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无为650815 发表于 2015-8-31 17:26:11

辞退一个员工遭遇《劳动法》,纠结中。(讨论贴)

本帖最后由 为无为650815 于 2015-8-31 17:30 编辑

1、2015年1月1日招聘一个员工,进公司后发现他工作能力较差,而且工作态度也差,随在上班15天后劝其离职,并但他本人表示大学毕业五年了,一直没有固定工作,希望能给机会学习,一定努力。但公司明确告知他在工作学习可以,不算试用期,也没有录用他的可能。他表示同意,只要能在公司学习,学会公司的业务就离开公司。主要是牵涉熟人介绍,想着学习就学吧,学会了也是个职业,将来对他本人就业也多了一条路。
2、2015年2月份开始,他上班的一半时间都用来接打电话,公司主管坚决要求他离职,结果他找到熟人说给个面子,在2015年阴历年春节前不要辞退他,看在熟人的面子上没有辞退他。结果阴历年一过完他又来上班,公司里所有主管都不安排他岗位。后来熟人电话说让他先干点力所能及的事,刚好赶上有一个客户需要公司派人去处理业务,就让他临时应急出差一个星期,结果他第三天就回公司了,中间既不给公司请假,又不征得客户同意擅自离岗,客户那边很生气,直接给我们公司发个合作反馈,扣减我们的业务量。务这次公司坚决要求他离职。他又一次找熟人说情并痛哭流涕说一定悔改。当时看着一个大男人都这样了,肯定应该会改好,也没有过多地追究他。
3、2015年4 月份,公司派到另一个客户那去做数据录入工作,表现比前三个月好了不少。
4、2015年5月份开始,上班熬时间,出工不出力,主管批评他,又是一通要悔改云云。但这一次公司明确告诉他再不主动离职,也不安排工作,也不发工资了。他表示两个月内自谋出路,不再赖在公司。
5、2015年6月份,公司让他清理相关手续,结果他报销出差费时被发现弄虚作假,又一次受到了批评,这次没有再说什么。但是私下在公司说:只要不正式开会宣布辞退他,他是不会主动离开公司的。后来公司又发现跑到客户的电脑上打开业务画面拍个照片发到公司主管的手机上说自己加班一天,后来公司一核实,那天是今年端午节,客户那只有值班人员,根本没有人加班。这次是真忍无可忍开会宣布他办理离职手续。
6、他交接时公司给结算完工资后的第二天,他就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公司不给他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派人去到劳动监察大队说明情况后,劳动监察大队表示他们管不了,让通过法律解决。
7、半个月后公司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通知,要求出庭应诉该员工诉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应赔付他三倍工资的仲裁请求。
8、目前咨询律师的结果是公司违犯劳动合同法,不签订劳动合同,应该赔三倍工资。
希望大家对这个事发表各自己的看法呵。我个人的看法,劳动合同法操作性太差,尤其是对技术和经验要求较高的行业,短时间能胜任工作的实在是太少,一到三个月基本上没有办法证明员工能否胜任工作,签了劳动合同后再辞退又需要员工同意,不同意还得补偿,比较难做。





奥德修斯 发表于 2015-8-31 17:41:08

劳动法倾向于保护弱势方,一点都没有错. 而且一般来说经理或是HR应该对劳动法非常熟悉,把人合法地搞走的方法不要太多.

为无为650815 发表于 2015-8-31 17:47:41

奥德修斯 发表于 2015-8-31 17: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劳动法倾向于保护弱势方,一点都没有错. 而且一般来说经理或是HR应该对劳动法非常熟悉,把人合法地搞走的方法 ...

这个事公司错在照顾熟人的面子,结果员工去告了,熟人也不起作用。

summer 发表于 2015-8-31 18:51:08

那个熟人呢
现在怎么连个p都不放了。

以前出工不出力的时候,都是熟人担保的,现在难道这个熟人就要消失了吗?

