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房地产问题与土地财政问题的一个思路
成立“中国国土开发总公司”
把全国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划入该公司
由该公司按市场经济的方式,设立在国有土地所有权基础上的使用权,使用权的设立和出售,按现代企业制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剥离地方政府“城市经营”的商业职能
使地方行政机构,回归到单纯的行政职能,承担商业秩序监管和利益分配工作
国土开发总公司的经营所得,汇总上缴国务院,纳入中央财政收入的池子,由中央财政按各地物价水平,常住人口数量,加权平均分配到各地方,实现全国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
各个地方政府与国土开发总公司下属的地方分公司的关系,界定为地方行政机构与中央企业子公司的关系,按政企分开的原则,互相财务独立
各地地方政府的债务与融资平台的债务,同时划入国土开发公司。
地方政府不再承担债务,也不得再有商业经营活动
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与支出,只限于地方行政性事业的支出,功能类似于“全国行政总公司”的子公司
有关居民福利的转移性,分配性支出,由中央财政对居民直接补贴,补贴到个人社保账户
至于房地产的发展方向
不是限购,或者房产税
而是取消对 投资性或投机性房地产的银行融资
使房地产回归到一般“消费品”的属性
对居民购房的融资服务,只限于第一套房产
类似于“汽车的消费信贷”
贷款风险的担保,以贷款人的偿付能力为限,与汽车一样,房产本身不再视为可抵押品
当然,在实现这一转变之前,要开发出另一种”居民投资载体“,吸引民间剩余资金转入新战场
在新战场当中,银行不再给予个人投资或投机活动融资,不再提供杠杆。
为居民个人的投机活动,提供金融杠杆,是社会主义经济过程中的一个特例
这个特例的开放,是为了国内经济战场的特需,目的是为了做一个套,绞杀民间剩余资金,吸引中外私有资本与生产资料的脱离,掩护国有资本全面垄断生产力的行动
这一阳谋已经完成任务
那么以后,特例将不再开启
银行将不会再对任何非生产性的经济活动提供杠杆
把全国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划入该公司
由该公司按市场经济的方式,设立在国有土地所有权基础上的使用权,使用权的设立和出售,按现代企业制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那么首先他就是一家垄断公司,相当于获得了所有的许可权,比现在地方政府权力还大,至于市场经济,就是优胜劣汰,比的是谁能赚到钱,这家公司获得所有土地所有权,那还怎么市场,这是唯一的供应商 ssun1cn 发表于 2012-2-22 13: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把全国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划入该公司
由该公司按市场经济的方式,设立在国有土地所有权基础上的使用权, ...
所有权,不可出售
使用权,可以创设,可以出售,可以在市场上自由转让
市场经济,当然有垄断供应商
垄断并不代表不“市场”
市场经济的特征,就是:产权清晰,交易自主,买卖自愿,遵守合同
再说,在“土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不存在垄断的供应商
就像股票的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一样
那这个公司就是全世界最牛的公司了吧,哈哈~~ 大王也过来了。 任好大王 发表于 2012-2-22 11: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至于房地产的发展方向
不是限购,或者房产税
取消对投资性或投机性房地产的银行融资
目测是忙总之后,第二位在茶馆里提到这一点的人 本帖最后由 truesight 于 2012-8-10 22:51 编辑
任好大王 发表于 2012-2-22 11: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为居民个人的投机活动,提供金融杠杆,是社会主义经济过程中的一个特例
这个特例的开放,是为了国内经 ...
高人,这几句解决了我理论体系中的瓶颈
大王说“这一阳谋已经完成任务 那么以后,特例将不再开启 银行将不会再对任何非生产性的经济活动提供杠杆”,不知道大王认为,这个去杠杆将在什么时间进行,是以渐变的方式,还是突变的方式?
高房价虽然对大众伤害很大,但还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在城市化完成前不要奢望房价回归到正常状态,不然城市化过程中的基建资金哪里来?还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叶公 发表于 2012-8-10 22: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高房价虽然对大众伤害很大,但还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在城市化完成前不要奢望房价回归到正常状态,不然城市 ...
