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chip 发表于 2013-4-11 09:48:40

这是马娘子露出卖国的尾巴了吗?

本帖最后由 vchip 于 2013-4-11 09:50 编辑

“日台签渔权协定:允许台渔民赴钓鱼岛捕鱼”
钓鱼岛是我们神圣的领土,需要日本允许才可以捕鱼吗?

”据共同社报道,日本与台湾地区10日下午在台北市签署了围绕钓鱼岛列岛周边海域渔业权的协定。根据该协定,日方允许台湾渔船在“专属经济区”作业。另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渔业署”表示,这是渔业谈判17年来最重大的突破。这也意味着台湾渔民过去在钓鱼岛周边海域作业经常受到日方扣押驱赶的情况,可望大幅改善。“

扯蛋!

昨天晚上我死了 发表于 2013-4-11 09:49:23

kmt一如既往的卖国有方,治国无力啊

wisele 发表于 2013-4-11 11:33:00

保钓老将马英九。。。。俱往矣    {:soso_e149:}


听马英九谈钓鱼台问题

作者:郑海麟

   笔者9月1日应台湾政治大学当代日本研究中心之邀,出席在台北举行的钓鱼台列屿问题国际学术研讨会。9月2日下午6至7时,部分学者获邀进总统府,获总统马英九接见,7至9时由国安会副秘书长晚宴。当天会议下午5时结束,由主持该次会议的政治大学副校长林碧炤带队于6时到达总统府,参加会见的除本人之外,还有政治大学的汤绍成、蔡增家、赵国材教授,台湾大学的王晓波教授,香港《亚洲週刊》总编辑邱立本,以及来自北京、上海的代表共十几位学者。

    我与马英九面对面交谈还是七年前东吴大学举办的钓鱼台列屿问题国际学术研讨会上,七年不见,马英九看来显的有些苍老。马英九见到我的第一句话是:「我拜读了你的大作。」接着,马英九如数家珍地叙述有关钓鱼台问题的研究。从1403年的《顺风相送》首次出现钓鱼屿的名称,到明代《筹海图编》把钓鱼屿、黄毛(尾)屿、赤屿列入海防据点,到明清《册封史录》屡屡提到钓鱼台列屿的名称,以及清朝黄叔敬《台湾使槎录》把钓鱼台视为台湾的附属岛屿,随后的《重纂福建通志》,其中《噶玛兰厅志》引《台湾使槎录》谓「山后大洋北,有山名钓鱼台」一语等,足可证明钓鱼台确定在清代康熙年间已视为台湾附属岛屿。
康熙年间已视为台附属岛屿

    钓鱼台列屿是在中日《马关条约》签订后随着割让台湾时被日本侵佔去的,马英九还特别强调;日本割台时签订的《马关条约》,其中辽东半岛、澎湖列岛的条款都写明经纬度,唯独台湾岛部分没写明经纬度,只含煳其词地说「台湾及其附属岛屿」,这样就有可能把日本在条约签订前所窃佔的钓鱼台列屿纳入其中。因为甲午战前,上海的《申报》就曾报道过日本人觊觎台湾东北方海面小岛(实即指钓鱼台列屿)的新闻,当时日本外务大臣井上馨鑑于舆论压力,暂时终止了把钓鱼台列屿划入冲绳县版图的行动,直至1895年1月14日才把钓鱼台列屿提交内阁会议通过列入冲绳县版图。那时日本对中国的战争已近尾声,胜券在握,因而便不用顾忌舆论的压力,把钓鱼台列屿窃佔了。

    针对1895年1月14日的内阁会议把钓鱼台列屿按所谓《国内法》划入日本版图一事,我向学国际法的马英九请教,我说日方提出已按《国内法》措施把钓鱼台列屿划入版图,这种行为有没有国际法效力。

    马英九回答说:当年日本内阁会议把钓鱼台列屿划入版图,完全是秘密进行的,该文件署有「秘字」,即意味着不能公开的,是偷偷摸摸进行的,同时该件也没有日本天皇的印鑑,因此连国内法的效力都谈不上,在国际法上更属无效。因为按国际法,领土的取得一定要对外宣告,把将条约及法规布告国际社会,才具有国际法效力。日本的行为完全秘密进行,属于一种「窃佔」。另外,日本说钓鱼台列屿在1895年前是「无主地」,也不能成立。因早在几百年前中国人已经开发使用了,中国人早于日本人数百年就发现命名和开发钓鱼台列屿。因此,钓鱼台列屿根本不属「无主地」。

混混章鱼 发表于 2013-4-11 12:41:45

难道仅剩下梧桐弯弯一途了?

明雪积 发表于 2013-4-11 15:37:43

美国才是关键啊,日不台湾都是前台傀儡哦。有需要的话湾湾要求再次并入日本也会被提出来的
那有什么底线可言

psax 发表于 2013-4-12 09:08:19

@宝中堂:国民政府深忧中国大陆民众对当年抗战真相无知,不明先总统 蒋公曲线救国的苦心,亲自在钓鱼岛原样演示一番。

temptemple 发表于 2013-4-12 09:24:02

psax 发表于 2013-4-12 09: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宝中堂:国民政府深忧中国大陆民众对当年抗战真相无知,不明先总统 蒋公曲线救国的苦心,亲自在钓鱼岛原样演 ...

这个大牛,马同志倒是把个人荣誉丢在一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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