葡萄 发表于 2015-8-31 19:37:09

你这里有个法律问题,仲裁庭的仲裁有终裁性质,就是一步到位没有上诉。一半这种事情度宁可上法庭也不诉诸仲裁庭就是怕遇到陷阱后,出现不可逆结果。

收尾吧,不要纠缠了。

mhymark 发表于 2015-8-31 19:49:05

自己也有责任,反复听熟人的说情,不早下决断。以至于养虎为患

吃一堑长一智吧

花钱买个教训

为无为650815 发表于 2015-8-31 21:54:03

summer 发表于 2015-8-31 18: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个熟人呢
现在怎么连个p都不放了。



现在已经不关熟人的事了。

为无为650815 发表于 2015-8-31 22:05:35

本帖最后由 为无为650815 于 2015-8-31 22:10 编辑

葡萄 发表于 2015-8-31 19: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这里有个法律问题,仲裁庭的仲裁有终裁性质,就是一步到位没有上诉。一半这种事情度宁可上法庭也不诉诸仲 ...
已问过仲裁员,可以上诉,然后等对方提供证据。
看公司董事长什么态度了,如果说不愿意给面子。那下面撕破脸皮,我也不给熟人说什么了。
第一这个员工还欠公司借款未还,第二合作方已经提供证据,因为他的擅自离岗让我公司损失3.2万元。仅此两项公司另诉他赔偿就行了!如果说这个社会的法律支持流氓无赖懒惰者,那都利用法律吧。

summer 发表于 2015-8-31 22:24:05

为无为650815 发表于 2015-8-31 22: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已问过仲裁员,可以上诉,然后等对方提供证据。
看公司董事长什么态度了,如果说不愿意给面子。那下面撕 ...

这样的搅屎棍到处都是呀。
看来以后要多加小心了。

为无为650815 发表于 2015-8-31 22:43:37

summer 发表于 2015-8-31 22: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样的搅屎棍到处都是呀。
看来以后要多加小心了。

不吃亏哪能长进呢,人都是这样。说的时间一个样,做的时间又是一个样。再者谁也不能预料到会是这样的事能发生。

一品先知 发表于 2015-8-31 22:51:00

吸取教训吧。现在年轻人变的太多了。这是标准农夫与蛇的故事。一句话拿着关系当底气,偷懒耍滑理所当然。

为无为650815 发表于 2015-8-31 22:59:16

一品先知 发表于 2015-8-31 22: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吸取教训吧。现在年轻人变的太多了。这是标准农夫与蛇的故事。一句话拿着关系当底气,偷懒耍滑理所当然。

政府就是这样把很多人从好人变成坏人的。
前些年温总理替农民工讨工资,去年春节前那么多农民工故伎重演要工资,结果是强行驱散。以前经常看见农民工堵在政府门口要血汗钱,现在堵一次驱离一次,作够了,连一般人都知道农民工打着各种旗号胡作非为,自然他们也不好意思那样了。
现在是打工者靠着那个变态的劳动合同法作,作够了慢慢企业就有办法了。其实要应聘者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我感觉这个就很好,至少在原单位评价差的就拿不出来合格的证明来。这变相是企业自保的一个手段。同时,各种协议、制度、纪律签多点就可以了。最后吃亏的还是个人。

为无为650815 发表于 2015-9-1 00:38:19

这个事站在道德的层面看确实令人生气,但是在当今的整个世界大环境里看,又是那么的自然而然。
首先从希腊人借债不还,还无耻地耍无赖并能成功,说明我们这个世界已经没有了正确的是非观。
第二,之所以世界上能有希腊这样的无耻国家存在,正是因为整个欧洲国家的高福利政策,是欧洲各个政府无底线借债收买底层懒惰者的恶果。
第三,不劳而获借债赖债的行为,从美国到希腊,成了理所当然,无形中毁了人类仅有的一点点正确的劳动价值观。
第四,为了取得执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全世界的政府都在靠印钞票来收买底层和那些不劳而获的懒惰者,哪怕是印钞票的路走不通,借债赖债也要把收买行动进行下去。其结果是让流氓无赖的懒惰者进一步嚣张,反过头来让政府付出更多,中国的例子就是拆迁钉子户的表演。
第五,就中国的劳动合同法来说,我认为那简直就是一部恶法。不是本着和解的精神,而是鼓励人们做一个两难的选择,只要你选择了,就已经失去了公平公正。比如我说的这个例子,现有的劳动合同法要么是支持员工没有底线地耍赖并得到法律的支持,要么是公司用那些比较下作的手段去逼走员工。只要双方按照劳动合同法去选择,就已经是不公平不公正了。
第六,很无奈,不管公司或者是那个员工,都只是这个时代的被动参与者,而这个时代的劳动合同法给双方的选择就是如此,因为这部法律制定的宗旨就是要么损害一方的利益去满足另一方,要么是另一方通过法律之外的漏洞去损害一方的利益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按说劳动合同法的宗旨应该是让公司和员工双方权利受到制衡,鼓励双方尽到自己的责任;即使遇到了纠纷也应该是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博弈和妥协,而不是有意牺牲一方去偏袒所谓的弱者。

