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vw 发表于 2014-9-18 16:36:59

棘手问题求助律师或者有相关经验的同学

RT,去年买了个房,合同约定今年7月31日前交房,而开发商在房子尚未通过验收备案,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情况下,为了规避逾期交房违约金的风险,抢在7月31号之前发送了交房通知单。如今已过一个半月,房子验收仍然未完成,我本人也未去收房。已经联系过本地房管局,他们的答复是他们已经清楚开发商违规收房事实,已经约谈其负责人,要求其停止交房并尽快办理各项验收手续,并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业主可以不收房。请问这种情况,如何规避因为不收房可能导致的法律等风险。如何应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专业律师或者有相关经验的同学发表下个人意见,谢谢!

弓背岭 发表于 2014-9-19 10:48:43

把问题通过书面形式(类似上访材料)反映到房管局,他们会给你一个书面回复,保留回复原件并把复印件用快递的方式邮寄给房地产公司就可以了。

快件封面要拍照,并索要回执单。

弓背岭 发表于 2014-9-19 10:51:34

如果不觉得麻烦,还可以在向房管局反映问题的同时,给房管局去份函,告知交房相关问题正等待房管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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