,增值税 ...
保障房最后经过中央组织学习决定,“量力而行”,房屋供需交给市场解决。(土地流转的目的本来就不是保障房,建保障房缓解矛盾是想一床锦被遮盖过去,群众满意,你好我好大家好,结果食利一方不领情,哭着喊着就算灭了TG的执政地位,房价也不能降。最后真正的大鳄一砸吧嘴……也不知道这人站在池潭中央敲锣打鼓的自负都是哪来的)
营改增已经推进了啊,现在地税逐步把清单中的增值税应税项目交给国税。况且该扶持的,都快成型了。
上海自贸区明确目标是制度创新,可复制,没听说要崩盘什么的。 morningtiger 发表于 2013-11-9 17: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没明白
那个讲话提纲只能表明党中央国务院,一以贯之的搞好社会主义建设,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中国梦的态度。你不能指望总理做出:战斗动员的表态。 本帖最后由 morningtiger 于 2013-11-9 21:34 编辑
我不吃青椒 发表于 2013-11-9 17:30
那个讲话提纲只能表明党中央国务院,一以贯之的搞好社会主义建设,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中 ...
那只是一些玩笑话。他就是这么执行的。改革和保增长可能并不兼容。另外从人口结构,住房供应,土改也未必有什么大作为,更别提上面说的和保增长的矛盾了。反正会都开了,看吧。
(续) 哈哈,其实倒也很准。刚看到新华网的这篇广告,经济增速V型不明显,房价绝对是刚刚的V型曲线啊{:soso_e113:}
十八大以来中国经济如何绘制V型曲线
"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一年来,中国经济围绕主题主线保持持续健康的发展。这是一份来之不易的成绩单,更是中国经济续写辉煌的新起点"。
看戏的路过。 morningtiger 发表于 2013-11-9 18: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只是一些玩笑话。他就是这么执行的。改革和保增长可能并不兼容。另外从人口结构,住房供应,土改也未 ...
转发一下1993年《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看看里边有没有类似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等等内容。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总的形势是好的。在邓小平同志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鼓舞下,广大干部和群众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热情高涨。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各项改革和对外开放不断取得新进展,市场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扩大。整个经济继续保持蓬勃发展的势头,生产、建设、流通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全面发展。今年一季度,国民生产总值比去年同期增长百分之十五点一。农业生产虽然粮食播种面积有所减少,但夏粮总产量可望接近或略高于去年的水平。一至五月,全国乡及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去年同期增长百分之二十三点八,企业经济效益有所提高;城乡市场繁荣活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百分之二十点二;对外贸易继续扩大,进出口总额增长百分之十七点二。人民生活继续改善,各项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这些情况说明,今年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
我国经济在继续大步前进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某些方面的情况还比较严峻。一是货币过量投放,金融秩序混乱。截止六月二十三日,全国货币净投放×××亿元,比去年同期多投放×××亿元。由于乱集资、乱拆借的影响,居民储蓄增长缓慢,大量资金体外循环,银行正常贷款不能完全保证,有些基层银行出现支付困难。一至五月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增加×××亿元,比去年同期少增加×××亿元。二是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都出现膨胀的趋势。一至五月国有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比去年同期增长百分之××,银行工资性现金支出和对个人其他现金支出增长百分之××,行政企事业管理费现金支出增长百分之××,都大大超过经济增长的幅度。三是财政困难状况加剧。一至五月,国内财政收入比去年同期下降百分之×,而财政支出比去年同期增长百分之××,收支相抵仅结余××亿元,比去年同期少结余×××亿元。四是由于工业增长速度越来越快,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的“瓶颈”制约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特别是铁路运输十分紧张,一些干线限制口的通过能力仅能满足需求的百分之三十——百分之四十。电力、油品供需缺口越来越大,有的地方又出现“停三开四”现象。钢材、水泥、木材等建筑材料由于供需矛盾突出,价格上涨较猛。五是出口增长乏力,进口增长过快,国家外汇结存下降较多。据海关统计,一至五月出口总额比去年同期增长百分之×,进口总额增长百分之××。截止六月十日,国家外汇结存×××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减少××亿美元。