在磨刀的胖猫 发表于 2015-9-1 08:52:45

一般来说,组织对个人是碾压效果,一个缠诉,普通人就受不了。相当于每天换几个人跟你吵。
比方说,你这个案子,劳动仲裁是一个,擅自离岗给公司造成损失是一个,报销弄虚作假是一个(前提是已经报了),这里是三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可以同时开三个庭。
我当初做过缠诉,是作为债权人向老赖收账。你这里完全没有这个必要,没有收益啊。三倍工资就是熟人的脸面费上限,谈个价和解,尽早了结吧。

鱼客 发表于 2015-9-1 09:32:05

本帖最后由 鱼客 于 2015-9-1 09:33 编辑

制度呢,没有制度或不执行制度只能这样。不遵守制度只会造成奖懒罚勤。
种什么花结什么果

为无为650815 发表于 2015-9-1 11:55:16

在磨刀的胖猫 发表于 2015-9-1 08: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般来说,组织对个人是碾压效果,一个缠诉,普通人就受不了。相当于每天换几个人跟你吵。
比方说,你这个 ...

就是一开始就想着和解算了,不想弄成这样。结果成了这样呢。
公司一直要求和解,是他不同意。

伊莎贝 发表于 2015-9-1 12:04:30

为无为650815 发表于 2015-9-1 11: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就是一开始就想着和解算了,不想弄成这样。结果成了这样呢。
公司一直要求和解,是他不同意。

2015年2月份开始,他上班的一半时间都用来接打电话

或可让相关执法部门吊出数据



tnq 发表于 2015-9-1 12:54:49

没有劳动法也不行,要知道以前很多民工做一年都是拿白条回家过年的,起码这种情况2000年是这样的,有法律现在起码给底层人民一个讨说法的地方,法律唯一要做的就是公正。

这种事情,很多公司都通过劳务公司回避了。这种法律以后肯定也被强势一方给攻破了!

葡萄 发表于 2015-9-1 14:04:40

为无为650815 发表于 2015-8-31 22: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已问过仲裁员,可以上诉,然后等对方提供证据。
看公司董事长什么态度了,如果说不愿意给面子。那下面撕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只有经过仲裁才可以诉讼,之后的诉讼程序和一般的民事诉讼相同两审终审,但是如果是小额进入简易程序,则是一审终审。

在磨刀的胖猫 发表于 2015-9-1 14:25:47

为无为650815 发表于 2015-9-1 11: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就是一开始就想着和解算了,不想弄成这样。结果成了这样呢。
公司一直要求和解,是他不同意。

不和解就各诉各的,说实话他举证还比你们难
自然人永远是劣势,靠吃这个饭的除外

DF31 发表于 2015-9-1 22:48:19

葡萄 发表于 2015-8-31 19: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这里有个法律问题,仲裁庭的仲裁有终裁性质,就是一步到位没有上诉。一半这种事情度宁可上法庭也不诉诸仲 ...

劳动仲裁结果,任何一方不服,均可以到法院起诉。

实话说,劳动仲裁顶P用。

DF31 发表于 2015-9-1 22:53:25

葡萄 发表于 2015-9-1 14: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只有经过仲裁才可以诉讼,之后的诉讼程序和一般的民事诉 ...

