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创: 新 墙 旧 事 ( 六 ) 官 司 缠 身 [ 上 ]
民谣云:“大盖帽,两头翘,吃过原告吃被告”,这是中国特色的司法现状。
打官司不光费钱,且费力,更费神。一场官司不打得你五痨七伤那是不得散场的。因此,作为企业的法人或是自然人,谁都不愿意惹上官司。一旦官司缠上身,旷日持久打下去,人不死都要令你蜕层皮!
我在新墙三年,作为公司的负责人,曾签收过二张法院传票,面对过二场诉讼,都是经济官司。时过境迁,至今的感受还是打官司真是劳神又费力,烦恼不堪。
法院门可罗雀,官们终日无所事事,窃以为是政风清廉,商家诚信,公民遵纪守法,社会良性发展之最高境界。正所谓:正其本,清其源,则无讼乎。然而,我发现我们中国的基层法院和法官们,却对打官司乐此不彼,爱不释手,颇有点唯恐天下不乱的味道在其中。他们恨不得天天有官司打上门去,这才会有人送得钱来,餐餐有人请吃请喝…… 不然的话,仅靠着公家支付的那一点点的工资,如何能满足得了日益增长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哦?
两场官司都是乡下股东们惹出的祸梢。
第一场官司是前任撇下的遗留问题。前几年,谷嗲带头造反,另立山头。建厂时候,万丈高楼从地起,满地鸡毛,千头万绪,处处得拿钱开路,可纠集起来的几个小股东,一个个穷得叮当作响,凑钱不出,大家发财心切,便不得不找关系,寻门路、人托人,保托保,四处筹钱。
当年通过县民政局这一层关系,挪用了其属下的福利院五万元经费。借贷时,甲乙双方铺白纸,写黑字,约定好了还款期限和支付利息。然而,时候一到,借款逾期,筛子厂却一拖再拖,欠了账不还钱。用福利院长的话儿表述:“为这五万块钱的债务,我脚杆子都跑细哒好几圈咧!”
院长这话一点不假,确确实实!我接手后都曾经接待过他好几次的上门讨债。
为着息事宁人,不闹上法庭,我对各位股东无论在私下,还是在会上,总是好言相劝,阐明道理:欠债须还钱,此乃天经地义,无可厚非之事。况且,这笔欠款一拖几年,于情于理于法都应该早日奉还。但董事们齐聚一块开会时,一提此事,总把个眼睛皮儿一闭起,不是抽烟喝茶扯懒谈,便是打哈哈,玩起太极推手,大家都是牛皮硝锅铲——你翘我犟,不作个决定出来,即便我这个总经理也没权利自作主张嘛。
无奈之下,福利院逼得走投无路了,一纸诉状将筛子厂告上了法院民事庭。
一天,法院民事庭的庭长和福利院的院长,结伴打伙来到厂里,黑起脸膛,向我递上传票一张并告知根据民法之某条某款的规定,依法冻结本公司在农业银行开设的账户。资金被冻结,工厂的生产、经营就得停摆。这一来,公司上下便炸了锅,股东们这才一个个慌起神来。“nia你姆妈瘪!这刚才是偷鸡不成反蚀了一把米呢!得赶快想个办法了难呢!”股东们纷纷嘟囔道。
可解铃还须系铃人,不得已将闲赋在家的谷嗲又搬哈出来。
反正老谷说过,在岳阳地界上,黑白两道冒得他摆不平的事。我给老谷交代的原则是:这种小官司最好是不要诉至公堂,宁可息事宁人,庭外作和解,立即还钱的为好。于是,谷嗲四处找熟人、托关系、赔小心,整日周旋于法院和民政局之间,又是请客呷饭,又是送礼塞钱…… 。
最后,大家都尝到甜头,福利院手也软了嘴也软了,笑呵呵顺水推舟,同意撤诉。双方择了个日子,在福利院的会议室召开了庭外和解会,我亲自上门道歉赔礼,归还了欠债多年的五万块钱。
欠债还钱 天经地义的事情。这些股东我看是人品有问题。 小飕风风 发表于 2013-4-10 18: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欠债还钱 天经地义的事情。这些股东我看是人品有问题。
都是些乡下的小股东,当时厂子又缺少流动资金,想的是把这笔钱留下在手上,多周转一段时日 ,等到资金状况好转后,再还给人家.并不是想赖帐呢!不过,这种作为,也不是君子之风! 这种案子最受权力主事者欢迎,一旦开掐,还有律师充任掮客哩。 玩钉耙的悟空 发表于 2013-4-10 22: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种案子最受权力主事者欢迎,一旦开掐,还有律师充任掮客哩。
不错! 后面的官司你便可看到:如何样吃罢原告再吃被告!!! 最后的赢家,实乃法官大人呢! 老光 发表于 2013-4-10 20: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都是些乡下的小股东,当时厂子又缺少流动资金,想的是把这笔钱留下在手上,多周转一段时日 ,等到资金状况好转 ...
如果是这样,也不是不可理解。但是应该就新增利息等问题明确和人家说好。 如非无路可走,普通百姓和单位是不愿打官司的。
对于诉棍就不一样了,他们是依此为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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