六是物价上涨越来越快,通货膨胀呈现加速之势。从去年十月开始,物价上涨幅度逐月加快,到今年一月上涨幅度达到百分之×,三月份开始突破两位数,一至五月平均为百分之××(其中五月份达到百分之××)。加上服务项目涨价较快,全国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涨幅度已达百分之××。五月份三十五个大中城市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比去年同月上升百分之××。消费价格上涨已经使部分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难以承受。一至五月,生产资料价格指数比去年同期上升百分之××,相当一部分企业生产成本上升,建设项目造价大幅度提高,效益下降。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百分之××,严重影响农民增加农业投入的积极性。
上述情况表明,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已经绷得很紧,有些矛盾和问题还在继续发展,如果不抓住时机,进一步深化改革,抓紧实施宏观调控措施,势必导致社会供需总量严重失衡,通货膨胀进一步加剧,甚至会引起经济大的波动,影响社会安定。
为了保持经济发展的好势头,真正抓住机遇、珍惜机遇、用好机遇,现在必须下决心,解决经济中的突出问题。在解决问题时,需要注意把握以下三点: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对党中央、国务院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努力贯彻执行的,做了不少工作。但是由于对工业速度是否过快、投资规模是否过大、票子和货币供应量是否过多、通货膨胀是否在加剧等问题的看法不完全一致,影响了宏观调控措施的贯彻落实。对这些问题,从局部观察是不容易看清楚的,需要从全局上、宏观经济形势上和未来发展的走势上作出正确判断。为了解决当前经济中的突出问题,首先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当前经济形势要有正确的、清醒的认识。要按照中央四月一日经济情况通报会和最近江泽民同志在华东六省一市经济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的要求,积极、正确、全面地领会邓小平同志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把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统一起来,切实贯彻“在经济工作中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同时要注意稳妥,避免损失,特别要避免大的损失”的重要指导思想,把加快发展的注意力集中到深化改革、转换机制、优化结构、提高效益上来。坚持从全局出发,从长远的持续发展出发,协调行动步伐,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
二是着眼于加快改革步伐。当前经济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从根本上讲在于原有体制的弊端没有消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形成,那种盲目扩张投资、竞相攀比速度、缺乏有效约束机制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在这种情况下,解决当前的问题必须采用新思路、新办法,从加快新旧体制转换中找出路,把改进和加强宏观调控、解决经济中的突出问题,变成加快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动力。在深化改革中,特别要加快金融体制、投资体制和财税体制的改革。
三是主要运用经济办法,也要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和组织措施。要强化间接调控,更多地采取经济手段、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通过加强宏观调控,既能有效解决当前经济问题,又有利于继续增强微观经济活力和市场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对那些主要是由于行政行为导致经济秩序混乱的问题,也要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解决。特别是在当前经济运行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行政手段更不可缺少。加强宏观调控要注意从实际出发,进行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但对防止严重通货膨胀和整顿金融秩序等问题,必须有较强的力度,同时采取必要的组织手段、纪律手段和法律手段,以保证中央政令的通行。
针对当前经济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采取以下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措施:
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稳定金融形势。全年货币发行量要控制在××××亿元,这要作为今年宏观调控的首要目标。首先要把住基础货币投放这个闸门,严格控制社会需求的过快增长,认真整顿金融秩序,切实加强现金管理。各家银行和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严肃结算纪律。各家银行的大额汇款一律通过电子联行和人民银行联行办理转汇,做到事先清算汇差资金,确保汇入款项的及时解付。