别忙着发表意见,好好看看他在说什么
大王可是一次都没有提到“城市化”,所谓的“城市化”,只不过是一个掩护,暗度陈仓 不可能。参见这几年燃油税的分配,各省之间闹的不可开交,这还只是抢预先切好的蛋糕上边奶油的厚薄。你这个主意是连人家盆里的蛋糕一起抢。
提供条信息:本月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各省税务局人员(共71人)在人大举办培训,培训内容是房产价格批量评估。 本帖最后由 truesight 于 2012-8-10 23:36 编辑
不夜之候 发表于 2012-8-10 23: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可能。参见这几年燃油税的分配,各省之间闹的不可开交,这还只是抢预先切好的蛋糕上边奶油的厚薄。你这个 ...
我看重的,主要是他在2楼和3楼的回帖
任好大王在政策可行性上的研究自然是远远不如政府的研究,但我觉得他在中央大战略的理解上十分的透彻,甚至已经超出了省部级官员的理解
您对他2楼和3楼的帖子,有评论吗 不夜之候 发表于 2012-8-10 23: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可能。参见这几年燃油税的分配,各省之间闹的不可开交,这还只是抢预先切好的蛋糕上边奶油的厚薄。你这个 ...
您是说,要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了? truesight 发表于 2012-8-10 23: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看重的,主要是他在2楼和3楼的回帖
任好大王在政策可行性上的研究自然是远远不如政府的研究,但我觉 ...
2楼的评论:逆金融经营基本常识。
3楼的评论:2楼评论加环球时报型文革式搞经济。 找不准问题关键,开出来的药方自然毫无疗效。
不夜之候 发表于 2012-8-10 23: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2楼的评论:逆金融经营基本常识。
3楼的评论:2楼评论加环球时报型文革式搞经济。
如果有常识,就要承认现实了。 truesight 发表于 2012-8-10 23: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您是说,要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了?
推测不是如美国那种类型,应该是沪渝模式的加强版:农村先不管,小产权军产等全额征收,商品房减额定面积后的多余部分征收。
前提是房产信息全国联网及隐私保护及上下谈价。
依据是地方财政困境。 不夜之候 发表于 2012-8-10 23: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推测不是如美国那种类型,应该是沪渝模式的加强版:农村先不管,小产权军产等全额征收,商品房减额定面积 ...
如果是沪、渝模式,那么别忘了一个最重要的特点:新老划断 weakleilei 发表于 2012-8-10 23: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是沪、渝模式,那么别忘了一个最重要的特点:新老划断
最近真热闹啊,那么老的帖子都翻出来了,新房简单,只要不交税就不能转让,必须补交,那么就会出现由于持有成本提高,还不如小产房的情况,不打压小产房搞不好新房都卖不掉了,打小产房波及面又太广,新老划断,小产房时间怎么确定?如何划断?问题还是挺多的。 本帖最后由 不夜之候 于 2012-8-11 10:02 编辑
weakleilei 发表于 2012-8-10 23:59 http://www.sychaguan.com/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是沪、渝模式,那么别忘了一个最重要的特点:新老划断
所以我说是加强版,酒席上谈的小道消息另外就是税务总局在征求各省意见,本省提的意见是:新老不划断,首套房,人均多少面积下不收,超出部分半额收,2套房全部按半额收,3套及以上足额收。未交土地出让金的小产权及军产全额收,或补交后按实际情况征收。
不过还有个问题是如何征收的环节,只说是到时应该会有相应办法及措施,言之不详。
从各种迹象判断:正在加快步骤。 不夜之候 发表于 2012-8-11 10: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所以我说是加强版,酒席上谈的小道消息另外就是税务总局在征求各省意见,本省提的意见是:新老不划断, ...
