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andson 发表于 2012-3-9 10:48:29

关于秦朝法律


我不是研究法律的,你提到的秦简,我稍微了解一点,随便说说自己的看法。

第一,说一国的法律是否严苛,首先要看立法精神。秦国的法律来自法家思想。法家要求君王牢牢操纵权柄,甚至通过耍花招考验下属的忠诚。一旦发现不忠诚,不称职的下属,立即严惩不贷。如何回馈被统治者,法家从来没有系统地考虑过。对他们来说,被统治者只不过是实现统治者统治的工具。

第二,法律的严格要看触犯的可能性。如果规定“在月亮上面涂鸦灭十族”,那就不是严格的法律,因为没有人会触犯。反过来,如果规定“开会时打瞌睡的人就是罪人”,那么有很多人都会成为罪人。

这就要看法律条文,什么样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要受到处罚。

这一点上,秦法是非常细腻的。甚至连仓库里有几个老鼠洞,饲养的牛马掉膘都有规定。但是有些事情并不完全是人力所能控制的。比如牛马掉膘,这可能是饲养员失职,也可能是瘟疫,有时纯粹就是运气。但是在秦法之中,不论什么原因造成的,都按照失职处理。也就是说,在秦法之中,轻视不可抗力。不论什么原因,只要出现问题,就要受到惩罚,更不要说消极怠工了。

出现问题的不仅仅可能是自己,而且可能是与自己有关的人。秦国官员要为自己举荐的人才负责,学员技术不过关教练要负责,这个似乎是有道理的,实际上每一个人都不可能完全了解自己的举荐或培养的人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的表现情况。自己要为与自己有关的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极端的就是族诛和同坐。秦国人随时可能因为自己的亲属和邻居出问题而倒霉。

第三,要看法律的执行力,是不是能做到有法必依,是不是执法范围全覆盖。

有了严格的法律还要有不折不扣的执行,没有执行力度的法律等于一纸空文。这方面商鞅早想到了。官吏同样受到严厉的监督。许多朝代的法律在字面上并不比秦朝法律仁慈,但是执行上都要打折扣。鲁达杀了郑屠,跑了就可以了,大不了还可以出家。在秦朝基本不可能,没有介绍信,寸步难行。商鞅自己都跑不出秦国。

第四,要看法律的处罚力度。

秦朝的法律常见罚甲。不知道秦朝时代一套铠甲相当多少粮食。据我所知,在日本可不便宜。许多武士家族,往往祖传铠甲。当然,秦代的铠甲也许很粗陋。不过,即使粗陋的铠甲,在农耕社会成本也不会太低。如果像日本铠甲那样昂贵,罚一两套甲,就足够把一个中农家庭弄破产。更不用说各种死刑、肉刑和戍边。

最后,可以看看实行秦法达到的效果。

秦法的目标不是处决所有的电池,而是榨干所有的电池。恐怖只是让电池努力工作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我理解秦法的严酷并不是说动辄死刑,那样的严刑峻法除了满足立法者的虐待欲望之外没有任何意义。秦法的严酷是让所有人(包括官吏),不得不为最高统治者贡献最后一点电能,没有任何逃脱的机会,除了被榨干别无选择。

商鞅变法的目的,是使秦国所有人力物力为战争机器服务。他达到目的了,他用法律为秦国创造了高效的组织形态。秦朝2000-3000万人口,蒙恬手下戍边就有30万,秦朝兵力肯定远远不止这30万,有可能在60万以上。除此以外,还有大批劳动力在修筑各大工程。如果认为全国有100-200万人常年处于被征发的状态,应该是不为过的。相比之下,解放战争初期,解放军大约120万,解放区人口1.3亿。当时一再强调在新解放区搞土改,征兵,改造国民党军,原因之一就是老解放区不堪重负。秦国那样的动员比例,如果没有商鞅变法是不可想象的。

从另一个角度,也能感觉到秦朝人生活的艰难。对秦国人来讲,必须不断努力耕战,否则就可能倒霉。生产出来的农产品的大部分要上缴国家,自己本人和亲属随时可能阵亡,或者在戍边的过程中死于疲劳和疾病。稍微一点小事,就可能受罚破产。如果心存怨恨,更是死无葬身之地。即使自己老实当顺民,也可能因为亲属或者朋友的原因倒霉。官吏虽然很少贪污,但是执行法律绝不手软。唯一的出头之路,就是去战场上立功。吞并六国以后,这种立功的机会也不存在了。于是沉重的负担从摇篮到坟墓,只有死亡才能解脱。

这种社会形态,我们是不是觉得很熟悉呢?比如斯大林时代。一方面国家大量征收剩余产品,拥有超强动员能力,官吏受到严格监督,多数人生活仅仅是温饱;另一方面告密盛行,大肃反,大清洗,大批严惩破坏分子,株连,古拉格集中营,劳动营,所有人都朝不保夕只能提心吊胆努力工作等等。呵呵,假语村言,别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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