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专业人士帮忙分析一下其中的风险。急,谢谢。
今天上午看了一套上海地铁一号线彭浦站旁的一个拆迁房,小高层,三楼,74.99平,145万。明年7月份可转让。房东提出的交易方式是:目前交3-5万定金,今年12月底,其另一套房子装修后,让我入住,和中介签三方合同,我需现金70万。13年7月房子可转让后付其余部分。个人感觉风险有二:
1.房东人品的风险。
2.这种类是期房的方式,房价波动的风险。
急请专家高手分析支招,下午我还要去谈。
多谢。
什么时候拆迁?拆迁赔偿多少? 不好意思,没说的很清楚。这个房子是房东拆迁分置两套中的一套。但是拆迁房按上海规定,三年才能转让。 同区位的96年的6层砖混结构的房子单价基本在2万1到2万2.这个拆迁房单价1万9多点。性价比还是不错的。 个人看法:
1、房子到明年7月份才具备可出售的权利,你现在缴纳的定金,是否可以被认作是交易定金,在法律上存在疑问,换句话说,你现在缴纳定金的形式,不符合购买交易的支付定金。
2、同理,年底时你先支付给房东70万购房款,是否也可以在法律上被认定为购房款,也存在疑问。
我觉得主要问题在于,你先期缴纳的钱,在法律上是否被认可为购房款的定金和房款中的一部分,这里要向律师咨询清楚,认可和不认可,差别很大。
如果不被法律认可,你付的钱是否算作是借出款,可以全部要回,还是部分,不好说。 补充一下,建议购房合同正文要修改,改为定金形式换取优先购买权的承诺协议,其中明确提到房子可具备交易的时间起始。这样的话,至少你会没有与违法沾边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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