简易程序也可以上诉。

我和单位的劳动官司,就是简易程序。但原来的公司就是跟你缠,上诉到上海市中院,最后中院才是终审。然后,公司就是不给钱,还得申请强制执行。

土壤 发表于 2015-9-2 16:13:53

都工作五年了,能力差,还态度差,早就应该开掉了的。
明显是品质问题的,早处理早好。

为无为650815 发表于 2015-9-2 17:02:29

本帖最后由 为无为650815 于 2015-9-2 17:26 编辑

土壤 发表于 2015-9-2 16: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都工作五年了,能力差,还态度差,早就应该开掉了的。
明显是品质问题的,早处理早好。
总共6个月的时间,中间赶上春节,本来想阴历年前就开了他,一个多月的时间,让他滚蛋一点问题都没,赶上大过年的经不住别人一说算了。一切都是因为有制度不遵守,自己给公司找来的麻烦。大部分人都说他不仅是品质有问题,而且精神不正常。
不过我认为他第一次到劳动监察大队时,我是代表公司去解决问题的。很简单的事,想给他再补点钱走人得了。但是他要求大家一块解决问题时他要用手机录相,劳动监察大队的人不同意,让他把手机放到另外一个桌子上,结果他不同意。经劳动监察大队的人再三解释他也不同意,然后劳动监察大队的人对我和公司另一个人说:没你们的事,你们回去吧。然后我们两个刚刚走出办公室的门到走廊里,就听见劳动监察大队的人骂他:滚你妈的蛋,想上哪去告去哪告,我们这不管。我们也没再听下去,又过了一星期,他就跟律师一块去劳动仲裁那告我们。等了一个月开庭,我们准时到庭,他晚了快半个小时到,仲裁庭依法宣布他自动撤诉,给我们发了一个原告自动撤诉的通知书,让我们回。回来的路上碰上他慢悠悠地上楼去仲裁庭。又过了一星期,仲裁庭又给我们发通知,说他又申请新的仲裁了。
说真心话,我们公司是真想给他点钱完事,太浪费人力物力和时间了。熟人说他30多岁了,一直没有正式工作,也没有女朋友,精神有点小变态,谁的话都听不进去。还说他很喜欢我们公司的这份工作,单相思公司的一个小姑娘。
现在大家知道个大概了吧,这样的人绝对是惹不起。


mhymark 发表于 2015-9-2 18:09:26

为无为650815 发表于 2015-9-2 17: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总共6个月的时间,中间赶上春节,本来想阴历年前就开了他,一个多月的时间,让他滚蛋一点问题都没,赶上大 ...

熟人说他30多岁了,一直没有正式工作,也没有女朋友,精神有点小变态,谁的话都听不进去。还说他很喜欢我们公司的这份工作,单相思公司的一个小姑娘。
——————————————————-
说老实话,你的这个熟人挺差劲的

这些事他不是第一天知道吧?这TMD就是害你啊

qoooer 发表于 2015-9-2 21:29:30

为无为650815 发表于 2015-9-2 17: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总共6个月的时间,中间赶上春节,本来想阴历年前就开了他,一个多月的时间,让他滚蛋一点问题都没,赶上大 ...

淡然处之,事情来了就要解决嘛,别放心上,这种事情就是不急,慢慢来,跟他耗

jade 发表于 2015-9-3 18:18:34

这个要跟你计较就法庭上见,要吃哑巴亏就认栽.教训要吸取,这种人你们也敢留,只能说自己做

刹那芳华 发表于 2015-9-4 19:15:32

我感觉是你单位的人事专员(HR)也有一定的责任;

首先是业务不熟悉,HR对于用工应该签订劳动合同的认识要到位,要督促各环节完成合同,签订合同既保护用人单位,也保护劳动者;因为常规的样本中都有试用期、中止聘用的各种条款。不签合同用工,劳动者告单位一告一个准。

其次当发现该人是个无法胜任工作的人,最简单就是试用期不用。然后要及时告诉有关部门。

还有没有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给单位造成损失等。到了法院,你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有瑕疵,单位也及其不利。

最后,这个人就是一颗老鼠屎,搅坏一锅汤。要是还在单位,其他人就会想可以混日子,可以乱来,整个单位人心就乱了。想想破窗理论。。。

我感觉你们单位还是正经找个律师咨询下如何处理;尽早把他离职;其实哪怕认罚也要中止劳动关系。3倍工资也没有多少钱,想想他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我感觉你们可能是民营企业,那就把事情及时告诉老总,一般人不会因为面子而让自己的企业利益受损的。如果是国营企业,那么人事应该有点常识的,不会不签合同的。



刹那芳华 发表于 2015-9-4 19:27:35

例如第1条,15天时不想用工,当时谈话是否有记录,是否有其他人证,是否有当事人的签名。如果这些都没有,怎么说明这个过程;

例如因为他的所作所为给单位造成损失,你怎么证明是他的责任而不是你单位产品或服务本身的原因造成的呢?

所以找个律师好好讨论下是很有必要的。

唯识无境 发表于 2015-9-5 02: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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