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onaug 发表于 2012-10-30 14:24:40

应好好思索和体会“为人民服务”的丰富内容与深刻含义

本贴内容摘录自:百度百科——为人民服务

1、原文
           为人民服务

  (一九四四年九月八日)

  作者:毛泽东

  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张思德同志就是我们这个队伍中的一个同志。

  人总是要死的,但死的意义有不同。中国古时候有个文学家叫做司马迁的说过: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鸿毛还轻。张思德同志是为人民利益而死的,他的死是比泰山还要重的。  
       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精兵简政”这一条意见,就是党外人士李鼎铭先生提出来的;他提得好,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采用了。只要我们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好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我们这个队伍就一定会兴旺起来。

  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了。我们还要和全国大多数人民走这一条路。我们今天已经领导着有九千一百万人口的根据地,但是还不够,还要更大些,才能取得全民族的解放。我们的同志在困难的时候,要看到成绩,要看到光明,要提高我们的勇气。中国人民正在受难,我们有责任解救他们,我们要努力奋斗。要奋斗就会有牺牲,死人的事是经常发生的。但是我们想到人民的利益,想到大多数人民的痛苦,我们为人民而死,就是死得其所。不过,我们应当尽量地减少那些不必要的牺牲。我们的干部要关心每一个战士,一切革命队伍的人都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今后我们的队伍里,不管死了谁,不管是炊事员,是战士,只要他是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的,我们都要给他送葬,开追悼会。这要成为一个制度。这个方法也要介绍到老百姓那里去。村上的人死了,开个追悼会。用这样的方法,寄托我们的哀思,使整个人民团结起来。

2、讲演出处
  《为人民服务》是毛泽东1944年9月8日在中共中央警备团追悼张思德的会议上的演讲。当时,抗日战争正处在十分艰苦的阶段,有许多困难需要克服。毛泽东主席针对这一情况,讲述为人民服务的道理,号召大家学习张思德同志完全、彻底地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团结起来,打败日本侵略者。《为人民服务》是一篇演讲稿,属论说文范畴。文章论点鲜明,论述缜密,层层深入。语言通俗、自然、朴实。
人物简介
  张思德(1915~1944),四川省仪陇县人,中共中央警备团的战士。他在一九三三年参加红军,经历长征,负过伤。193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担任过中央警备团警卫班长和毛泽东的卫士。是一个忠实为人民服务的共产党员。一九四四年九月五日在陕北安塞县山中烧炭,因窑洞崩塌,他奋力将队友推出窑洞外,自己因被埋而牺牲。年仅29岁。

