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律法发展走向存在的问题
前天群里讨论春秋时代法家和儒家的关系,我对两者区别的简单概括是,法家解决的是街上两个车子相撞后,如何划分两者责任和权力的问题;而儒家解决的是发现他人摔倒后,该不该搀扶的问题。
儒家属于保障社会评价体系稳定运转的道德约束规则。
法家属于对违反社会评价体系后的强制约束规则。
社会评价体系是依靠所有人的三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达成的共识。
社会评价体系会随着生产力的进步而持续发展。
可以说在千年以来中华,儒家起到作用一直是支撑社会评价体系稳定运行的核心。不同民族的同化,主要是对社会评价体系的认可和融合。
在西方文明历史中,起到稳定社会评价系统的就是宗教。而宗教的落后性已经被生产力的发展所证实,这是宗教不断分裂的原因。以至于当代的宗教仍在走在继续衰落的路途上。
好了,我们现在来看看律法(法家)的另一个作用,就是对社会责任和权力持续的碎化。
碎化的结果,
一是对整个社会而言构建律法体系的成本不断上升,包括,法条不断增加、维护律法的物质和人力投入越来越高、所有社会人在生活中涉及律法的投入时间会越来越多。(虽然上述一些成本在未来可以通过智能化完成,但是社会人的涉及投入时间却无法减少。或者未来会有一个随身智能机器专门提醒人们在一举一动的时候是否违法。)
二是其碎化对于人类各种社会评价体系的撕裂。这其中包括了法条的制定究竟以什么为基础或者以谁的主张为基础?而历史上直到现在,这个制定过程还是以该群体的社会评价体系为基础的。尤其是中华文明这个区域。
美国律法系统的现状是上述碎化概念最好的例子。
而这次世界面临的变革期其中也包含着各种社会评价体系与律法的冲突。
最后,政权与律法的关系,
在碎化的过程中,律法对民众的影响会直接反应到民众对政权的态度上。因为前面以及提到,碎化过程是要撕碎社会评价体系的。而当代的政权全部都是建立在民众认可的社会评价体系之上的政治组织。
也就是任何国家政权的建立必然是得到绝大多数民众支持才实现的,然而当代人类还没有达到接受一个社会评价体系被撕裂、社会责任和权力被完全碎化的基础上建立的政权。
依据上述逻辑,仅对中国来说,接下来一段历史中的社会状态好与坏还存在着非常多的不确定结果。 所以才需要外部压力,而外部压力也客观存在,预判好坏未免傲慢,先活下去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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