二、坚决纠正违章拆借资金。人民银行要停止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已经发放的贷款要限期收回。中央银行的资金,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和确保农副产品的收购,用于增加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解决中央财政列入国家预算的临时借款,以及铁路等重点建设资金需要。银行之间的正常资金拆借,要严格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用途、期限、利率进行。今年内暂停银行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拆出,严禁非金融机构参与资金拆借。拆借资金只能按规定用于为解决银行正常支付和先支后收的临时头寸调剂,不得变相搞计划外的贷款和投资。各级各类银行要在规定限期内完成全面清理拆借的工作,限期收回不合理的拆借资金。对在今年八月十五日以前,未能收回的违反规定的拆出资金和以拆借名义用于其他方面的资金,要逐笔登记造册,说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要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有序的同业拆借市场,使资金拆借纳入规范化的轨道。
三、灵活运用利率杠杆,大力增加储蓄存款。五月十五日提高储蓄存款利率以来,已经收到一些积极效果,但力度还不够,七月上旬将再次提高银行存、贷款利率。同时,对三年、五年和八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实行保值。要加强利率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不得在规定的利率水平和浮动的幅度之外收取手续费或变相提高利率。对违反利率规定的,要认真查处。
四、坚决制止各种乱集资。各地区、各部门对一九九二年以来进行的未经授权部门批准的各种形式集资,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集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为了规范集资行为,国务院将制定集资管理条例,明确正当集资与乱集资的界限、审批程序、批准权限、利率范围以及风险处理等有关问题。当前要严肃查处几个大的乱集资典型案例,并予公布,对全民进行法制教育和投资风险教育。
五、严格控制信贷总规模。强化中央银行对全社会信贷总规模的宏观控制,各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人民银行总行下达的年度信贷计划执行,未经批准不得突破,并按季监控,按月考核。银行贷款首先要支持农业生产和农副产品收购;支持产品在国内外市场有销路、效益好的国有工业企业的流动资金需要,对于产品无销路、效益不好或挪用资金参与乱集资、炒房地产、炒股票的企业要减少以至停止贷款;积极支持外贸出口的贷款需要,对囤积外汇额度或不按规定及时结汇的外贸公司,要从严控制贷款发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要集中用于国家计划内的农业、交通通信、能源、重要原材料、水利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特别是铁路建设和今年内可以竣工投产的建设项目。
六、专业银行要保证对储蓄存款的支付。各专业银行和商业银行要建立存款支付责任制,大力组织存款,压缩一般贷款,清理收回不合理贷款和拆借资金,以增强银行的支付能力。各专业银行总行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调度资金,任何地方、部门不准干扰专业银行为保证支付而进行的资金调度。由于不能保证存款支付而出现问题,由当地的专业银行行长和该总行行长负责。
七、加快金融改革步伐,强化中央银行的金融宏观调控能力。中国人民银行要通过深化改革,真正成为对全国信贷、货币进行宏观调控和统一管理各类金融机构的中央银行。贷款规模的调剂权集中到人民银行总行,取消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百分之七的贷款规模调剂权。为了增强人民银行对信贷资金的间接调控能力,盘活信贷资金存量,调节资金分布,人民银行要切实抓好中央银行融资债券的发行工作。中央银行的再贷款,除用于农副产品收购的再贷款可下达给省级分行外,其余再贷款主要对专业银行总行发放。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的金融机构要限期撤销或并入经批准的金融机构。坚决取缔钱庄、银号等非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专业银行和商业银行兴办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经济实体要与银行彻底脱钩,首先在人事、财务和资金方面完全脱钩。人民银行要带头尽快脱钩。
八、投资体制改革要与金融体制改革相结合。从改革投资体制入手,尽快建立政策性银行,逐步实现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组建国家长期开发信用银行、出口信贷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专门承担政策性投融资和贷款任务。当前,各专业银行也可先采取过渡办法,在内部分设帐户、分别管理,实行政策性和商业性业务分开。过渡期间的财务核算办法,实行单独记帐,统负盈亏。
九、限期完成国库券发行任务。今年发行国库券的利率,随着银行再次提高利率而相应提高。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确保完成今年国库券发行任务和做好兑付工作的通知》,必须在七月十五日以前完成国库券发行任务,这要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要广泛动员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购买,各专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也要积极代销,再用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结余购买一部分。要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为单位,把完成国库券发行任务与发行有价证券挂钩,只有在完成国库券发行任务后,才可以发行国家计划安排的其他有价证券。