3、演化改进
        “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一个重要的原则,它源于1944年9月8日毛泽东作的一次著名的讲演。当时,在为战士张思德举行的追悼大会上,毛泽东第一次从理论上深刻阐明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这个演讲经整理后以《为人民服务》为题,发表在延安《解放日报》和国民党统治区的《新华日报》等报纸上,1953年收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
  其后不久,“为人民服务”演变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944年10月毛泽东在接见新闻工作者时指出:“三心二意不行,半心半意也不行,一定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945年4月在我党七大题为《两个中国之命运》的开幕词中,毛泽东说:“我们应该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全心全意地为中国人民服务,在现时,为着团结全国人民战胜日本侵略者,在将来,为着团结全国人民建设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在七大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中他强调:“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党的七大把“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的精神”写入了党章。
  毛泽东之后的我党历届领导人也都坚持并不断发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邓小平主张以“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来检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效果,并于1985年提出“领导就是服务”,从而把执政党的领导作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紧密地联系起来。江泽民明确提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胡锦涛强调:党员干部一定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为人民服务”不仅被确定为中国共产党及其党员必须奉行的“宗旨”,而且写入了宪法,成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定义务。1954年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第1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经常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第18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效忠人民民主制度,服从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1975年宪法第11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反对官僚主义,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各级干部都必须参加集体生产劳动。”1978年宪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接受群众监督,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正确地执行国家的政策,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1982年宪法第22条:“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第2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第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第76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党纪国法都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或“为人民服务”奉为最高原则,这是国家之幸、民族之福。然而,决定成败的是细节,而不是抽象的口号。“为人民服务”这一“内涵十分丰富”的原则、思想虽然说在讲话、定在法纪、写在正壁、竖在案台、挂在胸前,可谓无官不知、无人不晓,但数十年来官僚主义越反越繁荣、“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屡见不鲜、上访问题日益突出且“80%以上的上访有道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警民关系日益紧张,2003年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在广州收容遣送中转站中被殴打致死,2006年北京商贩暴力抗法刺死城管副队长,2008年贵州省瓮安县发生围攻政府打砸烧突发事件,多年来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的各种灾难此起彼伏……
  问题出在哪儿呢?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历程或许可以提供一点启示:
  1984年以前,中国只有一个银行──人民银行。当时,银行中也是到处可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标语,但服务态度导致的感受主要是气愤,而且都是守株待兔式的柜台服务,更无所谓“24小时服务”或商场内布点了。原因是从1949年到改革开放前的三十年里,中国大陆实行一元化银行体系,人民银行作为国家银行,建立了全国垂直领导的组织机构体系和集中统一的综合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它按照计划指标确定信贷规模,同时对居民实行存贷业务,是典型的官商结合体。如果你对它不满意,那你也只好忍受,因为除此而外别无分店;如果惹恼了它,你除了气坏自己之外将一无所获,但它却毫发无损。尽管它一向宣称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经常不断地对员工进行这样那样的“教育”。
  1979年起银行业开始分设:这年1月农业银行成立,3月中国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8月建设银行从财政部分离并于1983年5月正式成为专业银行,年底保险、信托机构设立;1983年9月工商银行成立。1984年1月人民银行开始行使央行职能,标志着二元银行体系逐步形成,银行业完成了“兄弟分家”式的改革,不同利益格局开始形成。伴随着上述改革,银行“官员”面对“人民”时的笑脸开始多了起来。但历史的惯性和规则的欠缺,使得服务质量仍远远低于“人民”的要求。
  1994年3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从而将原由工、农、中、建4家国有商业银行的政策性业务分离出来。这既解决了国有专业银行身兼二任的问题,又等于彻底剥夺了专业银行的“官家”身份。其后,《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相继颁布,经历了授权授信制度改革、贷款风险分类制度实行、机构人员进行精简,国家专业银行转变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迫使各银行加强管理、强化服务、讲求效益、注重安全。银行内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标语少了,但“客户至上”标语却多了。毕竟“来者都是客”,银行提供服务不可能以是否属于“人民”为前提。最终,“客户”取代了“人民”,合同关系取代了同志关系。
  2003年之后,国有独资银行开始转变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也如“狼”一般加入了中国的金融市场竞争。到2006年底,我国共有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3万多家,其中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农村合作(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邮政储蓄机构。
  “狼”多“肉”少,竞争激烈,于是只好拼服务了。这时候,用不着拿领袖语录天天给银行业讲党课了,因为谁要再不给“人民”笑脸,那就只好看自己的哭丧脸了!
  显然,要让“为人民服务”真正落实,必须解决好下列问题:
  1、解决好为什么人的问题。许多同志以为这个问题早已解决了,因为毛泽东早就指出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问题、原则问题;一个政治集团也好,一个人也好,在为什么人的问题上有三种选择:第一种是个人和小团体利益,第二种是人民的敌对分子的利益,第三种是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而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明确地说过:“我们是以占全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最广大群众的目前利益和将来利益的统一为出发点的”,这就明确地告诉我们,共产党人的一切都只能为人民服务,而绝不能为别的什么人服务。
  2、解决好个人利益与“为人民服务”的关系。毛泽东提出为人民服务这个命题,并没有否定正当的个人利益,因为他提出过坚持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统一就包括对个人利益的兼顾。的确,毛泽东选集中不乏这样的语句,如1945年的《论联合政府》中写道:“有些人怀疑中国共产党人不赞成发展个性,不赞成发展私人资本主义,不赞成保护私有财产,其实是不对的。民族压迫和封建压迫残酷地束缚着中国人民的个性发展,束缚着私人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破坏着广大人民的财产。我们主张的新民主主义制度的任务,则正是解除这些束缚和停止这种破坏,保障广大人民能够自由发展其在共同生活中的个性,能够自由发展那些不是‘操纵国民生计’而是有益于国民生计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保障一切正当的私有财产。”
  为人民服务不能半心半意或三心二意,不能以追逐个人利益作为行为的出发点,而是要“全身心地”投入到为人民服务的事业中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为人民服务的,不能将二者对立起来。时至今日,在如何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方面,还是存在着不少误区。
  3、建立起服务的动力机制和服务者的择优汰劣机制。要做到为人民服务,必然需要服务人员,这样的人员我们习惯上称之为“人民的公仆”。那么谁有权决定使用哪些人为服务员呢?当然应当是被服务者,因为 “当家作主”的是人民而不是服务员。毛主席说,公仆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党员干部一定要用这种权力来为人民服好务,当好人民的勤务员;他号召共产党员在政府中成为十分廉洁、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报酬的模范。做到勤政、廉政,是党的宗旨在党员干部身上的集中体现。
  4、解决好服务质量的评价机制。对于服务质量如何评价,似乎也已有定论。导师毛泽东认为:我们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和行动究竟对还是不对,不能依自己的主观感觉而定;从认识论的角度,他提出的检验办法是实践标准;从价值观的角度,他提出的办法是人民群众的利益标准。经过检验,凡对人民群众有利的,就是对的、正确的,就要坚持;反之,则是不对的、错误的,就要改正。
  5、建立完善的处罚体系。既然“为人民服务”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写入了党章国法,那么它就是党员和公务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不履行或履行不认真,就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但是,无论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还是《公务员法》、《检察官法》、《法官法》或《刑法》,都没有直接将“没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行为作为惩处对象;大量的被规定惩处的行为虽然可理解为“没有履行好为人民服务职责的行为”,但由于法纪一般都规定了“数额较大”或“情节较重”这类处罚起点,因此,从规定上看,法纪条文并没有严格到完全保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的程度。比如,一个党员兼公务员在上班时间饮酒,如果没有因此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以上的损失,所饮酒又是此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按照党纪,他将受不到处分;按照国法,他也很难受到处分。而事实上,长期以来党政机关普遍存在着作风不良、效率低下的问题,更有甚者,许多人员光领工资不上班,人们已见怪不怪了。事实表明,缺乏具体制度保障的原则,是难以化为鲜活的社会行为的。
##
以上为摘录部分,担心有断章取义之嫌,请完整查阅百度百科。


