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贼 发表于 2013-5-15 17:50:17

一种另类的三权分立设想

斗争已经谈得太多了,文革和改开的议题成为论坛的月经贴.从某种意义上说文革和改开在道义的天平上平等了,而其参与者和主导者在道德天平上也平等了.这样一个终局性的平等,为摆脱选民论的影响创造了可能.我的判断是今后将走向一个制衡的体制.

我曾经原创过一个"你我他"的博弈模型:http://www.ccthere.com/article/3034853。这个模型是我在学习易经的时候得到.我想他诠释的是这样一句话:阴阳互动,万物生焉。这个模型的要点如下:

1.任意的博弈都存在着一个博弈背景的问题.博弈背景或者说其它博弈在所观察博弈中的显现或隐现,对所观察的博弈的结果施加着影响.

2.对任意博弈背景的详尽分析,是把握所观察的博弈的趋向的重要甚至是绝对的先决条件.而对博弈背景详尽挖掘,也意味着这个模型给科学预留了接口.

3.多种博弈背景的叠加,绝对性的,相对性的,也意味着所观察的博弈将呈现出一种辩证性的结果.

所以,我认为这是一个本源性的动态模型.我们任意的一个活动都可以被这样解析,同时这是一种非常中国化的方法.毛主席的矛盾论也有这样类似的性质.

用这个模型观察任一政治体,那么就会发现所有的权力可以分类为:

治权----统治和被统治者之间由上至下的关系

民权----统治和被统治者之间由下至上的关系

仲裁权----同时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施加影响,同时被统治和被统治者认同遵循的某种权力---我可以直接说,这就是教权的定义和作用。

我认为这就是三权的由来.阴对阳的关系,阳对阴的关系,以及其它阴阳关系趋势对本阴阳关系的影响,这三个基本的关系构成三种权力的来源,至少我认为比洛克政府论中基于人的完备状态的假设引申出的三种权力,更加明晰和确定.

三种权力的制衡,可以解析为一个应然性的命题.在特定的社会状况下,分析哪些权力是强的,哪些是弱的.然后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强者弱之,弱者强之,从而形成平衡的状况.

那么,我们面对的问题是什么?

国内的现况是过于治权的强大。弊端已经有无数的人论述了。

西方的现状是过于强调民权,必然由此衍生出福利病问题,选举无原则作秀的问题。体制派对西方民主制的不认同,最深切的原因在于此--成大事者不谋于众,一个合理的政治体制必须为这句话留下空间,而并不是其他原因。

教权:在中国,由于儒家传统的影响,一以贯之的政教合一制,使得自己的教权因现实中治权过多结合,成为治权的奴仆,同时也导致治权的一权独大.治权因为教权的僵化而背负合法性危机,教权因为对治权背负的政治责任,而走向某种僵化的叙述.所以,政教合一体制,对治权和教权来说,是个双输的体制.这种状况现在依然存在.

而在西方,教权一直以教会---哲学---科学的传承发挥着自己的意识形态影响,但却在物化的政治体制中找不到自己的位置--虽然我认为他们的体制已经比古代中国合理,但并不意味着没有改进的必要。

再次感谢中国革命,移植了一个古怪的源自西方治理体系:统摄一切的党权,弱化的橡皮图章似的民权象征,和更加弱化的不知所谓的司法权。之所以如此,我想还是脱胎于共产革命,其本身是对西方主流思想的一种反动,因而也在政治制度上烙下西方的痕迹.所以,加以改进,需动的手术却没有想象的那么大.直接说我的设想吧,三权分立应该是这样的:

1.教权—〉物化为党权,取消其治权和立法权,但以司法权的形式行使其最终裁决权及保留行使裁决权的必要的暴力基础。所以党首应当是武装力量总司令和首席大法官甚至可以是无固定任期制的,政治局是法官团---这是属于圣哲的权力。

党权在中国处于一种至强而弱的状态中,他插手一切,但是又不能回应一切,所以,他的最终审判权的角色遭到了质疑。所以,我的看法是在治权和民权的领域里退出,变成一个“中华共同体生存和发展研究会”(维持会啊,但是有枪的!)之类的学术/教会形式的组织,一种“学术会权”的形式,当然他的前提是开放式的,不应仅仅限于某种学说和特定人群。总之,党权(下面说的是会权了)应当关注意识形态和社会组织领域,扮演好裁决者的角色。不能让直接操作利益分割而形成的怨愤影响他的最终裁定权.

2.治权,以宰相起于州部的传统结合科举制的传统,强化公务员考试实行选升制--这是属于贤明者的权力。

治权的问题是短期内的快速的利益取舍,所以必须要由有丰富的实际政治操作经验的人来操作,而非演说家和表演家.所以不是人人都有资格行使治权的.而资格其实就是个考计的问题.所以,这可以由会权来执行,因为这也是审判权中的监督权的一部分.但会权应当无任命权,最终人事决定权--这个权力应当赋予政治治理的对象.治权的获取应该经历一个资格的审查,公众的确认这样一个过程。

3.民权,以选举和人民代表大会形式体现赋予其真正的立法权---这是属于公正者的权力。

民权在中国处于一个至弱而强的状态中,他在强力反弹,需要有一个开放式的讨论表达形式吸收他的能量。我的看法是应当开放多党选举(这个党是在会之下的),自由根据利益的划分而结成团伙(党的真实定义),赋予其真正的立法权.选举的目的是选出民意代表者并在讨论和博弈中确认治权的人选,并执行监督权的一部分:提起弹劾,但不应由民权的主体裁定---这是教权的权力.而现在的党首兼任人大委员会主任,我认为是一种角色错位,当然有其历史原因.

yaojiajun 发表于 2013-5-15 19: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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