十、进一步完善有价证券发行和规范市场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股票、债券等证券发行计划,不得擅自突破(包括股票发行的试点企业个数)。已经批准股票境外上市的上海石化总厂等九个大企业,要继续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顺利上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对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股票、债券不予审批。做好股票、债券异地交易的准备工作,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内部职工持股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要继续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试点,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改委等部门关于立即制止发行内部职工股不规范做法意见的紧急通知》,股权证要集中托管。要坚决取缔有价证券的黑市交易,维护合法、规范的市场交易活动。
十一、改进外汇管理办法,稳定外汇市场价格。在努力扩大外贸出口的同时,要加强对出口收汇的监督管理,完善和改进出口收汇核销制度,建立进口付汇核销办法,加强结汇纪律,防止出口不结汇、推迟结汇和境外截留外汇,提高出口结汇率。要完善外汇上缴办法,保证中央必要的外汇需要。要改进和完善外汇留成制度,对实行现汇留成的试点单位加强现汇帐户管理。对留成的外汇额度和现汇,实行限期使用,防止囤积外汇。要采取多种措施控制进口规模,严格按国家规定控制进口减免税。严格对境外投资和其他外汇资本流出的审核监督。严格限制外币在国内市场的流通,取缔炒买炒卖外汇等投机活动。要严厉打击进口走私行为。同时,抓紧研究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十二、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管理,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由建设部牵头组织土地、工商、税务等部门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注册资金虚假、没有开发能力以及偷税漏税的经营单位,要予以查处。抓紧制定房地产增值税和有关税收政策,坚决制止炒房地产获取暴利的行为。在土地增值税出台以前,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把流失的土地收入按规定清缴入库。所有房地产开发公司都要承担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微利居民住宅建设任务。土地批租后,必须抓紧开发利用,购地后一年内投入的开发资金不足购地费百分之二十五的,要收回土地。金融机构和土地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开办开发经营房地产的公司,已开办的要限期脱钩。房地产开发投资必须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人民银行和国家计委重新核定今年的房地产信贷规模,并下达到各专业银行。
十三、强化税收征管,堵住减免税漏洞。税务部门要依法治税,在继续做好国有经济单位税收征管的同时,加强对非国有经济单位各项税收和个人收入调节税、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各地方超越权限自行制定的减免能交基金、预算调节基金和其他各项减免税政策,一律先停止执行,再由上级税务部门逐项审核,作出处理。各地方如因擅自减免而未完成“两金”上缴任务的,中央财政要相应扣减地方“两金”分成收入。今年内,中央和地方都不再出台新的减免税政策,临时性、困难性的减免税一律暂停审批。对外商投资企业要加强税收征管,防止外商转移利润和逃税、避税。要清理关税和进口工商税的减免。改进出口退税办法,实行出口退税与出口结汇相挂钩,防止虚报冒领。要认真清理欠税,对拖欠税款的,由税务部门通知银行扣缴入库。地方财政预算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预算管理条例》,不准打赤字。已经打赤字的地区,要立即重新调整地方预算,确保全年收支平衡。从八月份开始,由国务院组织全国财税大检查,重点检查偷漏税、越权减免税和“两金”等方面的问题。对检查出来应上缴国家的财政收入,银行要及时划解入库,不得占压应缴国库的财政收入。
十四、对在建项目进行审核排队,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现在建设摊子普遍铺得太大,战线拉得过长,投资结构也不够合理,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一次清理、审核排队。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金来源不落实、建设条件不具备、市场前景不明的项目,特别是高档宾馆、写字楼、度假村等,要下决心停缓建,腾出资金保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保今年计划内项目。各级政府和财政、银行部门,要加强建设资金的调度,保证国家预算内建设资金和银行投资贷款按资金的正确需要比例到位。所有新开工项目,必须是有正当资金来源、产品有市场销路和经济效益好的项目。建设资金供应无保证、条件不具备的项目,都不得批准开工。新开工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后方能开工。对于基本建设小型项目,除农业、水利、交通、能源、学校、医院、粮棉仓储设施、城市公用设施、职工住宅以及合同已经生效的利用外资项目外,其他项目今年内也要严格控制新开工。抓紧建立建设项目申报备案制度。各地区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审批和认真清理各类开发区的通知》。借用国外商业贷款,要严格按国家计划执行,不得任意突破,特别是不准用商业贷款倒换人民币来扩大建设规模。