ymasimon 发表于 2012-10-30 15:01:01

现实是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渐行渐远了。

原来人性本恶 发表于 2012-10-30 15:29:40

现在大多是理直气壮为人民币服务了,当然还有为美元服务的

weakleilei 发表于 2012-10-30 15:30:06

现在不过死多了一个“币”而已。

tnq 发表于 2012-10-30 15:54:29

张思德确实是值得纪念的,不过那个黑白电影拍得不是很好,希望现在重新拍一次!

tnq 发表于 2012-10-30 15:56:47

这要成为一个制度。这个方法也要介绍到老百姓那里去。村上的人死了,开个追悼会。用这样的方法,寄托我们的哀思,使整个人民团结起来。


我们老家有种风俗,队上的老人死了,辈份晚的都要跪拜送行,过春节的时候都要跪拜问候,追悼会到没有开,不管贫富,不知道和这个有关联没有!

simonaug 发表于 2012-10-30 17:05:59

“客户”取代了“人民”,合同关系取代了同志关系。
个人觉得:“客户”取代了“人民”,合同关系取代了同志关系,实际上在价值取向上就发生了变化,利益已经摆到了前面,关系也成了利益关系为主了。这样尽管各机构都在强调为人民服务,但对于作为普通老百姓来讲,却是一种迷茫或者说混乱(描绘的可能不清楚准确)。自己私下觉得这也是为什么会出现所谓“信仰缺失、道德缺失”的现象的根源吧。

simonaug 发表于 2012-10-30 17:47:55

张思德式的人物在当今社会也不少,政府也给了大力弘扬,咱从一些新闻中也可以了解到,社会的反应还是很积极的,说明咱老百姓心里需要的是什么。像这些好的,正面的应该报道更多,更广泛。

利益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也是不能回避的。个人赞成:真正落实还是需要1楼提到几个问题。有些时候,“为人民服务”,“人民利益”等等已经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当口袋,夹带着私货塞进去了。

newyorker 发表于 2012-10-31 11:49:11

讲的不错。

明雪积 发表于 2012-11-1 08:17:09

千里为官只为财,这个不好办。

居易以俟命2011 发表于 2012-11-1 19:24:25

这是合法性的根本和核心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应好好思索和体会“为人民服务”的丰富内容与深刻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