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年终奖个税陷阱的简单说明
一、与工资相应个税法规条文摘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注:20110901开始实施新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个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为3500元,税率改为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元部分 3%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部分 10%
3 超过4500至9000元部分 20%
4 超过9000至35000元部分 25%
5 超过35000至55000元部分 30%
6 超过55000至80000元部分 35%
7 超过80000元部分 45%
本帖最后由 浙津 于 2015-1-5 18:42 编辑
二、年终奖个税法规简述(国税发9号)
现行个税法规中对于年终奖个税征税方法的法规为:国税发9号
具体条文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9号 2005-01-2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经研究,现就调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无住所个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83号)计算纳税。
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本帖最后由 浙津 于 2015-1-5 18:53 编辑
三、年终奖陷阱概述
之前所提及年终奖个税陷阱是由于年终奖个税计算公式考虑不周所引起的。
国税发9号文中规定: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再根据文中所列公式: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计算所得税。
(不考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情况)
从国税发9号文中规定可以看出:当初立法者的用意是将年终奖平均分配到全年12个月当中去,分别计算所得税。
那么按此用意:则计算年终奖公式应该是:应纳税额=(年终奖/12*年终奖/12所对应税率-年终奖/12所对应速算扣除数)*12
对公式进行整理之后为:应纳税额=年终奖*年终奖/12所对应税率-年终奖/12所对应速算扣除数*12
即:应纳税额=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将上一行公式中的年终奖/12所对应税率替换为适用税率)
比较国税发9号文中所列硬性规定公式和根据国税发9号文精神所推导公式
我们会发现两者在税率上没有差异,只在速算扣除数上有差异,相差11个速算扣除数。
那么在计算年终奖个税时,当年终奖适用税率从低一档往高一档提升时,法定年终奖个税计算公式由于少计算速算扣除数将会导致税负上升。
从而我们可以推出:当年终奖面临税率上升临界点时,年终奖税负将有跳跃上升。
下面用数据说明: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月) 月工资税率
变化临界点(a) 年终奖税率
变化临界点(b=a×12)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部分 - -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部分 1,500.00 18,000.00 10% 105
3 超过4500至9000元部分 4,500.00 54,000.00 20% 555
4 超过9000至35000元部分 9,000.00 108,000.00 25% 1005
5 超过35000至55000元部分 35,000.00 420,000.00 30% 2755
6 超过55000至80000元部分 55,000.00 660,000.00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部分 80,000.00 960,000.00 45% 13505
http://i58.tinypic.com/1z2jbxe.gif 具体年终奖陷阱区间表如下
年终奖陷阱区间表
依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
2011-09-01后适用
现行年终奖制度下,不可将年终奖安排在以下区间内:
序号 区间开始(此数值可取) 区间结束(此数值不可取)
1 18,000.00 19,283.33
2 54,000.00 60,187.50
3 108,000.00 114,600.00
4 420,000.00 447,500.00
5 660,000.00 706,538.46
6 960,000.00 1,120,000.00
国内的个人所得税计算真是简单,就这么一页纸的内容。 个税征税起点不是3500吗,怎么从1500开始? 伊贺双刀流 发表于 2015-1-6 10: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个税征税起点不是3500吗,怎么从1500开始?
起征点是3500,但请注意1500是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所得额=你的月工资收入-三险一金-3500之后的余额 谢谢楼主详细讲解。为了多收俩钱秀下限,真TM搞。
楼主还留意过其他奇葩的条文吗,如果有希望能继续分享一下。
loy_20002000 发表于 2015-1-6 14: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楼主详细讲解。为了多收俩钱秀下限,真TM搞。
楼主还留意过其他奇葩的条文吗,如果有希望能继续分享 ...
当然有,个税手续费返还要征营业税就是一个例子。
营业税及附加
国税发31号(注1),对于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这是代别人干活,但是对于一般企业取得的个税手续费返还并没有明确规定其应征营业税,然而也无法找到不征或者免征营业税的规定。
但是,现在多有税务机关认为企业取得的个税手续返还应该按照国税发149号第七条规定“服务业”(注2)来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我个人不同意上述观点,很简单,如果要征收的话可以直接在财政返还个税手续费时直接扣了,没必要搞的如此复杂。(政府机关代扣手续费收入是否征营业税呢?)