那如果是结婚前各有一套房怎么算,会不会掀起离婚新高潮啊{:2_28:} 不夜之候 发表于 2012-8-10 23: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可能。参见这几年燃油税的分配,各省之间闹的不可开交,这还只是抢预先切好的蛋糕上边奶油的厚薄。你这个 ...
这个消息可是非常重要的 任好大王 发表于 2012-2-22 11: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为居民个人的投机活动,提供金融杠杆,是社会主义经济过程中的一个特例
这个特例的开放,是为了国内经 ...
好,这是我见到的最新鲜和直接的视角。
不过,我不确定你说的是不是有些片面(从结果的角度肯定符合事实,但是动机和结果是有别的),但是真心希望你说的是真的。 不夜之候 发表于 2012-8-10 23: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可能。参见这几年燃油税的分配,各省之间闹的不可开交,这还只是抢预先切好的蛋糕上边奶油的厚薄。你这个 ...
我觉得你的判断是正确的。
全国土地财政交由中央统一分配,地方就无法自主进行城市建设和福利构建,中央也无法通过加权平均得出各自“合理的”份额,这可和移动电信行业不一样。
至于房地产税,个人认为是肯定的,原因1、土地财政一定需要推出舞台,房地产税不上,无法弥补财政上的巨大缺口;原因2、中国社会贫富分化严重,而老年时代即将到来,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国家需要劫富济贫,建构更广泛的和更高层次的社会福利。房地产市场的金融杠杆化是中国贫富分化的最重要的原因,今后还需要从这里打劫找回来——所谓:出来混迟早需要还的。 不夜之候 发表于 2012-8-11 10: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所以我说是加强版,酒席上谈的小道消息另外就是税务总局在征求各省意见,本省提的意见是:新老不划断, ...
请教一下,恕我太愚钝了,[人均多少面积不收,超出部分半额收]; 这个半额是指什么?例如人均面积30平方,某一家庭3人,拥有120平房,这样就超出30平方了,假如市值每平方1万元,半额是怎么个收发?
【2套房子按照全部半额收】 半额收法还有全部和部分,足额?
希望侯老能解答,谢谢 想法非常好,只是可行性欠佳。这么一来地方政府将彻底沦为中央政府的附庸,光凭这一点就会遭到无数阻力。 自然的风吹来 发表于 2012-8-12 00: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教一下,恕我太愚钝了,[人均多少面积不收,超出部分半额收]; 这个半额是指什么?例如人均面积30平方, ...
按我的猜测是(我上边说过仅仅是本省对总局的征求意见反馈):
人均30平,1家3口90平及以下属于免税范围,假如夫妻名下就单套100平方,每平方评估价1万(这个价格应该是剔除楼层及朝向差价,应该计入建筑年限比率,比市场价要低),年税率1%,则是(100-90)*1万*1%*50%=500元/年纳税额。
假如有2套房,80平方,评估价2万,税率1%,则是80*2万*1%*50%=8000
第三套及以上就是取消50%这个乘数。
具体首套房的认定我估计以户籍区分。
那晚回来我跟LP琢磨的是1是假离婚2是农村非城市户籍在城市已有住房的届定3是如何征收。 本帖最后由 自然的风吹来 于 2012-8-12 22:31 编辑
不夜之候 发表于 2012-8-12 22:08 http://www.sychaguan.com/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按我的猜测是(我上边说过仅仅是本省对总局的征求意见反馈):
人均30平,1家3口90平及以下属于免税 ...
要征收还是蛮复杂的,例如:家有2套房子,3口人,免税范围是人均30平。
一套40平方,一套房子是90,那么这个收不收呢?
再者这样的两套;一套房子50平,另一套60平,人口和免税人均不变的情况下,50平方的房子每平方估价2万,60平方的房子每平方估价3万;那么问题就来了,按照哪套算超出的计算? 这种情况是足额还是半额征收?:不知候总能否说一下看法?
再者按照这种收法,也收不到什么油水,想替换土地财政估计杯水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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