十五、积极稳妥地推进物价改革,抑制物价总水平过快上涨。今年内,除按原计划再出台提高铁路货运价和整顿电价外,各地方都不要再出台新的调价项目(包括服务收费项目)。受国家调价影响较大的后续产品,价格调整也要从严掌握。对去年下半年以来一些地区和部门,未经国家批准越权决定出台的提价项目和行政性收费要进行清理,并严格按价格管理条例进行查处。对已经放开的重要商品价格要加强监测,通过立法规范企业价格行为。已经放开粮价的地区,要进一步发挥国有粮食部门稳定市场、稳定粮价的作用。严格执行农业生产资料最高限价。
十六、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过快增长。要加强集团购买力的控购管理工作。下半年要严格控制和精简各种会议,各地区、各部门会议经费要在年初预算基础上压缩百分之二十。要严格控制过多过滥的出国活动,控制无实际效益的各种招商活动,停办各种无实际意义的办节活动。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努力节约办公经费,购买办公设备必须严格按预算办事,不得以办公自动化为名要求追加预算。对非生产性的社会集团单位购买小汽车,下半年原则上暂停审批。对行政事业单位和亏损企业,以及拖欠税款和没有自有专用基金的企业,一般要暂停购买小汽车。
采取上述措施,从全局来说是非常必要的,是积极的。既可以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又可以为加快改革开放创造必要的宏观环境。当然,实行这些措施,下半年的经济增长速度将要减慢一些,有些生产企业可能减产甚至停产,企业的销售收入会相应减少,有些建设项目要停缓下来,相互拖欠资金会有所增加。但就全国来看,还可以保持较高的增长水平,全年经济增长率不会低于百分之十。基础工业和主要装备工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不至于受太大的影响。如果不采取这些措施或这些措施不能得到有效贯彻,“瓶颈”部门制约将会进一步加剧,资金供求矛盾将更加尖锐,严重通货膨胀局面将难以避免。在这样的局面下,即使今年速度可以更高一些,但明后年将难以支撑,经济有可能发生大的起落。这是我们需要极力避免的。一定要注意瞻前顾后,不仅考虑今年,还要考虑到明后年以至整个九十年代的发展战略目标,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在实施上述措施过程中,必须继续高度重视农业问题,要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和发展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当前特别是,一要坚决做到不打“白条”,二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三要抓紧解决夏收购销、储运中暴露的问题,四要抓好大秋作物播种面积的落实和田间管理。这是关系经济社会全局稳定和经济走势的大事。同时,要大力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活动,反对铺张浪费;继续抓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落实,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推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和扭亏增盈工作。贯彻上述措施,要坚持“两手抓”,抓住一些大案要案,坚决果断处理,推动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反对贪污腐败,改变社会不良风气,使中央的宏观调控措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各地区、各部门都要从大局出发,加强组织纪律性,做到令行禁止,坚决维护中央对全国宏观经济调控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自接到文件之日起,必须立即组织贯彻落实,制定出具体的办法和措施。党中央、国务院将组织调查组,深入各地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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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意见》俗称铁血十六条。一样的深化改革、转换机制、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可后来的“铁血宰相”抬棺材冲地雷阵,是什么情景。 好文章 呵呵,说得好,不过改了之后吃什么?吃饭家伙没找出来之前,动静大了可是掀桌子啊 顶个,观望中! seraphfly 发表于 2013-11-9 23: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呵呵,说得好,不过改了之后吃什么?吃饭家伙没找出来之前,动静大了可是掀桌子啊
赞成,任何时候,都必须考虑到各方吃饭的问题 拜读之。 政府是否在干实事,我们拭目以待. 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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