还有海南地税的观点我觉得也可以说明个税手续费不征营业税。
代扣代缴手续费是否征收营业税,应当按纳税人代扣代缴事项有没有规定行政后果(征管法第六十九条)判断:1、如果没有,则是提供劳务,代扣代缴手续费是营业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2、如果有,则不属于提供劳务而是行政义务,手续费是政府补助,不征收营业税。
单位和个人收到税务机关返还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据了解,海南地税就此发出了个案批复性质的文件予以明确
浙津 发表于 2015-1-5 18: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二、年终奖个税法规简述(国税发9号)
现行个税法规中对于年终奖个税征税方法的法规为:国税发
年终奖的纳税额是单独计算纳税基数?还是要和当月所得合并计算。比方说,一个人当月薪水扣税前是7500元。年终奖是9万块。那么年终奖计算税率基数是9万/12,7500元为基数计算,还是要和当月所得7500合并,就是15000元计算纳税基数?差距巨大啊
7500计算,纳税税率是10%,15000元是25%! 再多说点有关税的话
一般人都认为企业都是在避税偷税,但实际上,就我所取得的经验来看,企业更多的还是不懂税,多交税的情况更为普遍。
财务、税务是个系统工程,不是想偷就能偷的。更多的情况是偷了芝麻丢了西瓜。
例1,有的企业购买模具设备为了少承担相应的增值税不要发票,结果导致企业所得税多交。少了17%的增值税,多了25%的所得税,净亏8个点。
例2.有的企业会计业务不精,将不交所得税的增值税出口退税拿去申报企业所得税了,净亏25%
例3,本来只需交一次的注册资本印花税,在不懂业务的会计手里变成年年申报交了,更亏了。 jerry200899 发表于 2015-1-6 15: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年终奖的纳税额是单独计算纳税基数?还是要和当月所得合并计算。比方说,一个人当月薪水扣税前是7500元。 ...
单独计算,合并申报 是个好楼,希望楼主持续更新。太长见识了。 本帖最后由 silversky 于 2015-1-7 08:37 编辑
loy_20002000 发表于 2015-1-6 18: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个好楼,希望楼主持续更新。太长见识了。
<我国将建立国家直接对个人征税体系 或为房地产税等铺路>
http://www.guancha.cn/society/2015_01_06_305482.shtml
这是针对自然人征税的节奏,慢慢就会同西方国家看齐,原来很薄的几张纸税法,会慢慢变成厚厚一本书。帮人报税会成一行。 silversky 发表于 2015-1-6 23: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http://www.guancha.cn/society/2015_01_06_305482.shtml
这是针对自然人征税的节奏,慢慢就会同 ...
一切向美帝国主义看齐!
我的税务筹划方向的专业选择现在看起来是前途一片光明! 浙津 发表于 2015-1-6 17: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单独计算,合并申报
谢谢,就是说年终奖陷阱在于计算年终奖时候会多算11个速算扣除数。 我们公司的财务直到去年才为大家想办法规避这个问题,几万人的一个大公司。
真tmd不知道这些人每天在做啥。 本帖最后由 jakac 于 2015-3-6 12:11 编辑
jerry200899 发表于 2015-1-7 14: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就是说年终奖陷阱在于计算年终奖时候会多算11个速算扣除数。
是少算速算扣除数,导致税额增加
本文的整体含义就是,在5楼陷阱表所标示数值范围内,按照年终奖个税法规与超额累进税率对比,会因为公式计算问题少算速算扣除数,导致最后税款增加。要尽量避免将年终奖的数额放在陷阱数值范围内
本来国税发9号的作者想秀智商,将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方法简化,不成想有数据陷阱,直接变成秀下限{:soso_e141:} 希望楼主继续普及税务知识。为茶友们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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